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和《2017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
温委发【2017】16号附件4
加减分办法
事项 |
加减分内容 |
责任单位 |
|
---|---|---|---|
加分 (最多加30分) |
上级领导批示肯定 |
①获获得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肯定的,每次加5分;②获得党中央和国务院其他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3分;③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本项最多加10分。 |
市考绩办 |
上级表彰荣誉 |
①获①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包括中办、国办)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第一等次加3分,每降一个等次少加1分,不分等次的加2分;②获得国家部委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属综合性工作),每项加1分;③获得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属综合性工作),每项加1分。本项最多加10分。 |
市考绩办 |
|
上级综合考核进等升位 |
①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在省26县上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列第一档次或与上年相比每进步一个档次加5分,如果没有进档,则考核排名与上年相比每进步一个位次加1分,位次加分不超过5分;②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在省级产业集聚区上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列第一档次或与上年相比每进步一个档次加5分,如果没有进档,则考核排名与上年相比每进步一个位次加1分,位次加分不超过5分;③温州高新区在国家高新区最近年度考核中,考核排名与上年相比每进步一个位次,给龙湾区加0.5分,最多加10分。 |
市直有关 单位 |
|
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
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包括领导批办交办、媒体监督问政以及年度考绩重要内容等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考核加分。 |
市考绩办 |
|
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综合考核中,排名前三位的,加1分。 |
市信访局 |
||
其他事项 |
以上事项之外,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上取得重大突破,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或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予以加分。 |
市考绩办 |
|
减分 (最多减30分) |
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
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包括领导批办交办、媒体监督问政以及年度考绩重要内容等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建立重要督办事项挂牌、工作落实不力扣分等评价制度,实行动态考核减分。 |
市考绩办 |
上级综合考核退等降位 |
①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在省26县上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列最后档次或与上年相比每退步一个档次减5分,如果没有退档,则考核排名与上年相比每退步一个位次减1分,位次减分不超过5分;②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在省级产业集聚区上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列最后档次或与上年相比每退步一个档次减5分,如果没有退档,则考核排名与上年相比每退步一个位次减1分,位次减分不超过5分;③温州高新区在国家高新区最近年度考核中,考核排名与上年相比每退步一个位次,给龙湾区减1分。本项最多减10分。 |
市直有关 单位 |
|
通报批评 |
①因工作不力、失误或作风建设问题,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②被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市府办)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本项最多减5分。 |
市委办 市府办 |
|
舆情应对 |
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敏感热点网上舆情和其他负面事件,因应对不力或信息报送、信息发布不及时等,引发为全国性舆情事件、对温州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予以减分。每发生1例减1分。本项最多减5分。 |
市委办 市府办 市委宣传部 |
备注:加减分事项的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文件发布、证书颁发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