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和《2017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
温委发【2017】16号附件3
加减分办法
事项 |
加减分内容 |
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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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最多加30分) |
省对市经济工作责任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
牵头承接的工作,在省对市考核中排名前三位的,每项分别加1.5、1、0.5分。如当年省里考核结果在我市年度考绩结束确定之后,拟采用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 |
市考绩办 |
上级领导批示肯定 |
①获得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肯定的,每次加5分;②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其他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3分;③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本项最多加10分。 |
市考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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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表彰荣誉 |
①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包括中办、国办)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第一等次加3分,每降一个等次少加1分,不分等次的加2分;②获得国家部委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属综合性工作),每项加1分;③获得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属综合性工作),每项加1分。本项最多加10分。 |
市考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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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
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包括领导批办交办、媒体监督问政以及年度考绩重要内容等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考核加分。 |
市考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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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信访工作 |
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事项落实、信访工作综合考核中,排名前五位的,各分别加1-0.6分。 |
市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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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招、落、推服务) |
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招引、落地、推进服务)考核中,有突出贡献且排名前五位的,分别加1.5-1.1分。 |
市招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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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信息工作 |
在新闻宣传工作考核中,排名前五位的,分别加1.5-1.1分。 |
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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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工作(党委信息、政务信息)考核中,排名前十位的,党委信息、政务信息各分别加1-0.1分。 |
市委办 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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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以上事项之外,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上取得重大突破,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或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予以加分。 |
市考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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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最多减30分) |
省对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
牵头承接的工作,在省对市考核中排名末位的,每项分别减1.5分。如当年省里考核结果在我市年度考绩结束确定之后,拟采用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 |
市考绩办 |
平安温州建设 |
根据平安温州建设考核结果予以减扣分。本项最多减10分。 |
市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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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信用建设) |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信用建设)考核结果予以减扣分。本项最多减5分。 |
市法制办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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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根据政务公开考核结果予以减扣分。本项最多减5分。 |
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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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最多减30分) |
“最多跑一次”改革 |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推进考核结果予以减扣分。本项最多减5分。 |
市编办 市审管办 |
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
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包括领导批办交办、媒体监督问政以及年度考绩重要内容等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建立重要督办事项挂牌、工作落实不力扣分等评价制度,实行动态考核减分。 |
市考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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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信访工作 |
根据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事项落实、信访工作考核结果予以减扣分。工作落实不力并排名后五位的,各分别减1-0.6分。 |
市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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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实事工作 |
根据民生实事工作考核结果予以减扣分。工作落实不力并排名后三位的,分别减1.5、1、0.5分。 |
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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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
①因工作不力、失误或作风建设问题,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②被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市府办)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本项最多减5分。 |
市委办 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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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应对 |
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敏感热点网上舆情和其他负面事件,因应对不力或信息报送、信息发布不及时等,引发为全国性舆情事件、对温州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予以减分。每发生1例减1分。本项最多减5分。 |
市委办 市府办 市委宣传部 |
备注:加减分事项的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文件发布、证书颁发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