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和《2017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
温委发【2017】16号附件2
A、B、C类市直单位考绩项目
考绩项目 |
考绩内容 |
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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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 作目标 (500分) |
重点工作项目 |
由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各自职能,提出5-10个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其中,必须明确1个要重点实施和突破的项目作为亮点项目。对亮点项目,年初统一在市级媒体上公布,年末组织开展晒业绩活动进行评价。 市直单位重点工作项目根据难度系数和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赋分。 |
300 |
主要指标 |
主要考核省对市考核重点指标、温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主要指标等。 没有该项考核任务的单位,该分值赋分按单位其他所有考核项目的得分率计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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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拆大整”专项行动 |
对“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直其他责任单位(重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其中,牵头单位考核分值为100分,市直其他责任(重点服务)单位考核分值为50分。 没有该项考核任务的单位,该分值赋分按单位其他所有考核项目的得分率计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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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工作 (120分) |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
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干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具体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考核。 |
30 |
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
主要考核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具体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考核。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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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 |
主要考核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具体由市委改革办牵头考核。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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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 |
主要考核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具体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考核。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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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评价 (380分) |
领导评价 |
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评价、市党政分管领导评价、其他市领导评价组成,对市直单位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价。 |
90 |
“块”(县<市、区>)对“条”(市直单位)评价 |
组织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班子领导,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对市直单位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价。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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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互评 |
由市直单位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相互进行评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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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 |
由社会各个层面和服务对象对市直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赋分。 有参加“万人评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的单位,其评议结果按社会评价基本分值20%的权重(36分)计入社会评价最终得分。 C类单位(高校院所)不参加社会评价。 |
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