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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和《2017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

温委发【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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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2017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

为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全力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现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141家市直单位(见附件1),分A、B、C、D、E五类。其中,A类为73家市直属单位,B类为17家上级垂直管理单位,C类为8家高校院所,D类为13家市属国有企业,E类为30家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考绩内容

A类(市直属单位)、B类(上级垂直管理单位)、C类(高校院所)单位考绩内容由重点工作目标、专项工作、综合评价(C类不参加综合评价中的社会评价)构成,基本分为1000分。具体考绩项目见附件2。

(一)重点工作目标(500分)

1.重点工作项目(300分)

主要考核市直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实行项目化考核,由市直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各自职能,确定5-10个年度重点工作项目。为鼓励破难攻坚和创先创优,每个单位的重点工作项目中,必须明确1个要重点实施和突破的亮点项目(适度增加分值权重),通过自我加压、破难攻坚,打造工作亮点。对市直单位的亮点项目,年初统一在市级媒体上公布,年末组织开展晒业绩活动进行评价。市直单位重点工作项目根据难度系数和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赋分。具体由市考绩办牵头考核。

2.主要指标(100分)

主要考核省对市考核重点指标、温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主要指标等内容。具体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市考绩办考核。

没有该项考核任务的单位,该分值赋分按单位其他所有考核项目的得分率计分。

3.“大拆大整”专项行动(100分)

对“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直其他责任单位(重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其中,牵头单位考核分值为100分,市直其他责任单位(重点服务单位)考核分值为50分。具体由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考核。

没有该项考核任务的单位,该分值赋分按单位其他所有考核项目的得分率计分。

(二)专项工作(120分)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30分)

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干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具体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考核。

2.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30分)

主要考核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具体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考核。

3.全面深化改革(30分)

主要考核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具体由市委改革办牵头考核。

4.机关党建(30分)

主要考核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具体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考核。

(三)综合评价(380分)

1.领导评价(90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评价、市党政分管领导评价、其他市领导评价组成,对市直单位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价。

2.“块”(县〈市、区〉)对“条”(市直单位)评价(90分)。进一步突出“块”对“条”的考核评价权,按照权责相匹配的原则,加大基层对市直单位的考核评价力度,推动市直单位转变工作作风、主动加强服务。组织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班子领导,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根据市直单位主动服务基层情况,对市直单位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价。

3.市直单位互评(20分)。由市直单位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相互进行评价。

4.社会评价(180分)。根据各参评单位的不同性质,采取“分类别分系数”的办法,由社会各个层面和服务对象对A类(市直属单位)、B类(上级垂直管理单位)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赋分。社会评价各层面代表以随机抽样方式产生,采用较大样本总量。根据被考核单位职能和性质差异,以及对社会服务的关联程度,分别设置不同系数和权重。有参加“万人评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的单位,其评议结果按社会评价基本分值20%的权重(36分)计入社会评价最终得分。

(四)加减分(加分或减分累计均不超过30分

1.加分。由省对市经济工作责任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上级领导批示肯定、上级表彰荣誉、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和信访工作、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招、落、推服务)、新闻信息工作及其他事项组成。

2.减分。由省对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平安温州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信用建设)、政务公开、“最多跑一次”改革、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和信访工作、民生实事工作、通报批评、舆情应对等组成。

加减分具体赋分办法见附件3。

D类(市属国有企业)、E类(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位分别由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考绩办考核,另行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实施。

三、考绩奖惩

(一)定档评先

根据年度考绩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定档评先,设“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

A类(市直属单位)按45%、40%、15%左右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

B类(上级垂直管理单位)、C类(高校院所)单位各按50%左右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其余为“良好单位”。

D类(市属国有企业)、E类(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位“优秀单位”比例不超过5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取消年度考绩“优秀单位”评选资格:①在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责任考核中,承接的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排在全省后3位;②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率达不到90%;③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综治)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情况。

(二)结果运用

1.市直单位年度考绩被评为“优秀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考绩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2.市委市政府根据有关考绩指标项目考核结果评出若干单项先进,根据重大专项工作推进情况视情评出若干专项工作特别奖,并予以通报表彰。

3.市直单位年度考绩结果与各单位年度考绩奖挂钩。具体按有关办法实施。

4.市直属单位年度考绩列“合格单位”末位的,予以黄牌警告;连续2年列“合格单位”末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5.上级垂直管理单位的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由市考绩办函告被考核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动态考核。加强考绩过程管理,建立年度考绩目标任务动态考核机制,推进重要时间节点过程跟踪和阶段考评,确保考核目标与形象进度相匹配。强化督查与考绩相结合,对考绩内容涉及的重点工作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督办的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并实行动态预警或预扣分,办理落实情况直接与年度考绩相挂钩,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市考绩办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目标,牵头协调,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考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相关考核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年度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的各项工作。

(三)严肃考绩纪律。各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遵守参评纪律,不得瞒报、虚报、错报,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社会公众的客观评价,如有弄虚作假或被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视情予以扣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相关考核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

附件:1.列入考绩的市直单位名单

2.A、B、C类市直单位考绩项目

3.加减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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