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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委发〔2011〕39号

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镇(街道)考绩法》和《2011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2011年06月07日 16:35:52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机关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1年度镇(街道)考绩法》和《2011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中共乐清市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1年5月9日
 
2011年度镇(街道)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绩工作坚持以积极的目标引领发展、以科学的考核评价实绩、以鲜明的奖惩激励干部,引导镇(街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带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开创我市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各镇(街道)的领导班子及党政领导干部。
 
  三、工作绩效考核
 
  (一)考核项目设置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创先争优、互看互学和民意调查等4方面内容组成(详见附件1)。
 
  1、重点工作: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城乡统筹发展、环境建设、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等5项指标。
 
  其中,城乡统筹发展设3项重点工作和新增城镇化率两大内容,3项重点工作为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制定中心镇(街道)1+X空间布局规划、推进农房改造工作;环境建设2011年设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值、绿化养护与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创建卫生城市(洁化)考评情况、污水收集管网和环卫设施建设等6项内容。
 
  2、创先争优:主要由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排名、党的建设考核排名、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市直单位对条线工作考核排名等3部分组成。
 
  3、互看互学:主要考察测评 “互看互学”组织情况和“治脏治乱、绿化美化”大行动等。
 
  4、民意调查:主要考察测评干部群众对各镇(街道)总体工作的满意度。
 
  (二)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15分,其中重点工作65分、创先争优30分、互看互学10分、民意调查10分,另设附加分,主要采取按实绩赋分和排名赋分两种方式。
 
  1、重点工作(65分)
 
  (1)固定资产投资(30分)
 
  固定资产投资按实绩赋分,主要考核投资完成率,即各镇(街道)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具体计划由市政府发文确定),以实际完成的投资情况赋分。由市统计局负责牵头考核,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审计局参与。该项考核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要达到100%,低于100%的年终单位考核和该单项考核不能评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年初下达的投资任务按照新行政区划自然合并或分解,并以固定资产投资为重点,兼顾经济实力和人口数量,把镇和街道合在一起分类,分成若干类(由考核责任部门研究提出,并在考核细则中注明)。各类镇(街道)按实际投资完成率分别进行考核排名,同类镇(街道)排名第一名的得基本分30分,其他镇(街道)分值按其投资完成率除以同类镇(街道)中第一名的投资完成率,乘以30,为其排名得分。一类镇(街道)排名分值直接计入全市排名得分,其他类镇(街道)排名得分乘以该类镇(街道)难度系数(由考核责任部门研究提出,并在考核细则中注明)后,为其全市最终排名得分。
 
  (2)城乡统筹(10分)
 
  ①三项重点工作(7分),包括:
 
  推进行政区划调整(1.5分),按排名赋分,主要考核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是否平稳有序,调整后社会事务管理实施、行政管理运作、各项管理职能转变到位情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成效、人们生产生活满意度。由市民政局牵头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制定中心镇(街道)1+X空间布局规划(2.5分),按排名赋分,主要考核中心镇(街道)2011年规划编制、修编和规划水平,以及对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视程度。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局参与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非中心镇,该项得分取中心镇的平均分。
 
  推进农房改造工作(3分),按排名赋分,主要考核各镇(街道)完成年度农房改造任务情况,旧村改造、移民工作及应急避险工作落实情况,农房改造有无做到集聚建设。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②新增城镇化率(3分),按排名赋分,主要考核各镇(街道)推进城镇化水平有关工作,以2010年底城镇化率为基数,考核2011年新增城镇化率。城镇化率是指城镇化的农户(已在1+X规划区内不需要翻建住房的、已经历拆迁安置的、已用宅基地换置城镇住房的、户口已外迁的、已经转换为城镇居民生活的)占行政区划调整后镇(街道)全域范围内农户数的比率,即城镇化率=城镇化农户数/行政区划调整后镇(街道)全域范围内农户数。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统计局参与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3)环境建设(12分)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值(2分),按实绩赋分,考核各镇(街道)2011年度的增长量,计分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该单位增长量/排名第一单位的增长量×2分。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考核。考核前各镇(街道)要将新增绿化量、增加地块、位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报送市考绩办,在媒体上公示,如受举报并经调查核实有弄虚作假的,扣除该项得分,并取消该所属单项评先资格。
 
  绿化养护与管理(2分),按排名赋分,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考核。此项工作实行一季一考评,一季一排位,考评结果在媒体上通报。考评得分=(实地考评分×60%+暗访考评分×20%+民意测评分×20%)。各镇(街道)第三、第四季度考评得分的平均分为年度最终得分,并以最终得分排出最终名次。根据考核名次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节能降耗(2分),按实绩赋分,由市经贸局牵头,市统计局参与进行考核,主要按3项指标考核,即万元产值电耗下降率完成情况、总用电量增长率完成情况、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完成情况。该项实际得分=(该镇(街道)万元产值电耗下降率/该镇(街道)万元产值电耗下降率任务)×1+(该镇(街道)用电量增长幅度任务/该镇(街道)年度实际用电增长幅度)×0.5+(该镇(街道)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能耗实际下降率/该镇(街道)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任务)×0.5,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
 
  减排(2分),按2项指标考核:①二氧化硫减排(1分):按实绩赋分,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统计局参与进行考核。根据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书,以各镇(街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煤量的下降幅度进行考核计分;无减排任务的镇(街道),按平均分赋分。该项实际得分=(该镇(街道)实际煤耗下降幅度/该镇(街道)的煤耗下降幅度任务)×1。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②化学需氧量减排(1分):按实绩赋分,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参与进行考核。根据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书,以污水收集量、化学需氧量进水浓度进行考核计分;无减排任务的镇(街道),按平均分赋分。该项实际得分=(该镇(街道)实际完成任务量/该镇(街道)应完成任务量)×1。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减排任务数随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而调整。
 
  创建卫生城市(洁化)考评情况(2分),按排名赋分,由市文明办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市卫生局参与进行考核,按2011年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污水收集管网和环卫设施建设(2分),按实绩赋分,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考核。该项实际得分=(该单位实际完成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量/计划任务量×权重系数+该单位实际完成环卫设施建设任务量/计划任务量×权重系数)×2分。各镇(街道)污水收集管网和环卫设施建设两项指标权重系数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结合难易程度予以确定,两项指标权重系数合计等于1。
 
  (4)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8分),按排名赋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考核,按2011年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专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5)计划生育工作(5分),按排名赋分,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考核,以2011年对镇(街道)党政线指定考核指标、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采取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平时暗访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党政线和预警排名得分以不同权值综合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2、创先争优(30分)
 
  (1)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排名(10分),由市统计局负责考核,其中排名赋分的指标分值为9分,不作排名的指标分值为1分。按增量和增速对考核的指标进行打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名,减基本分3%,各指标加权后累加为总分。其中不作排名的指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值0.5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值0.5分,其指标的考核以镇(街道)对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的补助情况进行评分;没有抽中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的镇(街道),按基本分赋分。
 
  (2)党的建设(10分),按排名赋分,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4分)、党的组织工作(2分)、宣传思想工作(2分)、统战工作(2分),分别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统战部进行考核,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3)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市直单位对各镇(街道)工作的考核排名(10分),按排名赋分。由市四套班子领导按照所分管(联系)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镇(街道)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本办法附件1中没有涉及考核指标的市直单位,按照职能对各镇(街道)工作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根据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市直单位的考核排名得分,计算出各镇(街道)平均分。
 
  3、“互看互学”评分(10分)
  由市委办、市府办牵头,市考绩办参与,组织各镇(街道) “互看互学”活动,考察测评各镇(街道)“互看互学”组织情况和“治脏治乱、绿化美化”大行动等,并进行测评打分。计分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互看互学”测评分/100)×10。
 
  4、民意调查(10分)
 
  按排名赋分,由市统计局负责考核,按民意调查情况进行考核,2011年以得分高低进行打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今后以上年度的调查情况作为对比,首先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名,减基本分5%;再以与上年度对比的进步情况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名,减基本分3%。最后以两项分数的加权平均作为本考核项目的得分。
 
  5、附加分和倒扣分
 
  (1)附加分,按实绩赋分,最高不超过5分,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发文日期为准)期间,以镇(街道)为单位,当年某一项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或发文推广的,每起加2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发文推广的,每起加4分。此项工作由镇(街道)提出申请,市考绩办审核后,提交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倒扣分,为强化考绩过程管理,加强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督查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落实力度,因对督办事项落实不力被通报的(已列入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的除外),同项工作每起扣0.1分,最高不超过2分。年终由市考绩办汇总本年度倒扣总分后,提交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40分,市领导和市直单位评价排名15分,联乡市领导、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评价排名15分,民主测评30分(详见附件2、附件3)。
 
  (一)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40分)
 
  根据各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基本分。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55分。
 
  (二)市领导和市直单位评价(15分)
 
  将本考绩办法“创先争优”中的由每位市党政领导对各镇(街道)条线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以及市直单位对各镇(街道)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如果各镇(街道)的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三)联乡市领导、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评价(15分)
 
  联乡市领导、镇(街道)党委书记、镇(街道)长对本镇(街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5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按照5.5分、5.5分和4分权重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四)民主测评(3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0。
 
  五、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考绩工作坚持既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基层负担;既要以定量为主,又要实行领导评价、专业部门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重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又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市考绩办要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于2011年5月20日前制定对各镇(街道)条线工作的考核办法,由市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不得搞台帐考核和赴实地考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于2012年1月10日前根据各镇(街道)条线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排名,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送市考绩办汇总计分。
 
  (二)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各镇(街道)要理清2011年各项工作的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市考绩办对各镇(街道)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适时对各镇(街道)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中评估(考虑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情况,年中评估延期至第三季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环境建设、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计生工作等重点工作指标,由市考绩办根据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上报的数据,视情进行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市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对其提出需要由市机关部门单位解决的问题,由市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帮助协调解决。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市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受举报并经调查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各镇(街道)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考绩办反映。
 
  六、考绩奖惩
 
  根据考绩得分,评出考绩先进单位5个、考绩良好单位8个、考绩合格单位3个、考绩基本合格单位1个;对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环境建设、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等重点工作,各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个人)1-3个。凡发生“一票否决”(具体参照温州市的相关否决项)情况的,取消“考绩先进单位”评审资格。
 
  考绩结果由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考绩先进单位”的,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被评为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党政主要领导评价排名和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被评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原则上1年内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两年评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镇(街道)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后2位的领导干部,由市委书记、组织部长约谈;连续两年后2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附:1、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2、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3、其他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附件1:
 
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指标名称
半年度
工作目标
年度
工作目标
主 要
责任人
分值
考核责任单位(牵头单位)
备注
重点工作
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
 
 
 
30分
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
市规划建设局、市审计局
按实绩赋分
2、城乡统筹
重点工作
推进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1.5分
市民政局
按排名赋分
制定中心镇1+x空间布局规划
 
 
 
2.5分
市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局
按排名赋分
推进农房改造工作
 
 
 
3分
市规划建设局
按排名赋分
新增城镇化率
 
 
 
3分
市规划建设局、市统计局
按排名赋分
3、环境建设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值
 
 
 
2分
市市政园林局
按实绩赋分
绿化养护与管理
 
 
 
2分
市市政园林局
按排名赋分
节能降耗
 
 
 
2分
市经贸局、市统计局
按实绩赋分
减排
 
 
 
2分
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市政园林局
按实绩赋分
创建卫生城市(洁化)考评情况
 
 
 
2分
市文明办、市市政园林局、市卫生局
按排名赋分
污水收集管网和环卫设施建设
 
 
 
2分
市市政园林局
按实绩赋分
4、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
 
 
 
8分
市委政法委
按排名赋分
5、计划生育工作
 
 
 
5分
市人口和计生局
按排名赋分
创先争优
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排名
 
 
 
10分
市统计局
按排名赋分
党的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4分
市纪委(监察局)
按排名赋分
党的组织建设
 
 
 
2分
市委组织部
按排名赋分
宣传思想工作
 
 
 
2分
市委宣传部
按排名赋分
统战工作
 
 
 
2分
市委统战部
按排名赋分
市四套班子和市直单位对各镇(街道)的考核排名
 
 
 
10分
市考绩办
按排名赋分
互看互学
 
 
 
10分
市委办、市府办、市考绩办
按测评赋分
民意调查
 
 
 
10分
市统计局
按调查结果赋分
附加分
 
 
 
 
市考绩办
按实绩赋分
倒扣分
 
 
 
 
市考绩办
 
注:考核责任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附件2:
 
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                                        名: 
 
分值
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55
根据各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55分,其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55。
 
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评价
15
将本考绩办法“创先争优”中的由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对各镇(街道)工作进行的评价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取各排名分的平均分。
 
民主测评
3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0。
 
总分
100
 
 
 
附件3:
 
其他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                                       名:
 
分值
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40
根据各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4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40。
 
市领导和市直单位评价
15
将本考绩办法“创先争优”中的由每位市党政领导对各镇(街道)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以及市直单位对各镇(街道)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如果各镇(街道)的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联乡领导、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评价
15
联乡领导、镇(街道)党委书记、镇(街道)长对本镇(街道)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5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按照5.5分、5.5分和4分权重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民主测评
3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0。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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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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