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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委〔2011〕4号

中共洞头县委、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洞头县绩效考核委员会和印发《洞头县2011年度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办法》、《洞头县2011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16:41:33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理顺体制,建立有利于推进科学展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洞头县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县考核办公室),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

  《洞头县2011年度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办法》和《洞头县2011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洞头县绩效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洞头县2011年度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办法

  3、洞头县2011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中共洞头县委
洞头县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1日

附件1:

洞头县绩效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胡剑谨

  第一副主任:姜长才

  副  主  任:董智武 许益伟 童洪兴 苏立盛

  委   员:叶海峰(县委办主任)

        吕东辉(县府办主任)

        吕子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叶明久(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邱国平(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郑建林(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郑灵巧(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许生坚(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郭顺清(县农住办〈渔农办〉主任)

        张孚标(县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粮食局〉局长)

        陈永胜(县经贸局局长)

        陈景克(县民政局局长)

        叶明理(县财政局〈地税局〉局长)

        陈昆明(县人事劳动社保局局长)

        王荣平(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蔡柔雄(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卫生局〉局长)

        唐贤团(县环保局局长)

        陈荣荣(县房管局局长)

附件2:

洞头县2011年度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切实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1年重要工作目标和省市下达的考核任务,根据市考绩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北岙、大门、东屏、元觉、霓屿、鹿西6个乡镇(街道)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二、工作绩效考核
 
  (一)考核目标设置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创先争优、互看互学和民意调查等4方面内容组成(详见附表1)。
  
  1、重点工作:主要考核政策处理、城乡统筹及新渔村建设、特色工作、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6项指标。
 
  2、创先争优:主要由党的建设考核排名、县四套班子领导对各乡镇(街道)条线工作考核排名、县直单位考核排名等3项指标组成。
 
  3、互看互学:主要考察测评各乡镇(街道)“十项重点工作”及“互看互学”活动组织情况、环境面貌等。
 
  4、民意调查:主要考察测评干部群众对各乡镇(街道)各项工作的满意度。
 
  (二)赋分办法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重点工作50分、创先争优30分、互看互学10分、民意调查 10分。主要采取按实绩赋分和排名赋分两种方式。
 
  1、重点工作(50分)
 
  重点工作考核包括政策处理、城乡统筹及新渔村建设、特色工作、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6个方面,每个方面各乡镇(街道)具体工作任务以“一本任务书”为准。
 
  (1)政策处理(10分)
 
  按实绩赋分,由县重点办负责考核。主要考核各乡镇(街道)重点工程政策处理进展情况。
 
  (2)城乡统筹及新渔村建设(15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农住办(渔农办)、县规划建设局牵头考核。城乡统筹及新渔村建设主要包括制定村镇规划、新增城镇化率、新渔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内容及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和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等工作,其中霓屿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赋难度系数1.2。各子项考核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3)特色工作(4分)
 
  按排名赋分,由各乡镇(街道)年终自行申报特色工作,由县考核办组织专家组综合评定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5%。
 
  (4)六城联创(8分)
 
  按实绩赋分,由县联创办牵头考核。根据乡镇(街道)实际情况,6个乡镇(街道)分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北岙,赋难度系数1.2;第二类为其余5个乡镇(街道),赋难度系数 1.0。该项实际得分=实绩赋分×难度系数。
 
  (5)平安建设(7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委政法委(平安办)牵头考核。平安建设主要包括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禁毒工作、信访工作、森林防火、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分别由县委政法委、县安监局、县禁毒办、县信访局、县农林水利局、县普法办等部门负责考核,各子项考核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6)计划生育工作(6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人口与计生局负责考核。以 2011年底计划生育专项考核结果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2、创先争优(30分)
 
  (1)党的建设(15分)
 
  按排名赋分,其中:党风廉政建设(5分)、党的组织工作(4分)、宣传思想工作(3分)和统战工作(3分),分别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和县委统战部进行考核排名,各子项考核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 1位,减基本分5%。
  
  (2)县四套班子领导对乡镇(街道)工作的考核排名(10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委办、县府办牵头,县考核办参与,县四套班子领导按照所分管(联系)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乡镇(街道)条线工作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根据县四套班子领导考核排名得分,计算出各乡镇(街道)平均分。
 
  (3)县直单位考核排名(5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委办、县府办牵头,县考核办参与,对本办法中没有涉及考核指标的县直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根据县直单位考核排名得分,计算出各乡镇(街道)平均分。
 
  3、互看互学(10分)
 
  由县委办、县府办牵头,县考核办参与,组织乡镇(街道)“互看互学”活动,考察测评各乡镇(街道)“十项重点工作”及“互看互学”活动组织情况、环境面貌等,并进行测评打分。计分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 =“互看互学”测评分/100×10。
 
  4、民意调查(10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局(统计局)牵头,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总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年初作本底调查,今后以上年度的调查情况作为对比。首先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再以与上年度对比的进步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最后以两项分数的平均值作为本考核项目的得分。
 
  乡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重点工作得分+创先争优得分+互看互学得分+民意调查得分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乡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50分(主要领导干部为60分),县党政领导评价排名10分,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评价排名10分,民主测评排名30分(详见附表 2)。
  
  1、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50分)
 
  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基本分。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60分(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评价排名分值计入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的基本分)。
 
  2、县党政领导评价排名(10分)
 
  将本考核办法“创先争优”中的由每位县党政领导按照所分管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如果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 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3、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评价排名(10分)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按照85分(含)—100分为优秀,75分(含)—85分为良好、60分(含)—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的4个等次对本乡镇(街道)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分,最低分不低于50分,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20%,良好比例以上(包括优秀)一般不能超过80%,折算后取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4、民主测评(3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 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系数,按其本人有效得票情况,各去掉一张系数最高和最低票后计算得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0。
 
  四、考核组织实施和纪律
 
  考核工作坚持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基层负担;既要以定量为主,又要实行领导评价、专业部门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注重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又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1、明确考核责任
 
  考核工作在县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县考核办会同县委办、县府办和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考核办要做好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各考核牵头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于2011年4月20日前制定对各乡镇(街道)条线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不再搞台账考核和赴实地考评,并经县考核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并以乡镇(街道)“一本任务书”下发。各考核牵头单位于 2012年1月5前根据各乡镇(街道)条线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排名,考核结果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送县考核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
 
  考核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县考核办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7月份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对政策处理、城乡统筹及新渔村建设、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重点工作指标,由县考核办根据相关考核牵头单位上报的数据,视情进行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发出督查警示单,由县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提出的需要由县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帮助协调解决。
 
  3、严肃考核纪律
 
  各乡镇(街道)要理清 2011年各项工作的分工,明确各项目标工作的责任领导。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县考核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不得虚报、瞒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除该项目标所有得分,取消该单项工作的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办和考核牵头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各乡镇(街道)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县考核办反映。
 
  五、考核奖惩
 
  根据考核得分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排名,评出“考核先进单位”2个,“考核良好单位”2个,“考核合格单位”1个,“考核基本合格单位”1个;同时对各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并对政策处理、城乡统筹及新渔村建设、特色工作、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和党的建设等工作各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个人)1-2个。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乡镇(街道),按考核最终得分退一档定等次,取消该单位和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评先资格。
 
  考核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考核先进单位”的,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评为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评为“考核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评为“考核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其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全县后2位的领导干部,由县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排名全县后2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附:1、2011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2、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附表1:                   
2011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指标名称
半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工作目标
主要负责人
分值
考核责任单位(牵头单位)
重点工作
50分)
政策处理
 
 
 
 
10
县重点办
城乡统筹及新渔村建设
制定村镇规划、新增城镇化率、新渔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等
 
 
 
15
县规划建设局、县农住办(渔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
特色工作
 
 
 
 
4
县考核办
六城联创
 
 
 
 
8
县联创办、文明办(创建办)
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利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旅游局等
平安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禁毒工作、信访工作、森林防火、普法依法治理等
 
 
 
7分
县委政法委(平安办、综治
办)、县安监局、县禁毒办、县信访局、县农林水利局、县普法办等
计划生育工作
 
 
 
 
6分
县人口与计生局
创先争优
30分)
党的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5分
县纪委(监察局)
党的组织建设
 
 
 
4分
县委组织部
宣传思想工作
 
 
 
3分
县委宣传部
统战工作
 
 
 
3分
县委统战部
县四套班子领导对各乡镇条线工作的考核排名
 
 
 
 
10分
县委办、县府办、县考核办
县直单位考核排名
 
 
 
 
5分
互看互学
10分)
 
 
 
 
10分
县委办、县府办、县考核办
民意调查
10分)
 
 
 
 
10分
县纪委(监察局)
县发改局(统计局)
注:考核责任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项具体考核指标内容参见乡镇一本任务书。
 
附表2: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乡镇:             姓 名:                
项 目
分值
赋分办法
得 分
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
60
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6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60分。
 
县党政领导评价排名
10
将本考核办法“创先争优”中的由每位县党政领导按照所分管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 5%。如果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 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民主测评
3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 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系数,按其本人有效得票情况,各去掉一张系数最高和最低票后计算得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0。
 
   
100
——
 
 
乡镇(街道)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乡镇:             姓 名:                
项 目
分值
赋分办法
得 分
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
50
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5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50分。
 
县党政领导评价排名
10
将本考核办法“创先争优”中的由每位县党政领导按照所分管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 5%。如果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 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乡镇(街道)党政
主要领导评价
10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按照85分(含)—100分为优秀,75分(含)—85分为良好、60分(含)—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的4个等次对本乡镇(街道)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分,最低分不低于50分,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20%,良好比例以上(包括优秀)一般不能超过80%,折算后取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民主测评
3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 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系数,按其本人有效得票情况,各去掉一张系数最高和最低票后计算得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0。
 
总分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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