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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发布实施《2011年度县(市、区)统计局考核办法》

2011年06月14日 16:01:36    来源:温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字体:

2011年度县(市、区)统计局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市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根据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省领先,全国一流”为目标,引导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激发干事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努力开创温州统计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三、工作绩效考核

  (一)考核项目设置

  以市直机关单位“互学互比”活动中统计部门提出的“十大项目”为考核重点,2011年工作绩效考核项目具体重点工作包括投资统计、人口普查、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法制建设、能源统计、工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统计监测调查、农村住户调查等11项工作。

  (二)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投资统计15分;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法制建设、能源统计、工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统计监测调查7项各10分;人口普查、统计信息化建设、农村住户调查3项各5分。各项目根据各县(市、区)统计局名次,第6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增减一位按基本分10%加减计分。

  发生严重统计违法行为,被国家局或省局查处的,酌情扣分。

  各县(市、区)统计局的工作绩效考核得分=11项重点工作考核得分-扣分。

  四、考核步骤

  1、各县(市、区)统计局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报市局办公室和相关职能处室(队、中心)。

  2、工作绩效考核重点工作项目由市局相关职能处室(队、中心)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11个县(市、区)统计局进行考核,各项工作的考核采用计分制,由市局相关职能单位根据得分情况排出名次,在次年1月5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3、市局办公室根据赋分办法计算各县(市、区)统计局的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根据得分,评出工作绩效考核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其中洞头、文成、泰顺这三个县得分领先者至少进入三等奖档次),提交市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后,在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考核结果通报全市统计系统。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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