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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委〔2011〕3号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温州市龙湾区考绩委员会和印发《2011年龙湾区镇(街道)考绩办法》、《2011年龙湾区部门考绩办法》的通知(温龙委〔2011〕3号)

2011年07月07日 13:44:52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理顺体制,建立有利于推进科学发展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温州市龙湾区考绩委员会(下设区考绩办公室),加强对镇(街道)和区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
 
  现将《2011年龙湾区镇(街道)考绩办法》、《2011年龙湾区部门考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13月11日
  
温州市龙湾区考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陈玲玲
  第一副主任:王 军
  副 主 任:刘 峰  王忠立  阮云富  胡晓东
  委   员:贾黎春 区委办公室
        李道钮 区政府办公室
        郭建超 区纪委(监察局)
        潘文汉 区委组织部
        张延文 区委宣传部
        项岳年 区委统战部
        郑光泽 区委政法委
        张崇林 区直机关党工委
        林新林 区委农办
        上官光架 区文明办
        林崇国 区发改局
        吴向兵 区经贸(交通)局
        张岳礼 区民政局
        张良飞 区财政局
        金 林 区人事劳动局
        陈和斌 区住建局
        李 谊 区人口计生局
        林 坪 区统计局
        潘旭宏 区环保局
        潘乐仲 区城管与执法局
        郑 凯 区规划分局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贾黎春兼办公室主任。
 
2011年龙湾区镇(街道)考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绩工作坚持以积极的目标引领发展、以科学的考核评价实绩、以鲜明的奖惩激励干部,引导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带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开创龙湾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永中、蒲州、海滨、永兴、海城、状元、瑶溪、沙城、天河、灵昆10个镇(街道)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三、工作绩效考核
 
  (一)考核项目设置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创先争优”、“学比赶超”和民意调查等4方面内容组成(详见附1)。
 
  1、重点工作: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城乡统筹发展、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6项指标。
 
  2、“创先争优”:主要由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排名、党的建设考核排名、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区属单位对条线工作考核排名等3部分组成。
 
  3、“学比赶超”:主要考察测评各镇(街道)“十大工程”组织实施情况和环境面貌等。
 
  4、民意调查:主要考察测评干部群众对各镇(街道)总体工作的满意度。
 
  (二)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15分,其中重点工作65分、“创先争优”30分、“学比赶超”10分、民意调查10分,主要采取按实绩赋分和排名赋分两种方式。若个别考核项目未涉及的镇(街道),按该项目各镇(街道)的平均分赋分。
 
  1、重点工作(65分)
 
  (1)固定资产投资(30分)
 
  按实绩赋分,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率。根据市委固定资产投资率要达到50%以上的基本要求,区发改局对全年要完成的投资额进行测算(经营性出让土地的投资额以实际土地评估价计算),再会同有关单位把全区的投资额分解到各镇(街道),作为该镇(街道)的年度投资任务数。该项考核由区发改局负责考核,实际考核分第一名得基本分30分,其它单位得分=(实际考核得分/第一名的实际考核得分)×30。
 
  (2)重点工程政策处理(6分)
 
  按排名赋分,主要考核重点工程政策处理的时效性,包括土地出让、“转而未供”土地清理、拆迁安置等工作进展情况,由区发改局和区国土资源分局等单位负责考核。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5%。
 
  (3)城乡统筹发展(10分)
 
  编制功能片区规划(2分),按排名赋分,各镇(街道)配合做好功能片区规划,明确产业、居住和公共服务等功能片区的空间结构布局。由区规划分局、区城市化建设办公室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5%。
 
  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2分),按组建情况赋分,各镇(街道)组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规范投融资平台运作,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做大投融资平台资产。由区财政局进行考核,有组建得基本分,没有组建不得分。
 
  推进农房改造建设(4分),按排名赋分,由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农房改造总体规划安排、用地面积及实施进度情况,再由区住建局、区城市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5%。
 
  推进试点社区工作(2分),按排名赋分,主要考核社区建设和管理情况,由区民政局负责考核并提出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5%。
 
  温州市确定的试点镇按市考核结果或实际完成质量另外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4)六城联创(10分)
 
  城市新增公共绿地面积(2分),按实绩赋分,主要考核公共绿地建设任务的完成率,并赋以难度系数。新增5万平方米以上的难度系数1.2;4-5万平方米的难度系数1.1;4万平方米以下的难度系数1。2011年7月初由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考核排名,排名得分为实际公共绿地建设任务完成率乘以难度系数,第一名得基本分2分,其它单位得分=(实际考核得分)/第一名考核得分)×2。
 
  节能减排(2分),按排名赋分,节能、减排各1分,分别由区经贸局、区环保局根据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5%。
 
  城市环境卫生考评情况(2分),按排名赋分,由区城管与执法局和区文明办负责考核,以2011年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的5%。
 
  城市垃圾收集率(2分),按排名赋分,主要考核各镇(街道)对城市垃圾的集中回收处理情况,由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考核,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的5%。
 
  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整治(2分),按实绩赋分,2011年底由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考核,按主要完成年初计划率计分。计分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累计完成数/全年计划数)×2,最高分不超过2分。
 
  (5)平安建设(6分),按排名赋分,由区委政法委(平安办)牵头考核,以2011年平安建设专项考核结果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5%。
 
  (6)计划生育工作(3分),按排名赋分,由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考核,以2011年计划生育专项考核结果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5%。
 
  2、创先争优(30分)
 
  (1)镇(街道)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排名(10分)
 
  由区统计局负责考核,根据我区对各镇(街道)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本年度的提升值与全区指标平均值上年度的提升值的比值赋分。以全区上年度提升值(2010年数据减去2009年数据)为基数,比值为1得基本分,大于或小于相应按比例计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0.2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两倍,最低扣完基本分为止。最终得分取各指标得分的平均值,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2)党的建设(10分),按排名赋分,党风廉政建设(4分)、党的组织工作(2分)、宣传思想工作(2分)和统战工作(2分),分别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和区委统战部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5%。
 
  (3)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区属单位对各镇(街道)工作的考核排名(10分)
 
  按排名赋分,由区四套班子领导按照所分管(联系)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镇(街道)条线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本办法附表1中没有涉及考核指标的区属单位,按照职能对各镇(街道)工作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5%。根据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区属单位的考核排名得分,计算出各镇(街道)平均分。
 
  3、“学比赶超”评分(10分)
 
  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考绩办参与,主要考核各镇(街道)“学比赶超”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环境面貌和“十大工程”等,并进行测评打分。计分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学比赶超”测评得分/测评基准分)×10。
 
  4、民意调查(10分)
 
  按排名赋分,2011年底由区统计局采取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各镇(街道)总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民意调查。2011年初作本底调查,今后以上年度的调查情况作为对比。首先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5%,再以与上年度对比的进步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5%。最后以两项分数的加权平均作为本考核项目的得分。
 
  四、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得分40分,区级领导和区属部门评价15分,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评价10分,民主测评35分。
 
  1、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得分(40分)
 
  根据该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第一名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4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第一名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40。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50分。
 
  2、区级领导和区属部门评价(15分)
 
  将本考绩办法“创先争优”中每位区党政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对各镇(街道)条线工作的考核排名以及区属部门对各镇(街道)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5%。如果各镇(街道)的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3、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评价(10分)
 
  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综合赋分。人大领导干部由党委书记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在此区间内,按评价排名的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4、民主测评(35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优秀1、称职0.7、基本称职0.3、不称职-1、弃权0的权重。民主测评量化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5。
 
  五、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考绩工作坚持既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基层负担;既要以定量为主,又要实行领导评价、专业部门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重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又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1、明确考绩责任
 
  考绩工作在区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区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区考绩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2011年4月10日前制订对各镇(街道)条线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不得搞台帐考核和赴实地考评,并经区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2012年1月15日前根据各镇(街道)条线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排名,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送区考绩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
 
  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各镇(街道)要理清2011年各项工作的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区考绩办对各镇(街道)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7月份对各镇(街道)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对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城乡统筹、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生工作等重点工作指标,由区考绩办根据相关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上报的数据,视情进行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区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提出需要由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区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帮助协调解决。
 
  3、严肃考绩纪律
 
  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区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组、考核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各镇(街道)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考绩办反映。
 
  六、考绩奖惩
 
  根据考绩得分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评出“考绩先进单位”2个、“考绩良好单位”5个、“考绩合格单位”2个、“考绩基本合格单位”1个,并对各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对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城乡统筹发展、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重点工作各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1-3个。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考绩先进单位”评审资格。考绩结果由区委、区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绩先进单位”单位、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考绩先进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单位干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由15%上浮至20%;对评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该单位干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由15%降至10%。
 
  镇(街道)连续2年被确定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排名后2位的领导干部,由区分管领导或组织部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后2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本考绩办法由区考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1、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2、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绩效考核计分表
  3、镇(街道)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1
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项目名称
责任人
半年度
工作目标
年度
工作目标
基本分
考核责任单位(牵头单位)
 注
重点工作
65分)
固定资产投资额
 
 
 
30分
区发改局
按实绩赋分
重点工程政策处理
 
 
 
6分
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单位
按排名赋分
城乡统筹
编制片区功能规划
 
 
 
2分
区规划分局、区城市化建设办公室
按排名赋分
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
 
 
 
2分
区财政局
按组建情况赋分
推进农房改造建设
 
 
 
4分
区住建局、区城市化建设办公室
按排名赋分
推进试点社区工作
 
 
 
2分
区民政局
按排名赋分
六城联创
城市新增公共绿地面积
 
 
 
2分
区城管和执法局
按实绩赋分
节能减排
 
 
 
2分
区环保局、区经贸局
按排名赋分
城市环境卫生考评情况
 
 
 
2分
区城管与执法局、区文明办
按排名赋分
城市垃圾收集率
 
 
 
2分
区城管与执法局
按排名赋分
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整治
 
 
 
2分
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按实绩赋分
平安建设
 
 
 
6分
区委政法委
按排名赋分
计生工作
 
 
 
3分
区人口计生局
按排名赋分
创先争优
30分)
镇(街道)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排名
 
 
 
10分
区统计局
按排名赋分
党的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4分
区纪委(监察局)
按排名赋分
党的组织工作
 
 
 
2分
区委组织部
按排名赋分
宣传思想工作
 
 
 
2分
区委宣传部
按排名赋分
统战工作
 
 
 
2分
区委统战部
按排名赋分
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区属部门对各镇(街道)工作考核排名
 
 
 
10分
区考绩办
按排名赋分
“学比赶超”
 
 
 
10分
区委办、区府办、区考绩办
按测评赋分
民意调查
 
 
 
10分
区统计局
按排名赋分
注:考核责任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2
 
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                     姓名:
 目
 值
赋分办法
 分
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得分
50分
根据该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第一名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该项得基本分5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第一名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50。
 
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评价
15分
将本考绩办法“创先争优”中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对各镇(街道)工作进行评价排名得出分值的平均分,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15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5%。
 
民主测评
35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优秀1、称职0.7、基本称职0.3、不称职-1、弃权0的权重。民主测评量化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5。
 
合计
100分
__
 
 
3
 
镇(街道)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                     姓名:
 目
 值
赋分办法
 分
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得分
40分
根据该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第一名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4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40。
 
区级领导和区属部门评价
15分
将本考绩办法“创先争优”中每位区党政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对各镇(街道)条线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以及区属部门对各镇(街道)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15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5%。如果某位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评价
10分
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综合赋分。人大领导干部由党委书记评价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在此区间内,按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民主测评
35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1、称职0.7、基本称职0.3、不称职-1、弃权0的权重,对民主测评结果进行量化。民主测评量化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5。
 
合计
100分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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