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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委〔2011〕3号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瓯海区考绩委员会和印发《2011年度街考绩法》、《2011年度区属部门考绩法》的通知(瓯委〔2011〕3号)

2011年07月18日 16:53:22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理顺体制,建立有利于推进科学发展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温州市瓯海区考绩委员会(下设区考绩办公室),加强对镇街和区属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2011年度镇街考绩法》、《2011年度区属部门考绩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瓯海区考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2011年度镇街考绩法
  3、2011年度区属部门考绩法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11年2月19
 
1:
 
瓯海区考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葛益平
  第一副主任:厉秀珍
  副 主 任:吴宏儒  李无文  黄显标      波 
  委      员:张 敏(区委办)
         叶治台(区府办)
         张启成(区纪委)
         陈继林(区委组织部)
         叶向敏(区委宣传部)
         张崇德(区委统战部)
         胡明德(区委政法委)
         梅秀成(区直机关工委)
         周林波(区农办)
         谷国平(区文明办)
         王珏玮(区发改局)
         王加瑞(区经贸局)
         麻贤生(区住建局)
         黄建春(区征收办)
         王友杰(区民政局)
         吴 强(区财政局)
         陈人念(区人事劳动局)
         何晓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胡林兴(区环保局)
         林彩萍(区城管与执法局)
         李中方(区统计局)
         高小兵(区国土资源分局)
         考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附2:
2011年度镇街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绩工作坚持以积极的目标引领发展、以科学的考核评价实绩、以鲜明的奖惩激励干部,引导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带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开创瓯海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景山街道、新桥街道、娄桥街道、郭溪镇、潘桥镇、瞿溪镇、泽雅镇、梧田街道、南白象街道、茶山街道、丽岙镇、仙岩镇等12个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工作绩效考核
 
  (一)考绩项目设置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指标、创先争优、互看互学和民意调查等5方面内容组成(详见附件1)。
 
  1、重点工作:主要有固定资产投资、地块政策处理和“城中村”改造、城乡统筹、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等6项工作。
 
  2、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指标:主要有经济社会发展、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等方面的指标。
 
  3、创先争优:主要有党的建设考核排名、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区直部门对各镇街工作的考核排名等内容。
 
  4、互看互学:主要考核测评“双十大工程”的实施情况。
 
  5、民意调查:主要考核测评干部群众对各单位总体工作的满意度。
 
  (二)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15分,其中重点工作70分、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指标7分、创先争优28分、互看互学5分、民意调查5分。主要采取实绩赋分和排名赋分两种方式。
 
  1、重点工作(70分):
 
  (1)固定资产投资(18分)
 
  按实绩赋分,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率,并赋以难度系数。该项考核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统计局、审计局参与,按实际投资额完成率乘以难度系数后进行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其他单位得分=(实际考核得分/第一名的实际考核得分)×18。完成率低于90%的,该单项考核不能评先。
 
  (2)地块政策处理和“城中村”改造(15分)
 
  经营性土地出让(5分),按实绩赋分,由区财政局、区征收办负责考核,按实现出让地块面积(或实现“净地”)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最低扣至-5分。
 
  房屋征收政策处理(5分),按实绩赋分,由区征收办负责考核,按实际完成房屋征收和补偿面积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完成房屋征收、补偿任务数未达到90%的,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5分,最低扣至-5分。
 
  “转而未供”土地清理(2分),按实绩赋分,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考核,按实际清理土地亩数计分,最高不超过4分;清理任务未达到70%的,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5分,最低扣至-2分。
 
  “城中村”改造(3分):按排名赋分,由区村镇办负责考核,根据各镇街“城中村”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排名建议,报区分管领导审定,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没有以上四项考核项目之一的,该项考核分按比例分摊在地块政策处理和“城中村”改造考核项的其他子项目中。
 
  (3)城乡统筹(9分)
 
  编制功能区规划(1分),按排名赋分,各镇街配合做好功能区规划,明确产业、居住和公共服务等功能区的空间结构布局,形成中心镇区建设“1+X”的总体框架体系。由区村镇办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2分),按排名赋分,各镇街组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规范投融资平台运作,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做大投融资平台资产。由区财政局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推进农房改造建设(4分),按排名赋分,各镇街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农房改造总体规划安排、政策、用地面积及实施进度情况,由区村镇办负责考核并提出排名建议,报区分管领导审核是否符合区委、区政府的任务要求,并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推进试点社区工作(2分),按排名赋分,每个镇街各落实1个试点社区,做到有规划、有政策、有地块、有动工。由区村镇办负责考核并提出排名建议,经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温州市确定的试点镇按市考核结果或实际完成质量另外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4)六城联创(14分)
 
  洁化绿化工作(5分),按排名赋分,由区文明办牵头,根据2011年温州市洁化绿化专项考核月排名情况,得出我区各镇街洁化绿化工作月考评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考核得分=∑各镇街月考评分/12。
 
  违法建筑整治(3分):按排名赋分,由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根据违法建筑拆除面积(1.5分)和新增面积(1.5分)分别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节能减排(4分),按实绩赋分,节能、减排各2分,分别由区环保局、区经贸局会同区统计局,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项实际得分=(该项实际指标完成数/下达指标任务数)×2,每项最高不超过2分。
 
  城乡污水、垃圾无害化设施建设及处理(2分),按排名赋分, 2011年底由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5)平安建设(10分),按排名赋分,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考核,以2011年平安建设(含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信访、森林防火等)专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6)计划生育工作(4分),按排名赋分,由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考核,以2011年计划生育专项考核结果进行计分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2、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指标(7分)
 
  由区统计局根据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要求,确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考核指标,并赋予相应的权重。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考核最后得分为各项指标排名分的平均值。
 
  3、创先争优(28分)
 
  (1)党的建设(16分)
 
  按排名赋分,党风廉政建设(4分)、党的组织工作(5分)、宣传思想工作(4分)和统战工作(3分),分别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和区委统战部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2)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区属部门对各镇街工作的考核排名(12分)
 
  按排名赋分,由区四套班子领导按所分管(联系)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镇街进行考核排名;对本办法附件1没有涉及考核指标的区属部门,按照职能对各镇街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根据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区属部门的考核排名得分,计算出各镇街平均分。
 
  4、“互看互学”评分(5分)
 
  由区委办、区府办牵头,区考绩办参与,组织各镇街开展“互看互学”活动,考核测评“双十工程”的实施情况,并进行打分。计分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互看互学”测评分/100)×5。
 
  5、民意调查(5分)
 
  按排名赋分,2011年底由区统计局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各镇街总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民意调查,根据民意调查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四、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得分40分,区级领导和区属部门评价20分,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评价20分,民主测评20分(详见附件2)。
 
  1、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得分(40分)
 
  根据各镇街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第一名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4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第一名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40。各单位正职领导的基本分为60分。
 
  2、区级领导和区属部门评价(20分)
 
  将本考绩办法“创先争优”中每位区党政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对各镇街条线工作的考核排名以及区属部门对各镇街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如果各镇街的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3、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评价(20分)
 
  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最后一名得10分,在此区间内,按评价排名的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4、民主测评(2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优秀1、称职0.8、基本称职0.6、不称职0的权重。民主测评量化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总有效得票数(空白票不计入)×20。
 
  五、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考绩工作坚持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基层负担;既要以定量为主,又要实行领导评价、专业部门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要重结果的考核运用,又要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1、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区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区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区考绩办做好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各考核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根据各自职能,于2011年3月上旬前制定对各镇街条线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经区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于2012年1月15日前根据各镇街条线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排名,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送区考绩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各镇街要理清2011年各项工作的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区考绩办对各镇街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7月份对各镇街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对固定资产投资、地块政策处理和“城中村”改造、城乡统筹发展、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等重点工作,由区考绩办根据相关考核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上报的数据,视情进行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和指标,由区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谈话提醒,对其提出需要由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帮助协调解决。
 
  3、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区考绩办汇总后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虚报、瞒报、错报和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组、考核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评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各镇街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考绩办反映。
 
  六、考绩奖惩
 
  根据考绩得分对各镇街进行排名,评出“考绩先进单位”3个,“考绩良好单位”6个,“考绩合格单位”2个,“考绩基本合格单位”1个;同时对各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并对固定资产投资、地块政策处理和“城中村”改造、城乡统筹发展、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等重点工作和党的建设各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个人)1-3个。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考绩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考绩结果由区委、区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考绩先进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该单位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上浮至20%,“年终绩效考核奖”基数提高20%。评为绩效考核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评价排名和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对评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该单位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下降至10%,“年终绩效考核奖”基数下降20%。
 
  镇街连续2年被确定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排名后2位的领导干部,由区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后2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本考绩法由区考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1、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2、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附件1:
 
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项目名称
基本分
半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工作目标
责任人
考核责任单位(牵头单位)
 
固定资产投资额
18分
 
 
 
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
   
政策处理
和“城中村”改   
经营性土地出让
5分
 
 
 
区财政局、区征收办
房屋征收政策处理
5分
 
 
 
区征收办
“转而未供”土地清理
2分
 
 
 
区国土资源分局
“城中村”改造
3分
 
 
 
区村镇办
城乡统筹
编制功能区规划
1分
 
 
 
区村镇办
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
2分
 
 
 
区财政局
推进农房改造建设
4分
 
 
 
区村镇办
推进试点社区工作
2分
 
 
 
区村镇办
六城联创
洁化绿化工作
5分
——
——
 
区文明办(以市考核结果为准)
违法建筑整治
3分
 
 
 
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节能减排
4分
 
 
 
区环保局、区经贸局、区统计局
城乡污水、垃圾无害化设施建设及处理
2分
 
 
 
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
平安建设
10分
 
 
 
区委政法委
计生工作
4分
 
 
 
区人口和计生局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指标
7分
 
 
 
区统计局
创先争优
党的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4分
 
 
 
区纪委(监察局)
党的组织工作
5分
 
 
 
区委组织部
宣传思想工作
4分
 
 
 
区委宣传部
统战工作
3分
 
 
 
区委统战部
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区属部门对各镇街工作考核排名
12分
 
 
 
区考绩办
互看互学
5分
 
 
 
区委办、区府办、区考绩办
民意调查
5分
 
 
 
区统计局
注:考核责任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附件2: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适用镇街正职)
 
单位:                      姓名:
   
 值
           
 分
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得分
60分
根据各镇街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第一名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6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第一名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60。
 
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评价
20分
将本考绩办法“创先争优”中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对各镇街工作进行评价排名得出分值的平均分,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民主测评
2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1、称职0.8、基本称职0.6、不称职0的权重,对民主测评结果进行量化。民主测评量化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总有效得票数(空白票不计入)×20。
 
合计
100分
——————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适用镇街其他干部)
 
单位:                      姓名:
   
 值
           
 分
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得分
40分
根据各镇街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第一名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4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40。
 
区级领导和区属部门评价
20分
将本考绩办法“创先争优”中每位区党政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对各镇街条线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以及区属部门对各镇街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如果某位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评价
20分
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最后一名得10分,在此区间内,按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民主测评
2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1、称职0.8、基本称职0.6、不称职0的权重,对民主测评结果进行量化。民主测评量化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总有效得票数(空白票不计入)×20。
 
合计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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