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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委〔2011〕56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街道、镇考绩办法》(修订)、《2011年度区直单位考绩办法》(修订)的通知(鹿委〔2011〕56号)

2011年07月30日 09:22:00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藤桥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创首善、争一流”活动,完善推进科学发展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区委、区政府决定,修订年初制定的街道、乡镇和区直单位的考绩办法。现将修订后的《2011年度街道、镇考绩办法》和《2011年度区直单位考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鹿委〔2011〕4号文件随文停止执行)。
 
附:1、2011年度街道、镇考绩办法(修订)···············1
  2、2011年度区直单位考绩办法(修订)···············2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11年8月30日
 
1:
 
2011年度街道、镇考绩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的落实,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鹿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绩工作坚持以“创首善、争一流”为导向,以积极的目标引领发展、以科学的考核评价实绩、以鲜明的奖惩激励干部,引导街道、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带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开创鹿城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考绩对象
 
  16个街道、藤桥镇。
 
  三、工作绩效考核
 
  (一)考绩项目设置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创先争优、互学互比和民意调查等4个方面内容组成(详见附1)。
 
  1、重点工作: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指标、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破难攻坚等6项指标。
 
  市对区考核的城乡统筹发展、房价收入比和六城联创中的节能减排、城乡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不列入对街道、镇的整体考核,其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接落实(详见附2)。
 
  2、创先争优:主要由街道、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指标排名、党的建设考核排名、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区直单位对街道、镇工作考核排名等3部分组成。
 
  3、互学互比:主要考察测评“十件实事”实施情况等。
 
  4、民意调查:主要考察测评干部群众对街道、镇总体工作的满意度。
 
  (二)赋分办法
 
  考核设基本分120分,其中重点工作67分、创先争优35分、互学互比10分、民意调查8分。主要采取按实绩赋分和排名赋分两种方式。
 
  1、重点工作(67分)
 
  (1)固定资产投资(30分)
 
  按实绩赋分,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率,由区发改局、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参与。根据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率要达到50%以上的基本要求,区发改局、区统计局会同参与部门,对今年要完成的投资额进行测算,再把全区的投资额分解到各街道、镇。未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该单位年终考绩和该单项考核不能评先。
 
  (2)税收指标(5分)
 
  按排名赋分,以2010年底的税收收入为基数,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国税鹿城分局、地税鹿城分局共同参与,对各街道、镇的税收增量和增速进行考核,切实发展税源经济。按排名得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3)六城联创(12分)
 
  创建卫生城市达标情况(3分),按排名赋分,重点考核洁化(环境卫生),由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区文明办牵头,会同区卫生局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依据考核主要指标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工作(3分),按实绩赋分,主要考核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市民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基层群众性创建活动达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由区文明办制定考核细则,并依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赋分。
 
  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值(3分),按实绩赋分,主要考核公共绿地建设任务的完成率、增长量、绿化质量与维养,由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
 
  违章建筑整治(3分),按整治率排名赋分,主要考核2011年“违必拆,六先拆”任务的指标完成情况。由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和区文明办牵头制订考核细则与量化评分。
 
  (4)平安建设(10分),按排名赋分,由区委政法委(综治办)牵头考核,以2011年平安建设专项考核结果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5)计划生育工作(4分),按排名赋分,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考核,以2011年计划生育专项考核结果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6)破难攻坚(6分),按排名赋分,主要考核城市转型破难攻坚大行动(3分)和工程建设或维稳信访类难点工作(3分)。城市转型破难攻坚大行动考核(以下括号内为牵头部门)工程建设“拔钉清障”(区征收办)、美化环境“拆围去丑”(区文明办)、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历史遗留项目限期建设(区发改局)、“村房两改”(主要考核城中村改造,区住建局)、“四小车”综合整治(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温瑞塘河沿河“两拆两绿”(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区温瑞塘河保护管委会)等6项工作。城市转型破难攻坚大行动各专项考核按实绩赋分,分别由各牵头部门制订细则并负责考核。未涉及的单位取该项目考核结果的平均分。城市转型破难攻坚大行动考核根据综合分值进行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工程建设或维稳信访类难点工作考核,其目标为各街道(镇)上报3个难点问题,并经督考办认可,全部切实解决并完成的得基本分,未完成一个减一分。由区主要领导和区分管领导评分后再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3%。
 
  2、创先争优(35分)
 
  (1)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指标(10分)
 
  由区统计局结合各街道、镇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确定经济社会事业考核指标。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的3%。
 
  (2)党的建设(15分)
 
  按排名赋分,党风廉政建设(5分)、党的组织工作(4分)、宣传思想工作(3分)和统战工作(3分),分别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和区委统战部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3)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区直单位对街道、镇工作的考核排名(10分)
 
  按排名赋分,由区四套班子领导按照所分管(联系)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街道、镇条线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本办法附表中没有涉及考核指标的区直单位,按照职能对各街道、镇工作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根据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区直单位的考核排名得分,计算出各街道、镇的平均分。
 
  3、互学互比(10分)
 
  由区委办、区府办牵头,区督考办参与,组织街道、镇“互学互比”活动,考察测评“十件实事”的实施情况,并进行测评打分。计分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互学互比”测评分/100×10。
 
  4、民意调查(8分)
 
  按排名赋分,2011年底由区统计局采取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各街道、镇总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民意调查。2011年初作本底调查,今后以上年度的调查情况作为对比。首先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再以与上年度对比的进步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最后以两项分数的加权平均作为本考核项目的得分。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考绩工作坚持既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基层负担;既要以定量为主,又要实行领导评价、专业部门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重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又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1、明确考绩责任
 
  考绩工作在区督查和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区督考办负责具体实施。区督考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2011年9月20日前制定对各街道、镇条线工作的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一般不再搞台帐考核和赴实地考评,并经区督考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各考核牵头单位于2012年1月15日前根据各街道、镇重点工作和条线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和评分,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主要领导签名后,送区督考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
 
  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各街道、镇要理清2011年各项工作的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区督考办对各街道、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9月份组织对各街道、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对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指标、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破难攻坚等重点工作指标,由区督考办根据相关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上报的数据,视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区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严肃考绩纪律
 
  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区督考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各街道、镇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督考办反映。
 
  五、考绩奖惩
 
  根据考绩得分对各街道、镇进行排名,以25%的比例评出“考绩先进单位”,以5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单位”,以20%的比例评出“考绩合格单位”,以5%的比例评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同时对各街道、镇各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并对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指标、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破难攻坚等重点工作各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个人)1-3个。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考绩先进单位”评审资格。
 
  考绩结果由区委、区政府发文通报,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先进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考绩先进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评为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主要党政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对评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党政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评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对主要党政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考绩结果与年终基本奖金发放挂钩,基本奖金分一、二、三、四个等次。根据考绩结果,“考绩先进单位”得第一等次基本奖金;“考绩良好单位”得第二等次基本奖金;“考绩合格单位”得第三等次基本奖金;“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得第四等次基本奖金。
 
附:1、2011年度街道、镇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2、2011年度街道、镇工作绩效考核未列项目承接表

1:
 
2011年度街道、镇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指标名称
半年度工作
目标
年度工作目标
主要
责任人
分值
考核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备注
重点
工作
(67分)
1、固定资产投资额
 
 
 
30分
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
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按实绩赋分
2、税收指标
税收收入增量、增速
 
 
 
5分
区财政局、国税鹿城分局、地税鹿城分局
按排名赋分
3、六城联创
创建卫生城区达标情况(环境卫生)
 
 
 
3分
区文明办、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
区卫生局
按排名赋分
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3分
区文明办
按实绩赋分
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值
 
 
 
3分
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
按实绩赋分
违章建筑整治
 
 
 
3分
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区文明办
按实绩赋分
4、平安建设
 
 
 
10分
区委政法委(综治办)
按排名赋分
5、计划生育工作
 
 
 
4分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按排名赋分
6、破难攻坚
 
 
 
6分
区征收办、区文明办、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区发改局、区委农办、区住建局、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区温瑞塘河保护管委会、区督考办
按排名赋分
创先
争优
(35分)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指标
 
 
 
10分
区统计局
按排名赋分
党的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5分
区纪委(监察局)
按排名赋分
党的组织工作
 
 
 
4分
区委组织部
按排名赋分
宣传思想工作
 
 
 
3分
区委宣传部
按排名赋分
统战工作
 
 
 
3分
区委统战部
按排名赋分
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区直单位对街道、镇
工作的考核排名
——
——
——
10分
区督考办
按排名赋分
互学互比(10分)
——
——
——
10分
区委办、区府办、区督考办
按测评赋分
民意调查(8分)
——
——
——
8分
区统计局
按排名赋分
 
2:
 
2011年度街道、镇工作绩效考核未列项目承接表
 
指 标 名 称
承 接 部 门
备注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重点
工作
1、城乡统筹
推进镇行政区划调整
区民政局
藤桥镇
 
制定中心镇1+X空间布局规划
规划鹿城分局
区发改局
 
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
区财政局
区委农办
 
制定农房改造政策
区委农办
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
 
推进试点镇和试点社区建设
区住建局
区委农办、区民政局
 
新增城镇化率
区住建局
区统计局、区公安分局
 
2、六城联创
节能减排
区经贸局
区环保局
区统计局
 
城乡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
区环保局
 
3、房价收入比
区住建局
区统计局、房管鹿城分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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