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1年度镇、街道考绩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度镇、街道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竞争机制,确保2011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推进宜居宜创业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特制订本考绩法。
一、考核对象和方式
考核对象为全市各镇、街道,分别进行综合考核和同类互比。功能区参照镇、街道进行考核。
二、考核项目及分值设置
设基本分100分(具体见附件),包括重点工作(75分)、基础工作(15分)、市领导评价(5分)、民意调查(5分),另设加减分项目。
(一)重点工作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25分)、城乡统筹(10分)、五创一建(10分)、平安建设(10分)、计生工作(10分)、创先争优(10分)等6项指标。
1.固定资产投资: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政策处理等2项子指标。
2.城乡统筹:主要考核制订中心镇“1+X”空间布局规划、制订农房改造政策、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推进农房集聚改造试点及安置留地建设、新社区建设(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等5项子指标。
3.五创一建:主要考核文明村镇建设、园林绿化(平原绿化)、洁化工作、文化设施建设、节能减排、违章建筑“七必拆”完成率等6项子指标。
4.平安建设:主要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等5项子指标。
5.计生工作:具体指标见《2011年下半年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瑞委办〔2011〕77号)。
6.创先争优: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统战工作、党管武装工作等5项子指标。
(二)基础工作
包括综合经济(5分)、公共服务(3分)、民生保障(3分)、农林水利(2分)、群团工作(2分)等5项指标。
1.综合经济: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增量及增长率、城乡居民收入增量及增长率、财政收支管理等3项子指标。
2.公共服务:主要考核依法行政、招投标平台建设、殡葬改革、档案工作等4项子指标。
3.民生保障:主要考核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公共卫生、残疾人工作等4项子指标。
4.农林水利:主要考核粮食生产、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3项子指标。
5.群团工作:主要考核老干部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妇联工作等4项子指标。
(三)市领导评价
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对镇、街道、功能区工作目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评。
(四)民意调查
主要考察测评干部群众对各镇、街道、功能区总体工作的满意度。
(五)加减分项目
1.重要工作责任制考核加减分
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市委、市政府2011年重要工作责任制》涉及的工作任务相应设置,不设基本分值,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加减分。每完成一项重要工作责任制项目,给予该项目的主办镇、街道、功能区和协办镇、街道、功能区分别加总分2分、1分;否则分别倒扣总分1分、0.5分。具体赋分办法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制订,并负责考核。
2.奖惩项目加减分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以发文日期为准),以镇、街道、功能区为单位,当年某项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和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起分别加总分1分、2分;某项工作受到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和国家级书面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总分0.5分、1分、2分、4分;在机关效能建设明察暗访中,本单位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效能责任的,每人次扣总分0.5分;在办理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件中,存在敷衍推诿、隐瞒事实等恶劣情节的,每例扣总分0.5分;凡发生泄密案件被查处的,每泄露机密级文件1份扣总分1分,每泄露秘密级文件1份扣总分0.5分。同一事项获多项加分资格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赋分。累计加分、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凡加减分项目,镇、街道、功能区需提供有效依据,由市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加分或扣分。
三、考核赋分方法
(一)综合考核赋分方法
1.重点工作考核赋分方法
采取排名赋分与实绩赋分相结合。排名赋分方法:第一名得基本分(N),名次每降低一位减0.03N分;实绩赋分方法:指标实际得分=完成率×基本分(N),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的150%。
2.基础工作考核赋分方法
考核增量和增长率的经济指标,则其分值各占50%。增量指标赋分以全市排名中居第一位得基本分(N),名次每降低一位减0.03N分;增速指标赋分以全市平均增长率为基数,增长率等于全市平均增长率得基本分,增长率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0.01N分,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的150%,最低以扣完该指标分值为止。其余指标由相关考核责任单位制订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参照重点工作赋分方法,对各镇、街道进行考核评分。
基础工作原则上不开展实地考评,以平时掌握的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确需组织实地考评的,须于2011年12月1日前报市考绩办审定。
3.市领导评价赋分方法
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对各镇、街道、功能区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取其平均分。
4.民意调查赋分方法
按排名赋分。2011年底由市统计局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各镇、街道、功能区总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民意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N),名次每降低一位减0.03N分。
(二)同类互比赋分方法
按排名赋分。对固定资产投资(25分)、推进农房集聚改造试点及安置留地建设(4分)、园林绿化(平原绿化)(2分)、洁化工作(2分)、违章建筑“七必拆”(2分)、计生工作(10分)等6项重点工作(共计45分),分别进行月进度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N),名次每降低一位减0.03N分。月进度排名平均得分和年末考核得分各占该指标年度互比总分的50%。
上述两类赋分方法中,若镇、街道某项指标没有考核任务的,取该项考核指标平均值;功能区没有涉及的考核指标,其分值取功能区区域范围内镇、街道平均值。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评奖方式
1.综合排名
根据镇、街道综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名,评出2名优胜奖、3名鼓励奖。
2.同类互比
陶山、湖岭、马屿、高楼等4大中心镇互比,陶山镇与马屿镇、湖岭镇与高楼镇,各选1名胜出对象,再按得分高低,评出1名优胜奖、1名鼓励奖。
安阳、玉海、锦湖、东山、上望等5个街道互比,按得分高低,评出1名优胜奖、1名鼓励奖。
莘塍、汀田、飞云、仙降、南滨等5个街道互比,按得分高低,评出1名优胜奖、1名鼓励奖。
塘下北市区、滨海新城区、飞云南市区等3个功能区互比,按得分高低,评出1名优胜奖。
(二)表彰奖励
镇、街道、功能区在综合排名和同类互比中获奖,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发放奖牌;其奖金就高标准予以发放,不重复发放。奖金发放对象为镇、街道、功能区领导班子成员,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获得优胜奖的镇、街道、功能区,给予其党政正职领导人均奖励12000元,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人均奖励8000元;获得鼓励奖的镇、街道,给予其党政正职领导人均奖励8000元,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人均奖励5000元。
(三)评先资格界定
以镇、街道、功能区为单位,凡发生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的(以处理决定发文日期为准),因工作失职(包括信访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计划生育主要指标未完成的,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的,市级以上重大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则其评先资格降一档。固定资产投资率和完成率未达标的、安置留地开工建设和公开出让任务完成不好的,年终考绩不能评奖。若镇、街道、功能区对否决结果存有异议的,由市考绩委员会审核确定。
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胜奖的镇、街道、功能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镇、街道考核全市综合排名末位的,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考核排名末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街道、功能区绩效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市考绩委员会牵头负责考核工作,市考绩办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功能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门力量,负责做好考绩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考核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本办法制订具体考绩细则,于2011年7月29日前报市考绩办(电话:65812172,传真:65813189,电子邮箱:rambb@sina.com),经市考绩委员会审核后发文。考绩细则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量化、具体化,不提倡搞台账考核。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市考绩办对各镇、街道、功能区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实行评估。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市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提出需要由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帮助解决。年末,考核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对各镇、街道、功能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排名、赋分,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送市考绩办汇总。
(三)严肃考核纪律。各镇、街道、功能区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不得瞒报、虚报,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除该项指标所有得分,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考核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考核组,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年度绩效考核分数。镇、街道、功能区若对某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市考绩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对镇、街道、功能区指标完成产生重大影响的,市考绩委员会可对考核指标作适当调整。部分考核指标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已下达工作任务的,根据现行镇、街道区划范围作相应调整。
本考绩法由市考绩办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度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附件
2011年度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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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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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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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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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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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点
工作
(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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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投资(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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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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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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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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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绩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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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处理(含重点工程建设“拔钉清障”、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历年遗留项目限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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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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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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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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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统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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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中心镇“1+X”空间布局规划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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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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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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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农房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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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住建办、市农办(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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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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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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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农办(扶贫办)
|
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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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房集聚改造试点及安置留地建设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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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住建办、市农办(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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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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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区建设(村级组织设置改革)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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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管办
|
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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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五创一建(10分)
|
文明村镇创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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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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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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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平原绿化)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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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园林局、市农林局
|
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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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化工作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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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创一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
|
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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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设施建设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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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局、市委宣传部
|
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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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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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市经贸局、市统计局
|
按实绩赋分
|
||
|
违章建筑“七必拆”完成率
|
2
|
推进违章建筑“七必拆”专项行动小组
|
按实绩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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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安建设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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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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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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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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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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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3
|
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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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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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
|
2
|
市信访局
|
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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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
|
1
|
市司法局(普法办)
|
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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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
1
|
市委政法委
|
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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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生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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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指标见瑞委办〔2011〕7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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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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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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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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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创先争优(10分)
|
党风廉政建设
|
2
|
市纪委(监察局)
|
按排名赋分
|
|
|
组织工作
|
2
|
市委组织部
|
按排名赋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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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思想工作
|
2
|
市委宣传部
|
按排名赋分
|
||
|
统战工作
|
2
|
市委统战部(台办、侨办)
|
按排名赋分
|
||
|
党管武装工作
|
2
|
市人武部
|
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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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指 标
|
分值
|
考核责任单位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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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础
工作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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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经济(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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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生产总值增量及增长率
|
2
|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瑞安调查队
|
按实绩、排名赋分
|
|
城乡居民收入增量及增长率
|
1
|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瑞安调查队
|
按实绩、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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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收支管理
|
2
|
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
|
按实绩、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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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服务
(3分)
|
依法行政
|
1
|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
按排名赋分
|
|
|
招投标平台建设
|
0.5
|
市公共资源管委办
|
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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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
|
1
|
市民政局
|
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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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
|
0.5
|
市档案局
|
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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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生保障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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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
1
|
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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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
|
|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
1
|
市民政局
|
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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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
0.5
|
市卫生局
|
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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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工作
|
0.5
|
市残联
|
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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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林水利(2分)
|
粮食生产
|
0.5
|
市农林局、市粮食局
|
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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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业资源保护管理
|
0.5
|
市农林局
|
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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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
1
|
市水利局
|
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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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群团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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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工作
|
0.5
|
市委老干部局
|
按排名赋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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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
|
0.5
|
市总工会
|
按排名赋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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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
|
0.5
|
团市委
|
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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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工作
|
0.5
|
市妇联
|
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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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领导评价(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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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考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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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加权平均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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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意调查(5分)
|
5
|
市统计局
|
按调查结果赋分
|
||
|
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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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责任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制订考绩细则及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