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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委发〔2011〕29号

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乡镇考绩法》的通知

2011年07月26日 10:51:57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2011年度乡镇考绩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1年2月28日
 
2011年度乡镇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公平公正、科学易行”的原则,切实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引导广大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开创永嘉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全县38个乡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考绩任务由调整后相对应的镇或功能区管委会承担,考绩对象为调整后的镇或功能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三、工作绩效考核
 
  (一)考核项目设置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创先争优、互看互学和民主测评等4方面内容组成(详见附1)。
 
  1、重点工作: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三县三城联创”、平安建设、人口计生工作等5项指标。
 
  其中,城乡统筹发展设制定中心镇1+X空间布局规划、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制定农房改造政策、推进试点社区工作、新增城镇化率等5项内容;“三县三城联创”设城镇绿化工作、节能减排工作、城乡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创建卫生县城考评情况等4项内容;平安建设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禁毒工作、信访工作、森林防火等5项内容。
 
  2、创先争优:主要是党的建设和县直单位考核排名等2项指标。
 
  3、互看互学:主要考察测评“双十工程”或“十大实事”实施情况。
 
  4、民主测评:主要考察测评干部群众对各乡镇总体工作的满意度。
 
  (二)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重点工作60分、创先争优20分、“互看互学”10分、民主测评10分。
 
  1、重点工作(60分)
 
  (1)固定资产投资(30分)
 
  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率、投资贡献率和投资工作管理等方面内容,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府办、县统计局参与考核。该项考核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以上,低于100%的单位年终考绩和该单项考核不能评先。
 
  (2)城乡统筹发展(8分)
 
  五项重点工作包括:
 
  制定中心镇1+X空间布局规划(1.5分),主要考核规划制定水平(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定)。由县规划建设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考核,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确定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
 
  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1.5分),主要考核组建镇(功能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情况。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农办参与考核,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确定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
 
  制定农房改造政策(1.5分),由县规划建设局牵头,县农办参与考核,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确定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
 
  推进试点社区工作(1.5分),由县规划建设局牵头,县民政局参与考核,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确定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
 
  新增城镇化率(2分),以2010年底的城镇化率为基数,考核2011年新增城镇化率。城镇化率指的是城镇化的农户(已在1+X规划区内不需要翻建住房的、已经历拆迁安置的、已用宅基地换置城镇住房的、户口已外迁的、已经转换为城镇居民生活的)占乡镇区划调整后全域范围内农户数的比率,即城镇化率=城镇化的农户数/乡镇区划调整后全域范围内的农户数。2011年底由县规划建设局牵头,县统计局参与考核,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确定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
 
  (3)“三县三城联创”(10分)
 
  城镇绿化工作(2分),由县规划建设局负责考核,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确定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
 
  节能减排工作(3分),由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统计局负责考核,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确定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
 
  城乡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3分),由县规划建设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考核,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确定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
 
  创建卫生城镇考评情况(2分),由县文明办牵头,县卫生局参与考核,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确定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
 
  (4)平安建设(7分),其中:综合治理(2分)、安全生产(1.5分)、禁毒工作(1分)、信访工作(1.5分)、森林防火(1分),分别由县委政法委、县安监局、县禁毒办、县信访局、县林业局负责考核,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确定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
 
  (5)人口计生工作(5分),由县人口计生局负责考核,以2011年计划生育专项考核结果计分,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确定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
 
  2、创先争优(20分)
 
  (1)党的建设(10分),其中:党风廉政建设(4分)、党的组织工作(2分)、宣传思想工作(2分)、统战工作(2分),分别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和县委统战部负责考核,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确定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未列入考核的单位得考核项目所有单位得分的平均值。
 
  (2)县直单位考核排名(10分),对本办法附表中没有涉及的考核指标,考核责任单位将考核办法报县考绩办审核通过后,作为对乡镇的考核内容。2011年末由县直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对各乡镇工作进行考核,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确定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最后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乡镇的该项得分。
 
  3、“互看互学”评分(10分)
 
  由县委办、县府办牵头,县考绩办参与考核,主要考察测评“双十工程”或“十大实事”实施情况。
 
  4、民主测评(10分)
 
  由县考绩办组织测评,其中县四套班子领导测评(4分)、县直机关测评(3分)、社会人员测评(3分)。
 
  四、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50分(主要领导干部为70分),县挂钩联系领导评价10分,分管工作考核评价10分,乡镇主要领导评价10分,民主测评20分(详见附2)。
 
  (一)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50分)
 
  根据各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基本分。各乡镇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70分(分管工作考核评价和乡镇主要领导评价等2项指标分值计入乡镇主要领导的基本分)。
 
  (二)县挂钩联系领导评价(10分)
 
  县四套班子领导对挂钩联系的乡镇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对乡镇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评分,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县挂钩联系领导评价得分确定被考核领导干部该项目实际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
 
  (三)分管工作考核评价(10分)
 
  将县直单位按照其职能对各乡镇的工作考核得分,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乡镇该项工作考核得分确定对应分管领导该项目实际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如果被考核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实际得分的平均分。
 
  (四)乡镇主要领导评价(10分)
 
  乡镇主要领导按照85分(含)—100分为优秀,75分(含)—85分为良好、60分(含)—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的4个等次对本乡镇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分,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20%,良好比例以上(包括优秀)一般不能超过80%,折算后取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五)民主测评(2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20。
 
  五、组织实施和纪律
 
  考绩工作坚持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基层负担;既要以定量为主,又要实行领导评价、专业部门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重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又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一)明确考绩责任
 
  考绩工作在县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绩办具体负责实施。县考绩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于2011年3月中旬前制定对各乡镇条线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尽量不搞台帐考核和赴实地考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在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送县考绩办汇总计分。
 
  (二)突出过程管理
 
  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各乡镇要理清2011年各项工作的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注重平时过程监管和检查,建立和完善平时检查监管的记录台账,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县考绩办要对各乡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年中对各乡镇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对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三县三城联创”、平安建设、人口计生工作、党建工作等重点工作指标,由县考绩办根据相关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上报的数据,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县挂钩联系领导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提出需要由县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挂钩联系领导负责牵头帮助协调解决。
 
  (三)严肃考绩纪律
 
  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如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
 
  六、考绩奖惩
 
  根据考绩得分对各乡镇进行排名,以20%的比例评出“考绩先进单位”,5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单位”,20%的比例评出“考绩合格单位”,10%的比例评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对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三县三城联创”、平安建设、人口计生工作、党建工作等重点工作设立单项工作先进奖。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考绩先进单位”评审资格。
 
  考绩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考绩先进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评为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乡镇主要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对评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一年内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评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对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乡镇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全县后2位的领导干部,由县挂钩联系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排名全县后2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附:1、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2、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附1:
 
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指标名称
半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工作目标
主要责任人
考核责任单位(牵头单位)
重点
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
 
 
 
30分
县发改局、县府办、县统计局
城乡统筹
五项重点工作
制定中心镇1+X空间布局规划
 
 
 
1.5分
县规划建设局、县发改局
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
 
 
 
1.5分
县财政局、县农办
制定农房改造政策
 
 
 
1.5分
县规划建设局、县农办
推进试点社区工作
 
 
 
1.5分
县规划建设局、县民政局
新增城镇化率
 
 
 
2分
县规划建设局、县统计局
三县三城联创
城镇绿化工作
 
 
 
2分
县规划建设局
节能减排工作
 
 
 
3分
县环保局、县经贸局、
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统计局
城乡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3分
县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
创建卫生城镇考评情况
 
 
 
2分
县文明办、县卫生局
平安建设
综合治理
 
 
 
2分
县委政法委
安全生产
 
 
 
1.5分
县安监局
禁毒工作
 
 
 
1分
县禁毒办
信访工作
 
 
 
1.5分
县信访局
森林防火
 
 
 
1分
县林业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分
县人口计生局
创先争优
党的
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4分
县纪委(监察局)
党的组织工作
 
 
 
2分
县委组织部
宣传思想工作
 
 
 
2分
县委宣传部
统战工作
 
 
 
2分
县委统战部
县直单位考核排名
——
——
——
10分
县考绩办、相关责任单位
互看互学
——
——
——
10分
县委办、县府办、县考绩办
民主测评
——
——
——
10分
县考绩办
注:考核责任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附2:
 
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                                      姓 名:               
 
分值
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70
根据各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70分,其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70。
 
县挂钩联系领导评价
10
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对所挂钩联系的乡镇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评分,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县挂钩联系领导评价得分确定被考核领导干部该项目实际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评价得分,m为被考核领导干部评价得分,n为最后一名评价得分)。
 
民主测评
2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20。
 
总分
100
——
 
 
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                                      姓 名:               
 
分值
赋分办法
得分
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50
根据各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5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50。
 
县挂钩联系领导评价
10
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对所挂钩联系的乡镇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评分,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县挂钩联系领导评价得分确定被考核领导干部该项目实际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评价得分,m为被考核领导干部评价得分,n为最后一名评价得分)。
 
分管工作考核评价
10
将县直单位按照其职能对各乡镇的工作考核得分,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乡镇该项工作考核得分确定对应分管领导该项目实际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考核得分,m为被考核乡镇考核得分,n为最后一名考核得分)。如果被考核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实际得分的平均分。
 
乡镇主要领导评价
10
乡镇主要领导按照85分(含)—100分为优秀,75分(含)—85分为良好、60分(含)—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的4个等次对本乡镇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分,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20%,良好比例以上(包括优秀)一般不能超过80%,折算后取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民主测评
2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20。
 
总分
100
——
 
【编辑: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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