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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温州市民政局考绩法(试行)

2011年09月02日 11:15:14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字体: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考绩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我局重要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绩工作坚持以积极的目标引领发展、以科学的考核评价实绩、以鲜明的奖惩激励干部,按照“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引导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二、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局机关各处室(包括合署办公单位)及工作人员,共12个处室,分综合处室、业务处室2类(详见附1)。
 
  三、工作绩效考核
 
  (一)考核项目设置
 
  工作绩效考核由六大任务和十大项目、处室业务重点工作、“五型”处室创建、创新争先和综合评价等5方面内容组成(详见附2)。
 
  1、六大任务和十大项目。主要考核我局在市“互学互比”活动中承诺的六大任务和十大项目工作目标实施情况。
 
  2、处室业务重点工作。主要考核各处室省厅一二类目标、处室年度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
 
  3、“五型”处室创建:主要考核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处室(简称“五型”处室)创建情况。
 
  4、创新争先:主要考核各处室工作在全国、全省、民政部、民政厅、市委、市政府等获得先进荣誉和创新经验的情况。
 
  5、综合评价:主要由局领导班子评价、处室互评、直属事业单位测评3部分组成。
 
  (二)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六大任务和十大项目25分、处室业务重点工作25分、“五型”处室创建20分、创新争先8分、综合评价22分。
 
  1、六大任务和十大项目(25分)
 
  由办公室牵头,人教处、计财处、监察室参与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对被考核处室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处室个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被考核处室项目得分。没有该项任务项目的处室和考核责任处室得考核项目所有处室得分的平均值。
 
  2、处室业务重点工作(25分)
 
  (1)处室自评和公示。各处室提交业务重点工作实施的具体情况。提交的材料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在OA系统上进行公布。
 
  (2)考核评分。由办公室牵头,人教处、计财处、监察室参与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对被考核处室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处室个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被考核处室项目得分。考核责任处室得考核项目所有处室得分的平均值。
 
  3、“五型”处室创建(20分)
 
  2011年底由相关考核责任处室进行考核,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处室个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被考核处室项目得分。考核责任处室得考核项目所有处室得分的平均值。
 
  (1)责任型、服务型和效率型处室创建(12分)。由办公室牵头,人教处、计财处、监察室参与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根据处室的职能、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设置。
 
  (2)学习型处室创建(4分)。由机关党委牵头,人教处、办公室参与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3)廉洁型机关创建(4分)。由监察室牵头,机关纪委、计财处参与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4、创新争先(8分)
 
  由办公室牵头,机关党委、人教处、计财处、监察室参与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5、综合评价(22分)
 
  (1)局领导班子评价(12分)
 
  局领导班子对各处室进行评价。根据年度工作完成的质量,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2分,最后一名得6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处室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处室得分。局领导对各处室进行排名赋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处室该项得分。
 
  (2)处室互评(5分)
 
  各处室根据各自职能工作,综合考虑被考核处室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民政事业发展的贡献情况以及与本处室工作的配合情况等,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处室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处室得分,最后汇总确定被考核处室该项最终得分。
 
  (3)直属事业单位测评(5分)
 
  各直属事业单位对被考核处室进行测评。根据与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对接情况、履行服务职能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处室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处室得分。12个直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合署办公单位)负责人对被考核处室进行排名赋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处室该项得分。
  被考核处室工作绩效考核总分=六大任务和十大项目得分+处室业务重点工作得分+“五型”处室创建得分+创新争先得分+综合评价得分
 
  被考核处室按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后,以第一名得100分为基准,按照x=100×y/z(x为被考核处室最终得分,y为被考核处室工作绩效考核总分,z为本类第一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的公式分别计算出最终得分,并从高到低对所有被考核处室进行排名。
 
  四、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把处室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处室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50分,局领导评价10分,处室负责人评价10分,民主测评40分(详见附3)。
 
  1、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50分)
 
  根据处室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处室的所有人员该项得基本分,其他处室的所有人员该项得分=(该处室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基本分。
 
  2、处室负责人评价(10分)
 
  处室负责人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工作人员该项得分。处室负责人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排名赋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工作人员该项最终得分。
 
  3、局领导评价(10分)
 
  局领导对处室负责人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处室负责人人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处室负责人该项得分。局领导对处室负责人进行排名赋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处室负责人该项最终得分。
 
  4、民主测评(40分)
 
  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0.5、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0.5)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40。
 
  五、考绩奖惩
 
  按照考绩得分对所有被考核处室进行排名,以20%的比例评出“考绩先进处室”。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处室,取消“考绩先进处室”评审资格。考绩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绩先进处室”予以表彰,对考绩不合格处室予以通报。优秀公务员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排名前10位中选定。
 
  附件:1. 处室分类表
     2. 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3.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1
处室分类表
  
类别
处室
备注
综合处室类
办公室(市复退军人数据中心)
人事教育处
计划财务处
机关党委
4个
处室
业务处室类
民间组织管理处(市民间组织登记服务中心)
优抚安置处
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处(市困难群众帮扶服务中心)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区划地名管理处
社会事务管理处(市殡葬管理处)
市老龄办
基建办
8个
处室
 
2
 
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指标名称
分 值
考核责任处室
(牵头处室)
备注
六大任务和十大项目
25分
办公室、人教处、计财处、监察室
按排名赋分
处室业务重点工作
25分
办公室、人教处、计财处、监察室
按排名赋分
“五型
处室
创建
责任型、服务型和效率型处室创建
12分
办公室、人教处、计财处、监察室
按排名赋分
学习型处室创建
4分
机关党委、人教处、办公室
按排名赋分
廉洁型处室创建
4分
监察室、机关纪委、计财处
按排名赋分
创新争先
8分
办公室、机关党委、人教处、计财处、监察室
按实绩赋分
综合
评价
局领导评价
12分
人教处、监察室
按排名赋分
处室互评
5分
人教处、监察室
按排名赋分
直属事业单位测评
5分
人教处、监察室
按排名赋分
  注:考核责任处室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处室
 
3
 
处室(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计分表
 
处室:    姓名:
项目
分值
赋分办法
得分
工作绩效考核
最终排名得分
50
  根据处室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的处室负责人该项得基本分50分,其他处室负责人该项得分=(该处室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50。
 
局领导评价
10
  局领导对处室负责人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处室负责人人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处室负责人该项得分。局领导对处室负责人进行排名赋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处室负责人该项最终得分。
 
民主测评
40
  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0.5、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0.5)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40。
 
总分
——
——
 
  
处室(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姓名:
项目
分值
赋分办法
得分
工作绩效考核
最终得分排名
50
  根据处室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的处室工作人员该项得基本分50分,其他处室工作人员该项得分=(该处室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50。
 
处室负责人评价
10
  处室负责人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工作人员该项得分。处室负责人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排名赋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工作人员该项最终得分。
 
民主测评
40
  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0.5、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0.5)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40。
 
总分
——
——
 
【编辑: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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