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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政办〔2012〕55号

2012年04月06日 16:58:43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市委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总目标,以“学赶杭甬、比追青厦”为主线,按照“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要求,凝聚统筹各级、各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加大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充分发挥温商和在外温州商会的群体优势、主体作用和巨大能量,为开创“天下温商同根同心、幸福温州共建共享”的新局面,促进温州经济转型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以《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为依据,坚持上下联动、统一推进、定期督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量质并举、定量可测、定性可查;区分基础、区别职能、分类分档考核。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考核范围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国资集团、市级相关部门、经授权承担相关任务的在外温州商会(以下简称相关商会)(以上具体对象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考核内容为: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考核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绩效。

  1.回归引进贡献度。主要考核温(浙)商回归引进项目投资贡献度、效益贡献度和公益贡献度。回归引进项目包括省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的温(浙)商回归温州进行投资的项目;省内外温商联合和省外、境外企业或机构在温州投资的项目。投资贡献度指本地温(浙)商回归引进项目到位资金数占当年该地投资项目投资额的比例;效益贡献度指引进的总部经济等重大项目所产生的地方税收占当年项目到位资金的比值;公益贡献度指温(浙)商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等项目上的投资和捐赠资金对本地社会公益事业的贡献量。

  2.项目质量优化度。考核当年本地符合重点领域界定范围和市定项目投资强度准入标准的回归引进项目数、到位资金数分别占全部回归引进项目数、到位资金数的比重;引进总部经济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和机构个数,同时对引进世界和中国500强企业项目、市外非温商重大项目和省内市外温商项目的回归引进进行分组加分。

  3.外部空间拓展度。考核拓展省外、境外市场空间,建设营销技术中心、“名品中心”,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知名品牌等情况;有序引导温商拓展资源要素利用空间,利用省外、境外能源,建设能源、粮食基地,为温州经济提供要素保障;建设异地产业园区、经贸合作区等情况;引导鼓励省内温商向省内欠发达地区有序实施产业转移的项目和到位资金等情况。

  4.发展环境满意度。对各地创新回归引进政策和健全相关法规、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等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测评。对在工作中获得经认定的创新成果、先进经验,予以考核加分;对省、市统一交办的需要本地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重大工作,未能及时办理和反馈或办理质量不高,予以考核扣分。

  (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主要考核回归引进贡献度、项目质量优化度与发展环境满意度。(具体参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内容)。

  (三)市属国资集团。主要考核回归引进贡献度、项目质量优化度与发展环境满意度。(具体参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内容)。

  (四)市级相关部门。考核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温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的政策措施情况;温商回归引进服务工作和其他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对在工作中获得经认定的创新成果,予以考核加分;对省、市统一交办的需要本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重大工作,未能及时办理和反馈或办理质量不高,予以考核扣分。

  (五)经授权承担相关任务的在外温州商会。重点考核组织温(浙)商回归引进项目与资金实绩、牵线落实项目实绩和组织服务工作情况。对在工作中获得经认定的创新成果、先进经验,予以考核加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由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立考核工作组,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开展考核工作组的工作。

  (二)目标任务的确定。考核工作组依据省、市两级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确定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市属国资集团、各相关商会的年度目标任务。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结合温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本部门需要制定和实施的配套政策、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工作组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市属国资集团及市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商会的目标任务,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原则上目标任务于每年年初下达,各地、各单位、各相关商会据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考核工作组备案。

  (三)考核安排及程序。考核每年1次。实行考核对象自查自评和审核认定相结合。按报送材料、自查自评、核实情况、评定计分、反馈意见、排序通报的程序进行。考核对象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送市考核工作组并提出自评结果;考核工作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自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最终得分,形成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对乡镇(街道)的考核由所在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负责,考核按统一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实施,具体考核细则、方式和考核结果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研究确定,按时报考核工作组备案。

  (四)考核评价。此项考核列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市各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单项考核,并纳入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市属国资集团每月向考核工作组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商会每季度向考核工作组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考核工作组每月定期通报,每季排名排序。结合年终考核评出若干个优胜单位和若干名先进个人,最终考核结果和评比情况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并实施奖励。

【编辑: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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