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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办〔2012〕6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2年04月18日 17:41:19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根据《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由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经合办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

  二、任务分配

  1.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省、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确定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国资集团年度回归引进项目到位资金目标数,经授权承担相关任务的在外温州商会(以下简称各相关商会)牵线落实项目数等目标任务。

  2.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国资集团根据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其他目标任务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纳入考核的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结合温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本部门需要制定和实施的配套政策、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相关商会对照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目标任务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国资集团、市各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报市政府审定后于每年年初下达。各单位据此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根据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考核分为三组:

  第一组: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

  第二组:永嘉县、洞头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

  第三组: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园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二)市属国资集团。城投集团、现代集团、工投集团、国投集团、交运集团、交投集团、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铁投集团、建设集团。

  (三)市各有关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经合办、市金融办、市工商联。

  (四)经授权承担相关任务的在外温州商会。北京温州商会、上海温州商会、天津温州商会、重庆温州商会、新疆温州商会、广州温州商会、郑州温州商会、太原温州商会、青岛温州商会、深圳温州商会、四川温州商会、内蒙古温州商会、济南温州商会、武汉温州商会、南京温州商会、长沙温州商会、南昌温州商会、石家庄温州商会、昆明温州商会、长春温州商会、合肥温州商会、苏州温州商会、包头温州商会、福州温州商会、沈阳温州商会、西安温州商会、大连温州商会、中山温州商会、厦门温州商会、柳州温州商会。

  四、考核程序

  考核每年1次,实行年底汇总、开展自查、实地考核、抽样检查和书面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一)报送资料。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国资集团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当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材料;市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商会于每季末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当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材料,经审核后予以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省外项目引进情况报送省经合办。

  (二)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国资集团、市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商会于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按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次年1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实绩数据和有关材料。

  (三)核实情况。考核工作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自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四)评定计分。考核工作组按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计算综合得分。

  (五)反馈意见。得分评定后,考核工作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如有异议,可向考核工作组提出意见。

  (六)排序通报。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国资集团、市各有关部门及各相关商会按得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序,考核结果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

  五、考核评分

  评分办法见《2012年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该评分办法今后视情修订。

  六、考核奖励

  (一)奖励评定。奖励评定采取计分办法进行计算。将考核指标换算成考核分,基本分为100分,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按确定的标准相应加分,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按确定的标准相应扣分。如考核得分相同,可并列等次。未完成当年考核目标任务的单位,不能参加优秀评比。

  (二)奖励实施。

  1.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第一组、第三组分别评出金牌单位1名、银牌单位1名、铜牌单位1名;第二组评出金牌单位1名、银牌单位1名、铜牌单位2名。对评为金牌、银牌、铜牌的单位给予奖励,同时对评为金牌、银牌的单位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给予倾斜(不含省级奖励)。

  2.市属国资集团。评出金牌单位1名、银牌单位2名、铜牌单位3名,给予奖励。

  3.市各有关部门。按考核得分高低评出金牌单位2名、银牌单位4名、铜牌单位6名,给予奖励。

  4.各相关商会。按考核得分高低评出金牌单位2名、银牌单位4名、铜牌单位8名,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三)奖励经费及用地指标的安排使用。奖励经费由市统一安排,其中20%用于工作经费,80%用于考核性奖励。倾斜的用地指标主要用于支持回归引进基地建设和回归引进项目用地。

  七、考核纪律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国资集团、市各有关部门及经授权承担相关任务的在外温州商会要按时如实上报工作实绩数据和材料,对所提供的材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迟报。考核工作组及其成员对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的有关纪律。

  本细则由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合办)负责解释。

 

  附件:

  1.考核具体工作事项认定办法

  2.重大项目认定标准(试行)

  3.2012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4.考核评分表

【编辑: 吴昊】

更多>>政策文件

更多>>考核排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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