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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办〔2012〕8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温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10日 08:20:27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2012年温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总结表彰暨部署推进会精神,加快全市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改造,深入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确保今年完成50个县(市)城区和中心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26个“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任务,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

  考核内容:各地今年列入全市改造提升和创建“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计划的农贸市场。

  二、量化评分办法

  (一)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工作。

  1.组织领导(20分)。(见附件1)。

  2.工作进展(80分)。按每个项目不同阶段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属地所有项目考核分除以所有项目标准分,再乘以80,为工作进展得分。

  (1)按项目投资金额设定相应分值。投资500万以上(含500万)的项目为18分,200万(含200万)至500万的为15分,100万(含100万)至200万的为12分,100万以下为10分。

  (2)按工作不同阶段赋分。

  改造提升(含拆建、移建、整体装修等)项目。按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图纸会审、招投标(或议标)、土建、装修、回迁开业等七个阶段进行量分,每个阶段的分值分别占项目总分的10%、5%、10%、15%、30%、20%、10%。

  纯提升(含信息化建设、局部硬件改造、局部装修等)项目。按方案设计、方案确定、招投标(或议标)、施工、竣工等五个阶段进行量分,每个阶段的分值分别占项目总分的20%、15%、50%、15%。

  3.附加分。对照每个市场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安排表,提前完工开业(或投用)的市场,每提前半个月,按前面确定四个等级的投资金额,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

  (二)创建“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考核办法。对照《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及评分细则》(见附件2),视各项内容达标情况赋分。

  三、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由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从5月份起,每月考核1次,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年终考核结果报市考绩办。

  本办法由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温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考核评分表(组织领导部分)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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