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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委〔2012〕11号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龙湾区街道考绩办法》、《2012年龙湾区部门考绩办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28日 16:42:29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龙湾区街道考绩办法》、《2012年龙湾区部门考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4日

  2012年龙湾区街道考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确保区委、区政府2012年各项重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永中、蒲州、海滨、永兴、状元、瑶溪等6个街道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二、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总分为1500分,由重点工作、条线工作、比学赶超、区领导评价、民意调查等5项内容组成,主要采取按实绩赋分和排名赋分两种方式。若个别考核项目未涉及的街道,按该项目各街道的平均分赋分。

  (一)重点工作(1000分):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和土地开发提速、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党建工作等五项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400分)

  按实绩赋分,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率和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工业性投资完成情况。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经信局、区统计局负责考核。

  2、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和土地开发提速工作(100分)

  (1)重点工程政策处理(60分)。按排名赋分,主要考核各街道配合重点工程政策处理的积极性和时效性。包括工程用地、房屋征收安置及其他需街道配合的政策处理工作进展情况。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征管办负责考核。

  (2)土地开发提速工作(40分)。按实绩赋分,主要考核土地出让及征收、“转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及配合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工作情况。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会同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考核。

  3、城乡统筹发展(220分)。包括农房改造集聚(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安置房建设)、“三分三改”和计划生育工作等三项内容。

  (1)农房改造集聚(120分)。按实绩赋分。要求各街道当年新增农房改造集聚率(含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在5%以上,由区城市化建设办公室牵头,会同区住建局,区委农办、区农林局负责考核。

  (2)“三分三改”工作(50分)。按实绩赋分。要求各街道完成股改、地改的行政村比率分别达到80%以上,农村新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其中:股改分值20分,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负责考核;地改分值20分,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牵头,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考核;农村新社区规范化建设分值10分,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3)计划生育工作(50分)。按实绩赋分。由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考核。

  4、综合环境建设(240分),包括“两无三化”、节能减排和平安建设。

  (1)“两无三化”(105分)

  市对街道“两无三化”考核分值50分。根据市对街道“两无三化”专项考核结果,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由区文明办牵头,会同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工商分局负责考核统计。

  绿化建设分值30分。按实绩赋分,主要考核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值、人均森林公园面积增加值、绿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由区城管与执法局牵头,会同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温瑞塘河保护管委会负责考核。

  市容环境基层创建活动分值13分。按实绩赋分,主要考核市容环境基层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区文明办牵头,会同区卫生局负责考核。

  “数字城管”工作分值12分。按实绩赋分。由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考核。

  (2)节能减排工作(65分)

  节能降耗分值20分。按实绩赋分,考核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能耗降低率、有序用电、重点企业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节能项目申报、其他节能工作执行情况。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区统计局负责考核。

  减排与污染整治分值20分。按实绩赋分,主要考核污染减排、排污管网建设、企业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工作、水环境质量、重点行业污染整治,非法企业的打击取缔和长效管理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考核。

  截污纳管率分值15分。按实绩赋分。由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考核。

  生活垃圾收集率分值10分。按实绩赋分。由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考核。

  (3)平安建设分值为70分。按排名赋分。由区委政法委负责考核。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

  5、党建工作(40分)

  按排名赋分。其中:党风廉政建设分值10分,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考核;党的组织工作分值10分,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宣传思想工作分值10分,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考核;统战工作分值10分,由区委统战部负责考核。

  (二)条线工作(200分)

  按排名赋分。对本办法没有涉及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的区属部门,结合市对县(市、区)条线工作考核细则,每个部门设置不超过3项的考核指标,对街道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根据全部条线工作考核排名得分,计算出各街道的平均分。

  (三)比学赶超(150分)

  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考绩办参与,主要考核2012年街道“比学赶超”组织和实施情况、环境面貌的改善情况和十大工程等,其中察看点建设完成情况50分,2012年街道十大工程完成情况50分,综合评价50分。

  (四)区领导评价(100分)

  按排名赋分。由区四套班子领导按照所分管(联系)的工作,对街道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五)民意调查(50分)

  按排名赋分。测评干部群众对各街道总体工作的满意度。由区统计局负责考核。

  以上项目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区委、区政府可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并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

  (2)街道在本年度(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某项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先进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每起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先进或发文推广的,每起加10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先进或发文推广的,每起加2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同一事项获不同级别部门表彰奖励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此项工作由街道提出申请,区考绩办审核后,提交区考绩委员会确定。

  (3)对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落实不力被督查警示或被问责的街道,每起扣3-5分,最高不超过20分。年终由区考绩办汇总本年度扣分情况,提交区考绩委员会确定。

  三、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由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区级领导和区属部门评价、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等四项内容组成,总分为1000分。

  1、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400分),根据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赋分。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500分。

  2、区级领导和区属部门评价(200分),将工作绩效考核中的由区领导、区属部门对街道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主要领导以区领导评价计分,分管领导以对应条线领导和部门评价的加权平均值计分。

  3、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评价(100分),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并赋分。人大领导干部由党工委书记评价排名。

  4、民主测评(300分),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计分。

  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详见附件。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1、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区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区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于2012年5月底前制订重点项目分项和条线工作的考核细则。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不得搞台账考核和赴实地考评,并经区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2013年1月10日前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排名,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送区考绩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区考绩办对各街道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7月份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对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和土地开发提速、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计划生育、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每月或每季度视情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区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在督查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视情予以督查警示或通报批评。

  3、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数据材料,经区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各街道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考绩办反映。

  五、考绩奖惩

  根据考绩得分对各街道进行排名,在街道中评出工作考绩“优秀单位”2个,“良好单位”2个,“合格单位”1个,“基本合格单位”1个;并对各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对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和土地开发提速、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党建工作等重点工作各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2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优秀单位”评审资格。(1)发生“一票否决”情况;(2)没有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街道,取消所有单项工作评先资格。

  考绩结果由区委、区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优秀单位”的并在该地任主要领导半年以上、没有否决类情况的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并适当提高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评为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党政领导评价排名和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对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街道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后2位的领导干部,由区分管领导和区委组织部进行谈话诫勉;连续2年排名后2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附:2012年街道考绩项目和赋分办法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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