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度镇(街道)考绩法》和《2012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中共乐清市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7日
2012年度镇(街道)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落实温州市委市政府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和市委市政府实施大平台、大城市、大民生建设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实力乐清、魅力乐清、和谐乐清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各镇(街道)的领导班子及党政领导干部。
二、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综合评价、互看互学和民意调查等四项内容组成,考核基本分为1350分。
1、重点工作(850分):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等三项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400分),以考核限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为主,兼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限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未达到100%的,年终考绩和该单项考核不能评先。具体按《2012年度乐清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乐委办〔2012〕4号)执行。
(2)城乡统筹发展(210分),包括农房改造集聚(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分三改”和计划生育工作等三项内容。其中,农房改造集聚分值120分,同时要求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三分三改”工作分值50分,要求完成股改和地改的行政村比率均达90%,重视户改工作,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计划生育工作分值40分。
(3)综合环境建设(240分),包括绿化美化洁化(含违章管控以及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节能减排和平安建设等三项内容。
绿化美化洁化考核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值(40分)、市容环境情况(含洁化、违法建筑拆除、广告整治和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分别为20、20、10、10分),其中乐成、城东、城南、盐盆街道及柳市镇洁化年度工作成绩与温州市对我市洁化年度考核工作挂钩,根据相关镇(街道)被列入抽查情况,当我市成绩列第1位时加5分,第2位加4分,第3位加3分,列第7、8位时扣1分,列9、10位时扣2分,列末位时扣3分。
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节能降耗(20分,其中公共机构节能5分)、减排与污染整治(30分)、污水收集网管和环卫设施建设(20分)。
平安建设考核分值70分。
2、综合评价(300分):包括经济建设综合评价(40分)、社会建设综合评价(40分)、文化建设综合评价(40分)、生态建设综合评价(40分)、党的建设综合评价(40分)、市领导综合评价(80分)和“六型”机关创建(20分)共7项内容。
3、互看互学(100分):考评2012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环境面貌改善情况等。
4、民意调查(100分):测评干部群众对镇(街道)总体工作的满意度,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再与上年度对比进步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两项分数的加权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5、附加工作:市委市政府在年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经市委常委会审定或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书面审定意见后列入考绩。附加工作分值按难易程度共设置为“难、较难、一般”三个档次的分值,分值分别为15分、10分、5分。由该项工作牵头单位制定考核方案,量化工作目标任务,市考绩办提出拟设档次分值,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确定,按工作实绩赋分。
6、附加分和倒扣分:
(1)附加分,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发文日期为准)期间,以镇(街道)为单位,当年某一项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或发文推广的,每起加10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发文推广的,每起加30分;获得市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以及对全市化解信访积案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各加2分。同时,为激励有关镇(街道)抓好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或交办急难险重任务的落实,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经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同项工作每起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镇(街道)年度附加总分最高不超过50分,年终由市考绩办汇总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确定。
(2)倒扣分,为强化考绩过程管理,加强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督查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落实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或达不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要求被通报的(已列入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的除外),同项工作每起扣1分。年终由市考绩办汇总本年度倒扣总分后,经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交市委常委会确定。
以上项目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
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重点工作得分+综合评价得分+“互看互学”得分+民意调查得分+附加工作得分+附加分-倒扣分。
三、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由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市领导和市直单位评价、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评价、民主测评等四项内容组成,总分为1000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考核。
1、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根据各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赋分。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该项基本分为500分,其他领导该项基本分为300分。
2、市领导和市直单位评价。将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的由市领导、市直单位对各镇(街道)条线工作进行的评价排名,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以全部综合评价计分,分管领导以对应条线市领导和部门评价的加权平均值计分。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该项基本分为200分,其他领导该项基本分为300分。
3、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评价。由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评价并赋分,该项基本分100分。
4、民主测评。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计分,该项基本分为300分。
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1、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在本办法发文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台重点项目和条线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并由市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2013年1月5日前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排名,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送市考绩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市考绩办对各单位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7月份对各镇(街道)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每月或每季度对部分重点工作指标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市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
3、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市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并经调查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
五、考绩奖惩
根据考绩得分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在镇(街道)中评出工作考绩“先进单位”5个,“良好单位”8个,“合格单位”3个,“基本合格单位”1个(被考核单位考核基本分值均在810分以上的,不设“基本合格单位”)。对各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对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各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若干个。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先进单位”评审资格。
考绩结果由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先进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先进单位”的并在该镇(街道)任主要领导半年以上、没有否决类情况的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并适当提高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先进档次比例;同时,优先考虑该单位优秀干部推荐为副科(局)长级领导干部人选名额,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由市委推荐为温州市副处后备干部或副处领导干部人选,对“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1年内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