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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2年市直单位工作绩效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指标名称 |
分值 |
考 核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
赋分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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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项目 |
500分 |
市考绩办 |
五大项目得分=项目完成情况得分乘以五大项目综合难度系数。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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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型”机关创建 |
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和谐型机关创建情况 |
200分 |
市直机关党工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
按“六型”机关创建考评办法赋分。廉洁型机关含公共机构节能工作(5分),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考核赋分。 |
按实绩赋分 |
创先争优项目 |
工程建设项目 |
200分 |
市发改局、市统计局 |
按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进行考核赋分。 |
按实绩赋分。本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获得全省及省级以上先进的,如其年终考绩结果在“优秀”档以下,则上提一档 |
审批服务事项 |
市审管办、市纪委、市统计局 |
由市审管办牵头考核,并分别由市统计局和市纪委按服务满意度结合明察暗访和责任倒查考核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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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城市复查 |
市卫生局 (爱卫办) |
得分=工作完成情况乘以难度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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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等升位 |
市考绩办 |
按条线考核排名及位次升降情况考核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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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评价 (300分) |
市领导评价 |
50分 |
市委组织部 |
按参考区间赋分(优秀45-50分、良好40-45分、一般35-40分、较差30-35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
按实绩赋分 |
党的建设综合评价 |
50分 |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 |
由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制定考核办法,对市直单位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分值20分,其他工作分值各10分。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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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互学互比”活动 |
50分 |
市委办、市府办、市考绩办 |
项目得分=“互学互比”活动测评得分乘以年度工作完成率。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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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测评 |
50分 |
市委组织部 |
按参考区间赋分(优秀45-50分、良好40-45分、一般35-40分、较差30-35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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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 |
100分 |
市统计局 |
实际得分=调查结果得分/100×100。 |
按调查结果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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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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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牵头单位 |
附加工作按难易程度确定为难(15分)、较难(10分)、一般(5分)中的一档,由该项工作牵头单位制定考核方案,市考绩办提出拟设档次分值,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确定,并按实绩进行考核赋分,无任务的赋平均分。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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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50分 |
市考绩办 |
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市考绩办汇总审核后,经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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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扣分 |
同项工作每起扣1分 |
市考绩办 |
年终由市考绩办汇总后,经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交市委常委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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