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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委发〔2012〕54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区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28日 17:03:20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藤桥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2012年度区直单位考绩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5日

  2012年度区直单位考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切实推动“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总目标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区直机关部门、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

  二、考核项目设置和赋分办法

  区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50分,考核项目由重点工作(45分)、“五型”机关创建(20分)、“创首善、争一流”(25分)、部门联系服务基层(25分)、综合评价(35分)等五项内容组成。

  (一)重点工作(45分)

  主要考核区直单位提出的2012年十件实事完成情况(30分)和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完成情况(15分)。

  十件实事完成情况采取“互学互比”民主测评(15分)、专门考核组评分(10分)和区分管领导评分(5分)相结合的方式赋分。实际得分=难度系数×项目完成情况得分。难度系数和十件实事完成情况评分分别由“互学互比”汇报会评委组、专门考核组和区分管领导评定。“互学互比”汇报会民主测评采用结构化评分。

  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由区发改局负责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牵头进行考核。没有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任务的单位,该项基本分分别计入十件实事项目“互学互比”民主测评(调整为22分)、专门考核组评分(调整为15分)和区分管领导评分(调整为8分)权重。

  (二)“五型”机关创建(20分)

  考核区直单位责任型(4分)、服务型(4分)、效率型(4分)、学习型(4分)、廉洁型(4分)机关创建情况。由区直机关工委牵头制订细则并组织考核,按排名和实绩各占50%的比例赋分。排名赋分时,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单位数确定浮动分值,并计算得分。在本项考核中增设机关党建、党委信息、政务信息和档案工作考核并根据排名结果予以加扣分,处于同类单位前5位的,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列后3位的分别扣0.2分、0.4分、0.6分。考核细则由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办、区府办和区档案局负责制定。

  (三)“创首善、争一流”(25分)

  按排名赋分,考核区直单位承接《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法》(温委〔2012〕3号)和《重点项目分项和条线工作考核细则》(温考办〔2012〕2号)各项指标在全市的排名情况。所承接指标在全市考核排名第一的得该项基本分25分,名次每退一位扣减基本分2%,涉及多项指标的进行加权平均赋分,无承接指标的取同类单位的平均值。

  (四)部门联系服务基层(25分)

  由运用区对街镇(功能区)考绩结果排名和管理服务创新两项内容组成。

  1、区对街镇(功能区)考绩排名(20分)

  区直部门分组联系服务基层工作与2012年度街镇(功能区)考绩结果相挂钩,分组联系服务基层名单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级领导干部、部门单位联系街镇(功能区)一览表〉的通知》(鹿委办〔2012〕34号)文件为准。按排名赋分,以区对街镇(功能区)考绩结果作为评分依据。2012年度考绩结果列第一的街镇(功能区),与之挂钩联系的部门得基本分20分,街镇(功能区)考绩结果名次每退一位的,所联系的部门扣减基本分2%。本项考核未涉及的单位取同类单位的平均值。

  2、管理服务创新(5分)

  包括管理服务基层创新(3分)和区直单位内部考绩(2分)两项内容。

  管理服务基层创新项目综合考核项目的影响面、创新程度和实际服务提速提效等因素。该项考核由区直机关工委牵头,区审管办组织实施。区直各单位2012年上半年确定1项管理服务基层创新项目,报考核牵头单位备案,以任务书形式下达作为考核依据,并于下半年组织考核。已列入2012年十件实事的不在申报范围。

  区直单位内部考绩主要考核区直各单位制订考绩办法和实施考绩情况。考绩奖要按内部考绩结果不同等次分档发放。2012年5月前上报考绩方案,2013年1月15日前上报考绩实施结果,具体由区督考办负责。

  (五)综合评价(35分)

  由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街镇(功能区)评价、区直单位互评和满意不满意单位民主评议等四项内容组成。

  1、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10分)

  区四套班子领导根据年度职责履行完成情况、对全区发展的贡献情况等对区直单位按类进行定档评价。区四套班子领导的评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2、街镇(功能区)评价(10分)

  街镇(功能区)根据区直单位与街镇工作对接情况、指导服务成效、履行职能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对区直单位按类进行定档评价。街镇(功能区)的评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对所有涉及考核街镇(功能区)的部门单设公正度评价指标并予以加扣分。公正度评价处于同类单位前5位的,分别加1.5分、1.2分、1分、0.8分、0.5分,列后3位的分别扣0.5分、0.8分、1分。

  3、区直单位互评(8分)

  区直单位互评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工作,综合考核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全区发展的贡献情况及区直单位之间相互配合协作等开展互评定档,区直各单位互评评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开展综合评价分类定档时,先按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基本合格0分的标准进行测算,再根据评价结果和实际分值计算出最终得分。

  4、满意不满意单位民主评议(7分)

  以我区作风效能建设满意不满意单位民主评议活动分类排名结果作为评分依据。第一名得基本分7分,最后一名得3.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单位数确定浮动分值,并计算具体得分。

  未参加作风效能建设满意不满意单位民主评议活动的,该项分值分别折算到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调整为15分)和区直单位互评(调整为10分)项目。

  区委、区政府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区直单位在本年度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中央或国务院先进表彰的,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事项,是否在考绩中予以加分,先由区直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分管领导审核,区督考办汇总,报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重点工作得分+“五型”机关创建得分+“创首善、争一流”得分+部门联系服务基层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加扣分。

  被考核单位按工作绩效考核分类总分进行排名后,以本类第一名得100分为基准,按照x=100×y/z(x为被考核单位最终得分,y为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z为本类第一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的公式分别计算出最终得分,并从高到低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区直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40分,区分管领导评价2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分,民主测评30分。

  区直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其中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由区督考办负责提供。

  (一)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40分)。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得分/150)×基本分。单位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50分。

  (二)区分管领导评价(20分)。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或联系的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分类定档评价,先以优秀10分,称职8分,基本称职6分,不称职0分的标准测算,再根据项目实际分值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三)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分)。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分类定档评价,以优秀10分,称职8分,基本称职6分,不称职0分的标准测算,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四)民主测评(30分)。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其中优秀得票率在80%及以上的,得满分30分;优秀得票率在70%(含)--80%的,得28.5分;优秀得票率在60%(含)--70%的,得27分;优秀得票率在50%(含)--60%的,得25.5分;优秀得票率在5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一的,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得分为24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得分为20分。

  四、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区督查和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区督考办负责具体实施。区督考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牵头做好区四套班子领导参与考核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区督考办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绩效公示,年中对被考核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区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经区督考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被考核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督考办反映。

  五、考绩奖惩

  (一)根据考绩得分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以20%的比例评出“考绩先进单位”,5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单位”,25%的比例评出“考绩合格单位”,占被考核单位数5%且得分未满基本分70%的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

  (二)区委办、区府办(区法制办、区外事办、区人防办)参与考核排名但不占比例。区人大各委(室)、区政协各委(室)不列入考核,其结果按区委办、区府办(区法制办、区外事办、区人防办)考绩结果平均值定档(如市里做法有变化的,其考绩奖报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和承接市重点项目及条线考核位于全市末位的单位,取消“考绩先进单位”评审资格。考绩结果由区委、区政府发文通报,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绩先进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不占所在单位比例);对“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被确定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其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区直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在全区处于后5位的领导干部,由区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排名位于全区后5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附件:

  1、列入考核的区直单位分类表

  2、2012年度区直单位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3、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4、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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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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