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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委发〔2012〕54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区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28日 17:03:20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附件4

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                                 姓名:                             

 

项  目

分值

赋分办法

得 分

工作绩效考核

最终排名得分

40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40分,其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得分/150)×40。

 

区分管领导评价

20

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或联系的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分类定档评价,以优秀10分,称职8分,基本称职6分,不称职0分的标准测算,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单位主要领导评价

10

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分类定档评价,以优秀10分,称职8分,基本称职6分,不称职0分的标准测算,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民主测评

30

优秀得票率在80%及以上的,得满分30分;优秀得票率在70%(含)--80%的,得28.5分;优秀得票率在60%(含)--70%的,得27分;优秀得票率在50%(含)--60%的,得25.5分;优秀得票率在5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4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0分。

 

总  分

100

——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印发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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