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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委发〔2012〕59号

中共文成县委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县机关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29日 09:29:37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各功能区,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2012年度县机关单位考绩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 文成 县委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7日

  

  2012年度县机关单位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县委、县政府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文成”和“宜游宜居生态县”战略部署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县直机关部门、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成转制单位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以及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市属单位,共72家,分审批服务类单位和非审批服务类单位等两类(详见附件1)。

  县人大办及各工委、县政协办及各专委,特殊部门,部分内设副科级单位等不列入考核。

  二、工作绩效考核

  (一)考核项目设置

  工作绩效考核由进等升位、五型机关创建、互学互比、综合评价等四方面内容组成,总分为1000分。其中进等升位350分、五型机关创建280分、互学互比220分、综合评价150分。

  1、进等升位(350分):主要考核县机关单位工作考核实绩在全市11个县(市、区)的排名。

  2、五型机关创建(280分):审批服务类单位主要考核对接乡镇(功能区、产业办)情况评价、机关作风测评、审批提速考核、学习型机关创建等四方面内容;非审批服务类单位主要考核县机关单位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简称“五型”机关)创建情况和“进村入企”大联系大走访活动开展情况。

  3、互学互比(220分):主要考核县机关单位2012年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2012年思路举措、表态承诺的落实情况。

  4、综合评价(150分):主要由县四套班子领导评价、县机关单位互评等两部分组成。

  县委、县政府可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并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

  (二)赋分办法

  1、进等升位(350分)

  由县考绩办负责考核,根据市直单位对县(市、区)工作考核实绩在全市11个县(市、区)的排名赋分,列第一名得基本分350分,最后一名得17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11个县(市、区)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该项排名得分。责任单位负责两项以上指标的,取各指标的平均值;市考绩重点项目对应的牵头单位与县实际负责单位出现交叉的,两者实行责任捆绑、共同计分。若都未涉及考核指标的单位,该项指标的分值取所在类别其他单位进等升位得分的平均值。

  2、五型机关创建(280分)

  按审批服务类单位和非审批服务类单位分别进行考核。

  审批服务类单位主要考核对接乡镇(功能区、产业办)情况评价、机关作风测评、审批提速考核、学习型机关创建等四方面内容。

  (1)对接乡镇(功能区、产业办)情况评价(90分)

  采取乡镇(功能区、产业办)评价的方式进行。年终组织乡镇(功能区、产业办)根据各部门与本单位工作对接情况、履行服务职能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按照优秀(90分-85分)、优良(84分-75分)、良好(74分-65分)、合格(64分-55分)、基本合格(54分-45分)、不合格(0分)等六个档次,以每个档次对应的浮动分值进行评价赋分,单位该项考核得分为各乡镇(功能区、产业办)评价赋分的平均值。被60%以上乡镇(功能区、产业办)定档为不合格的机关单位年度考绩不参与排名,直接位列全县末位。

  (2)机关作风测评(80分)

  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根据效能建设、廉洁机关创建、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民主评议和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等工作,按优秀(80分-75分)、优良(74分-65分)、良好(64分-55分)、合格(54分-45分)、基本合格(44分-35分)、不合格(0分)等六个档次进行测评赋分。

  (3)审批提速考核(90分)

  按实绩赋分,由县行政审批中心(审管办)负责,根据审批服务提速的有关要求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考核责任单位该项得分列入“综合评价”中的县四套班子领导评价中计分。

  (4)学习型机关创建(20分)

  按实绩赋分,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根据学习型机关创建的有关要求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审批服务类单位的考核项目最终得分为:对接乡镇(功能区、产业办)情况评价得分+机关作风测评得分+审批提速考核得分+学习型机关创建得分。第一名得280分,最后一名得140分,并在此区间内,按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

  非审批服务类单位主要考核县机关单位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创建情况和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开展情况。

  由县直机关工委牵头进行考核,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280分,最后一名得140分,并在此区间内,按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考核责任单位该项得分列入“综合评价”中的县四套班子领导评价中计分。

  3、互学互比(220分)

  (1)互学互比难度系数设置办法

  难度系数由难度系数A和难度系数B构成。

  难度系数A,采取互学互比民主测评的方法评定。由县委办、县府办牵头,县考绩办参与,组织开展县机关单位互学互比活动,由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各乡镇及有关县机关单位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代表、群众代表、媒体代表等对县机关单位重点项目以及思路举措和表态承诺进行测评,总分以百分计。难度系数A=互学互比测评分/100。

  难度系数B,由专家组科学评定。县考绩办按照县机关单位分类,成立专家组对相应的县机关单位重点项目以及思路举措和表态承诺进行评定,总分以百分计。难度系数B=专家组测评分/100。

  互学互比难度系数=(难度系数A+难度系数B)/2

  (2)互学互比赋分办法

  按实绩赋分,采取以下程序进行考核:

  单位自评和公示。被考核单位向县考绩办提交重点项目、思路举措和表态承诺实施的具体情况:工程建设项目要提交投资额、完成量、完成期限、具体进展等情况;管理创新和审批监督项目要提交优化服务、提速、提质、提效方面的创新举措,简要说明权力下放和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的成效;公共服务项目要提交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的具体措施和主要成效。提交的材料由县分管领导审核后,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考核组考核评分。由县考绩办组建考核组负责考核评分,考评得分乘以该单位的难度系数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有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县机关单位,完成率低于90%的或有下达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县机关单位被考核定档为不合格的,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4、综合评价(150分)

  (1)县四套班子领导评价(90分)

  县四套班子领导对被考核单位按照类别进行评价定档赋分。根据年度工作完成的质量,每类单位分别按照优秀(90分-85分)、优良(84分-75分)、良好(74分-65分)、合格(64分-55分)、基本合格(54分-45分)、不合格(0分)等六档进行评价赋分。县考绩办根据赋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2)县机关单位互评(60分)

  县机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工作,综合考虑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全县发展的贡献情况以及与本单位工作的配合情况等,每类单位分别按照优秀(60分-55分)、优良(54分-50分)、良好(49分-45分)、合格(44分-40分)、基本合格(39分-35分)、不合格(0分)等六档进行评价赋分。县考绩办根据各机关单位的赋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被考核单位按工作绩效考核分类总分进行排名后,以本类第一名得100分为基准,按照x=100×y/z(x为被考核单位最终得分,y为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z为本类第一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的公式分别计算出最终得分,并从高到低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县机关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0分,其中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600分(单位主要领导为750分),县级分管领导评价20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50分,民主测评50分(详见附3)。

  1、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600分)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基本分。单位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750分。

  2、县级分管领导评价定档(200分)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的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定档。根据所负责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对领导干部按优秀(200分)、优良(170分)、良好(150分)、合格(130分)、基本合格(110分)、不合格(0分)等6档进行定档。县考绩办根据县级分管领导的定档情况折算为被考核对象该项得分。被考核单位若县级分管领导有2位及以上的,取其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3、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50分)

  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按优秀(150分)、优良(130分)、良好(115分)、合格(100分)、基本合格(85分)、不合格(0分)等6档进行定档(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人数少于4人的优秀人数不得超过1人,4人以上的单位优秀人数不得超过2人)。县考绩办根据定档情况折算为被考核对象该项得分。被本单位主要领导评定为不合格的领导干部不再参与考核排名,年度考核直接列为全县领导干部考核排名末位。

  4、民主测评(5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0.3)和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0.3)+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50。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1、明确考绩责任

  考绩工作在县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县考绩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并牵头组建考核组。考核组在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两代表一委员”分类组成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牵头做好县四套班子领导参与考核的组织服务工作。“五型”机关创建考核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于2012年4月下旬前制定对县机关单位“五型”机关创建的考核办法,做到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不得搞台账考核和实地考评,并由县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2013年1月5日前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送县考绩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

  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县考绩办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年中对县机关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县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提出需要由多个单位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帮助协调解决。

  3、严肃考绩纪律

  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经县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被考核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考绩办反映。

  五、考绩奖惩

  按照考绩得分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以20%的比例评出“考绩先进单位”,5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单位”,25%的比例评出“考绩合格单位”,5%的比例评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考绩先进单位”评审资格。考绩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绩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对“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被确定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对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县机关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全县后10位的领导干部,由县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处于全县后10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对被考核的市属单位的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县考绩办将函告被考核单位的上级部门。

  附件:

  1、县机关单位分类表

  2、2012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3、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中共文成县委办公室 2012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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