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温州督考网 > 政策文件 > 县(市、区)考绩文件

文章正文

文委发〔2012〕35号

中共文成县委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乡镇考绩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29日 09:29:37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县各功能区,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2012年度乡镇考绩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 文成 县委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2年3月20日

  

  2012年度乡镇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县委县政府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文成”和“宜游宜居生态县”战略部署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大峃镇、珊溪镇、玉壶镇、南田镇、黄坦镇、西坑畲族镇、百丈漈镇、峃口镇、巨屿镇和周山畲族乡等10个乡镇的领导班子及党政领导干部。

  二、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综合评价、互看互学、日常督查和民意调查等五项内容组成,总分为1350分。

  1、重点工作(900分):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等三项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400分),各镇考核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率和限额以上生产性投资任务完成率。要求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率达到85%以上),未达到的年终考绩和该单项考核不能评先。限额以上生产性投资任务占比达标的,予以加分;项目前期工作视完成情况,予以一定加减分。周山畲族乡以农房改造集聚建设代替该项考核指标,以外迁户数任务完成和未完成两种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2)城乡统筹发展(300分),包括农房改造集聚、“三年特扶”行动、“三分三改”和计划生育工作等四项内容。其中农房改造集聚分值为130分,要求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在5%以上(峃口镇主要考核2012年4个农房改造集聚项目完成情况;周山畲族乡根据外迁户数比率进行赋分),并保证房价收入比不增加并有所下降。“三年特扶”行动工作分值为20分。“三分三改”工作分值为130分,要求完成股改、地改、户改的行政村比率都要达到100%,社区规范化建设任务完成100%;在时间节点前完成的股改、地改、户改前期工作的乡镇,予以加分。计划生育工作分值为70分。

  (3)综合环境建设(200分),包括生态创建、绿满文成、城乡洁化、违章拆除、城乡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安维稳综治信访建设等六项内容。其中生态创建考核年度市级生态村比例综合提升幅度,分值为25分;绿满文成考核各乡镇全年绿化任务完成率和绿化质量,分值为30分;城乡洁化主要考核沿溪、沿路、沿街以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状况情况,分值为15分;违章拆除主要考核违章拆除情况,分值为20分;城乡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值为20分;平安维稳综治信访建设分值为90分。

  2、综合评价(250分):包括经济建设综合评价(30分)、社会建设综合评价(30分)、文化建设综合评价(30分)、生态建设综合评价(30分)、党的建设综合评价(30分)和县四套班子领导综合评价(100分)共六项内容。

  3、互看互学(100分):考评2012年十大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周山畲族乡取九镇平均值。

  4、日常督查(50分):充分整合督查资源,突出督查重点,着力增强督查工作成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提速增效。主要考核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倒扣分制度。

  5、民意调查(50分):测评干部群众对各地总体工作的满意度和群众幸福感调查等。

  县委县政府可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并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

  三、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由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评价、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等四项内容组成,总分为1000分。

  1、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根据各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赋分。

  2、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评价:将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的由县党政领导、县直单位对各乡镇条线工作进行的评价排名,主要领导以全部综合评价计分,分管领导以对应条线领导和部门的评价的平均值计分。

  3、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评价:由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评价定档,分先进、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其中先进档次最多2名),最后取平均值赋分。该项未得分的干部不参与绩效考核排名,直接列于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末位。

  4、民主测评: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计分。

  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1、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县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2012年3月底前制定重点项目和条线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不得搞台帐考核和赴实地考评,并经县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2013年1月5日前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排名,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送县考绩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县考绩办对乡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7月份对乡镇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每月或每季度对部分重点工作指标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县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严肃考绩纪律。乡镇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县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各乡镇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考绩办反映。

  五、考绩奖惩

  根据考绩得分对各乡镇进行排名,在乡镇中评出工作考绩“优秀单位”2个,“良好单位”5个,“合格单位”2个,“基本合格单位”1个;并对各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对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各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若干。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优秀单位”评审资格。

  考绩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的乡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优秀单位”的并在该乡镇任主要领导半年以上、没有否决类情况的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并适当提高该乡镇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评为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党政领导评价排名和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对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乡镇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后10位的领导干部,由县分管领导和县委组织部进行谈话诫勉;连续2年排名后10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附件:2012年乡镇考绩项目和赋分办法。

 [1] [2] [3] 下一页
【编辑: 张瑶】

更多>>政策文件

更多>>考核排名通报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Netscape6.0 IE7.0以上版本浏览器
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浙ICP备11028417号-1 温州网技术支持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00号 邮编:32500 邮箱:wzsk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