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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委发〔2012〕78号

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街道考绩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29日 09:29:37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2012年度街道考绩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2年4月9日

  2012年度街道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切实推动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江北街道、乌牛街道、三江街道、黄田街道、东瓯街道等8个街道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二、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条线工作考核排名、互学互比和综合评价等4方面内容组成,总分为1000分(其中重点工作620分、条线工作考核排名130分、互看互学100分、综合评价150分)。

  (一)重点工作(620分):考核工程项目政策处理、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和党的建设等4项内容。

  1、工程项目政策处理(150分)。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分析提出阶段性政策处理工作任务,重点考核政策处理的时效性及任务完成情况。

  2、城乡统筹发展(150分)。考核“三分三改”、社区规范化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等三3项内容。其中“三分三改”考核分值为70分,主要考核“股改”、“地改”和林权制度改革;社区规范化建设考核分值为20分,要求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分值为60分。

  3、综合环境建设(240分)。考核市容环境整治、节能减排和平安建设等3项内容。其中市容环境整治考核洁化工作、绿化工作和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分值分别为30分、10分和40分;节能减排考核节能降耗、污染物减排、城乡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分值分别为20分、30分和20分;平安建设考核综治平安、安全生产、禁毒工作、信访工作和森林消防,考核分值分别30分、15分、15分、15分和15分。

  4、党的建设(80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25分)、党的组织工作(20分)、宣传思想工作(15分)、统战工作(10分)和国防建设(10分)。

  (二)条线工作考核排名(130分):本办法中没有涉及的考核项目,由考核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县考绩办审核通过后作为该项考核内容。

  (三)互学互比(100分):考察测评2012年重点工作思路、承诺表态、“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安排及推进情况等。

  (四)综合评价(150分):主要测评县直部门(40分)、功能区(40分)、县四套班子领导(40分)、社会人员(30分)对各街道总体工作的满意度。

  以上项目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

  县委、县政府可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并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街道在本年度获得的上级重大表彰事项或做出重大贡献事项,是否在考绩中予以加分,由街道提出申请,报县考绩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由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县挂钩联系领导评价、分管工作考核评价、单位主要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等5项内容组成,总分为1000分(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干部纳入所在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一)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400分),根据各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赋分。各街道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700分。街道所属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干部及考绩法中没有相对应分管工作领导干部的基本分为500分。

  (二)县挂钩联系领导评价(100分),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对所挂钩联系的街道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评价。

  (三)分管工作考核评价(200分),将考核责任单位按照其职能对各街道的工作考核得分,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街道所属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干部及考绩法中没有相对应分管工作的领导干部,该项指标基本分中的100分加在“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项中计分,其余100分加在“单位主要领导评价”项中计分。

  (四)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0分),由各街道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并赋分。

  (五)民主测评(200分),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计分。

  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和纪律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县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绩办具体负责实施。县考绩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于2012年4月底前制定对街道重点项目和条线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尽量不搞台帐考核和赴实地考评,并经县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在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送县考绩办汇总计分。

  (二)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各街道要理清2012年各项工作的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注重平时过程监管和检查,建立和完善平时检查监管的记录台账,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县考绩办对各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相关县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如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

  五、考绩奖惩

  根据考绩得分对各街道进行排名,评出“考绩先进单位”2个,“考绩良好单位”4个,“考绩合格单位”1个,“考绩基本合格单位”1个;对工程项目政策处理、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设立单项工作先进奖。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先进单位评审资格。

  考绩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绩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对评为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单位主要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对“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一年内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被确定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对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街道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后3位的领导干部,由县挂钩联系领导和县委组织部进行谈话诫勉;连续2年排名后3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附件: 2012年度街道考绩项目和赋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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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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