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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委发〔2012〕76号

中共平阳县委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镇(乡)考绩法》、《2012年度县机关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30日 11:02:40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2012年度镇(乡)考绩法》、《2012年度县机关单位考绩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0日

   2012年度镇(乡)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健全创新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县委县政府“富民强县”战略部署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昆阳镇、鳌江镇、水头镇、萧江镇、万全镇、腾蛟镇、麻步镇、山门镇、顺溪镇、南雁镇、青街畲族乡11个镇(乡)领导班子及党政领导干部。

  昆阳中心城区、鳌江新区、万全现代产业新区、北港生态休闲旅游区4个功能区的领导班子及党政领导干部,参照镇(乡)进行考核(北港生态休闲旅游区取水头镇、腾蛟镇、山门镇、顺溪镇、南雁镇、青街畲族乡的考绩平均分),并进行单独排名。

  二、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特色工作、综合评价、民意调查等四项内容组成,昆阳镇、鳌江镇、水头镇、萧江镇、万全镇等5镇(以下简称A类镇)总分为1000分;腾蛟镇、麻步镇、山门镇、顺溪镇、南雁镇、青街畲族乡等5镇1乡(以下简称B类镇(乡))总分为800分。

  将各镇(乡)考核得分按“1000分制”折算成排名分值,进行统一排名。排名分值=该镇(乡)考绩实际总得分/该镇(乡)考绩指标总分×1000。

  (一)重点工作(A类镇670分、B类镇(乡)470分)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等三项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A类镇300分、B类镇(乡)100分),考核限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及限上工业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要求各镇(乡)全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达到30%,未达到的,年终考绩和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不能评先;A类镇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超过30%的,予以加分。要求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必成数,力争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期成数。工业性投资任务必成数、期成数由县政府下达。

  2、城乡统筹发展(210分):包括村房两改、商住用地出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低丘缓坡开发、“三分三改”、社区规范化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六项内容。其中村房两改分值为50分,要求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在5%以上;商住用地出让分值为30分,要求完成当年商住用地出让任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低丘缓坡开发分值为30分,要求完成当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低丘缓坡开发任务;“三分三改”分值为40分,要求完成股改、地改的行政村比率均达到80%;社区规范化建设为20分,要求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计划生育工作分值为40分。

  3、综合环境建设(160分):包括绿化洁化和违章管控、节能减排、平安建设等三项内容。其中绿化洁化和违章管控考核分值为70分,设森林平阳(园林城市)建设(20分)、市容环境建设(30分)、城乡建设违章整治(20分)等3个子项目;节能减排考核分值为40分,设节能降耗(10分)、减排(10分)、城乡污水处理(10分)、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10分)等4个子项目;平安建设分值为50分。

  (二)特色工作(150分):考核在本年度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区域特色显著的重要工作。特色工作内容由县领导指定,或镇(乡)申报,县分管领导及县业务主管部门对其内容及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其分值和难度系数。特色工作内容包括工业经济、文化、旅游、生态建设、农业“两区”、招商引资、旧村改造、城镇建设等方面。

  (三)综合评价(150分):包括经济建设综合评价(20分)、社会建设综合评价(20分)、文化建设综合评价(20分)、生态建设综合评价(20分)、党的建设综合评价(20分)、县领导综合评价(50分)等六项内容。

  (四)民意调查(30分):测评干部群众对各地总体工作的满意度。

  以上项目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

  在以上四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增设阶段性工作加分和奖罚加减分项目,在各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排名分值基础上,予以加分或减分,得最终排名分值。

  1、阶段性工作加分。县委县政府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将部署开展的部分阶段性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以一定分值一定程序列入考绩,作为加分项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奖罚加减分。本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截止之前,以镇(乡)、功能区为单位,某项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和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起分别加30分、50分;某项工作受到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和国家级书面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5分、10分、15分、20分。同一事项同时受多级表彰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或扣分最高不超过50分。镇(乡)、功能区需提供有效加分项目依据,由县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加分;减分项目,由县考绩办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三、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其他党政领导绩效考核两类,总分均为1000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由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县党政领导和县机关单位评价和民主测评等三项内容组成;其他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由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县党政领导和县机关单位评价、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等四项内容组成。

  (一)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400分),根据各镇(乡)、功能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赋分。各镇(乡)、功能区党政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500分。

  (二)县党政领导和县机关单位评价(300分),将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的由县党政领导、县机关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的评价排名,主要领导以综合评价总得分计分,分管领导以对应条线领导和部门的评价的加权平均值计分。

  (三)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评价(200分),由各镇(乡)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并赋分,各功能区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并赋分。

  (四)民主测评(100分),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计分。各镇(乡)、功能区党政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200分。

  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县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重点项目和条线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尽量不搞台帐考核和赴实地考评,并经县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2013年1月10日前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排名,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送县考绩办汇总计分。

  (二)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县考绩办对各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7月份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每月或每季度对部分重点工作指标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县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各镇(乡)、功能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考绩办反映。

  五、考绩奖惩

  根据考绩得分对各镇(乡)和功能区进行排名,在镇(乡)中评出工作考绩“优秀单位”3个,“良好单位”5个,“合格单位”2个,“基本合格单位”1个;在功能区中,视情评出工作考绩“优秀单位”或“良好单位”或“合格单位”或“基本合格单位”1-3个;并对各镇(乡)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对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各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3个。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优秀单位”评审资格。

  考绩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优秀单位”的并在该地任主要领导半年以上、没有否决类情况的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并适当提高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评为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党政领导评价排名和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对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镇(乡)和功能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后10位的领导干部,由县分管领导和县委组织部进行谈话诫勉;连续2年排名后10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附:

  1、2012年度镇(乡)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2、2012年度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项目表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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