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0日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2012年5月10日印发
2012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双海双区”战略的实施,加快苍南跨越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县直机关部门、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及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省市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被考核单位共89个,分成党政综合类、经济发展服务类、社会事业管理类、工程建设类等四类(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由创先争优项目(600分)、“五型”机关创建(300分)、进等升位(300分)和综合评价(300分)等四项内容组成,总分为1500分。其中工程建设类单位,创先争优项目分值为900分,不列入进等升位考核。
(一)创先争优项目(600分)
1、创先争优项目的确定。创先争优项目,由刚性项目和自报项目两项内容组成。刚性项目,要结合我县党代会、人代会工作报告和县委县政府“一支撑三重点”工作布局,上报年初分解到县直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单位必须上报该项目的情况。自报项目,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要求和工作重点,上报创新力度大、实施难度强的项目。创先争优项目必须报足报实,不能避重就轻,压低目标值;原则上每个单位上报5至10个项目,不能把一个项目拆分成多个项目。创先争优项目由县直各单位自报,县项目评审小组审核,县分管领导复核,最后报县委县政府确定。
2、项目赋分办法。对刚性项目和自报项目,按照不同类型先赋予基础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按单位工作性质和投资规模设置不同分值,单位投资任务数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设基础分为200分,投资任务数在10亿元以下、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设基础分为150分,投资任务数在1亿元以下的设基础分为100分。刚性项目(除固定资产投资外)和自报项目的每个项目,年初由县项目评审小组根据工作总量、创新程度、难易程度、实际效应等情况进行评估赋分,年终由县考绩办牵头组织考核组对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工程建设类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设基础分为700分,自报项目为200分,工程建设类单位创先争优项目考核最终得分=900×(单位项目考核得分/该类第一名单位项目考核得分)。
其他类单位创先争优项目考核最终得分=600×(单位项目考核得分/该类第一名单位项目考核得分)。
(二)“五型”机关创建(300分)
考核县直单位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简称“五型”机关)创建情况,以各考核责任单位日常考核为主,实行倒扣制评分。年终由县直机关工委牵头考核。
(三)进等升位(300分)
进等升位主要考核市对县党政班子各项考绩指标和部门系统条线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系统的排名进位情况。除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位次分别设为全市第九、第十外,原则上市对县考绩工作和部门系统条线工作在全市排名定为第五名。
既涉及市对县考绩工作考核又有部门系统条线工作考核的县直单位(除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外),进等升位的基础分值为300分,考绩工作和条线工作的分值权重为60%、40%,其中考绩工作和条线工作在全市排名中的名次和进位分值占比皆为2:1。计算公式:进等升位考绩得分=(市对县考绩工作考核名次得分+进位得分)+(条线工作考核名次得分+进位得分)。
只涉及市对县考绩工作考核或部门系统条线工作考核的县直单位,进等升位的基础分值为300分,名次和进位分值占比为2:1。计算公式:进等升位考绩得分=市对县考绩工作考核(或条线工作考核)名次得分+进位得分。
涉及平安建设考核的县直单位,进等升位的基础分值为300分,全市排名第八及以上、第九、第十、第十一的,分别赋予340分、260分、200分、140分。涉及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的县直单位,进等升位的基础分值为300分,全市排名第九及以上、第十、第十一的,分别赋予340分、260分、140分。
未涉及市对县考绩工作和部门系统条线工作考核的县直单位,取该类单位进等升位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市对县考绩工作的对接部门,分成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关联单位等三个类别(具体内容见附件2),其中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实行同奖同惩,但如果考绩工作未达到年初确定的目标位次,而责任单位所负责的考绩指标已达标,则按156分给予责任单位计分;关联单位,如果所牵涉的考绩指标被扣分的,则在进等升位最后得分中给予酌情扣分,具体分值年终由牵头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县委常委会确定(未列入进等升位考核的单位,发生同类情况的,也按此方法给予相应扣分)。
具体赋分办法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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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基础分值 |
项目 |
项目分值 |
名次得分 |
进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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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办法 |
名次分值 |
赋分办法 |
进位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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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涉及市对县考绩工作考核又有部门系统条线工作考核的县直单位(除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外) |
300 |
市对县考绩工作 |
180 |
全市排名第一的,名次得分为120分,每降一位减6分。 |
120 |
达到全市第五目标位次的,进位得分为60分,以此为基准,每升一位加6分,每降一位减6分。 |
60 |
|
条线工作 |
120 |
全市排名第一的,名次得分为80分,每降一位减4分。 |
80 |
达到全市第五目标位次的,进位得分为40分,以此为基准,每升一位加4分,每降一位减4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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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涉及市对县考绩工作考核或部门系统条线工作考核的县直单位 |
300 |
市对县考绩工作或条线工作 |
300 |
全市排名第一的,名次得分为200分,每降一位减10分。 |
200 |
达到全市第五目标位次的,进位得分为100分,以此为基准,每升一位加10分,每降一位减10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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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的县直单位 |
300 |
市对县考绩工作 |
300 |
平安建设在全市排名第八及以上、第九、第十、第十一的,分别赋予牵头单位340分、260分、200分、140分,责任单位按(180×该项工作考核得分/300)折算入本单位的市对县考绩工作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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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市排名第九及以上、第十、第十一的,分别赋予340分、260分、1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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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涉及市对县考绩工作和部门系统条线工作考核的县直单位 |
300 |
取该类单位进等升位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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