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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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2012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一、工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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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分值 |
考核责任单位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赋分办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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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项目(600分) |
刚性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 |
按投资规模赋分 |
县固投办 |
考核2012年分解到县直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数,要求有投资任务的建设单位计划投资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以上。 |
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固投办制定,另行发文。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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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 其他重要工作 |
评估赋分 |
县项目考核组 |
根据我县党代会、人代会工作报告和县委县政府“一支撑三重点”工作布局,上报年初分解到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任务。 |
由县考绩办牵头组织专门的考核组进行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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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报项目 |
评估赋分 |
县项目考核组 |
根据部门单位职能工作要求,上报创新力度大、实施难度强的项目。 |
由县考绩办牵头组织专门的考核组进行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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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型”机关创建(300分) |
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 机关创建 |
160 |
县委办 (牵头) 县考绩办 县效能办 县审管办 |
主要考核县直单位在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领导交(批)办事项,机关效能建设、干部作风建设、考勤考纪、干部职工在编不在岗,以及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四个一”审批法、行政事项审批标准化建设、群众投诉等方面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
按照监督检查情况或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实行倒扣制评分。具体内容见苍南县2012年度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机关创建考核办法。 |
考核责任单位项目得分由“五型”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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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型机关创建 |
60 |
县直机关工委 |
考核以开展“力学力行”活动为载体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的工作力度、创新举措、工作质量和创建成效。 |
依据苍南县2012年度学习型机关创建考核办法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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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型机关创建 |
80 |
县纪委(监察局) (牵头) 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 |
考核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依据《苍南县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考核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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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等升位(300分) |
300 |
县考绩办 |
原则上以市对县考绩工作和部门系统条线工作在全市排名第五为基准,考核市对县党政班子各项考绩指标和部门系统条线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系统的排名进位情况。 |
1、既涉及市对县考绩工作考核又有部门系统条线工作考核的县直单位,进等升位考绩得分=(市对县考绩工作考核名次得分+进位得分)+(条线工作考核名次得分+进位得分)。 2、只涉及市对县考绩工作考核或部门条线工作考核的县直单位,进等升位考绩得分=市对县考绩工作考核(或条线工作考核)名次得分+进位得分。 3、涉及平安建设考核的县直单位,全市排名第八及以上、第九、第十、第十一的,分别赋予牵头单位340分、260分、200分、140分,责任单位按(180×该项工作考核得分/300)折算入本单位的市对县考绩工作考核得分。 4、涉及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的县直单位,全市排名第九及以上、第十、第十一的,分别赋予340分、260分、140分。 5、市对县考绩工作,牵头(责任)单位负责2项(含2项)以上的,取各考绩工作得分平均值。条线工作,涉及2个(含2个)以上市直部门综合评价的,取各市直部门排名得分的平均值。 |
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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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300分) |
县四套班子领导评价 |
100 |
县委办 县府办 县考绩办 |
以“比学帮”活动为载体,组织县四套班子领导、县直单位领导、乡镇领导,按类别集中听取县直单位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任务未完成的原因说明以及下年度工作思路的汇报,并结合平时工作掌握了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
该项实际得分=200×比学帮测评分/100 |
按测评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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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测评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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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测评 |
100 |
县统计局 |
根据县直单位的不同工作性质,向相对应的农村、社区、企业和“两代表一委员”、企业主、群众等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县直部门单位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 |
依据满意率直接赋分。 |
按测评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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