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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委〔2012〕3号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瓯海区考绩委员会成员和印发《2012年度镇街考绩法》、《2012年度区属部门考绩法》的通知

2012年06月12日 16:02:35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附件2:

  2012年度镇街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切实推动区委、区政府建设“生态宜居民富区强的幸福瓯海”战略部署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景山街道、新桥街道、娄桥街道、郭溪街道、潘桥街道、瞿溪街道、泽雅镇、梧田街道、南白象街道、丽岙街道、仙岩街道等11个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200分,其中重点工作700分、基础工作220分、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指标50分、综合评价180分、互看互学50分。另设加减分项目和额外考核项目。

  1、重点工作(700分):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融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破难攻坚等4项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和融资(300分)

  固定资产投资(220分),按实绩赋分,固定资产投资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生产性投资、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投资管理执行情况。该项目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参与,按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赋分。完成生产性投资占投资总量计划35%以上的,加50分。根据加分后的基础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其他单位得分=(基础得分/第一名的基础得分)×基本分。投资计划完成率低于90%或出现一例重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该单项考核不能评先。

  融资和投融资平台建设(80分),按实绩赋分,主要考核年度融资任务完成情况和投融资平台建设情况等2项指标,并赋予相应的权重。该项考核由区财政局负责,其中年度融资任务完成情况按任务完成情况乘以难度系数后赋分,投融资平台建设按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赋分。最后考核得分为2项指标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分。

  (2)城乡统筹发展(160分)

  “村房两改”(100分):按排名赋分,主要考核当年新增农房改造集聚率和房屋征收任务完成情况等2项指标,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和难度系数。该项考核由区城建办、区征收办负责,按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和房屋征收任务完成情况乘以难度系数后进行排名赋分。最后考核得分为2项指标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分。

  “三分三改”(60分):按排名赋分,主要考核股改、地改和社区规范化建设等3项指标。其中股改、地改工作由区委农办负责考核,分别按实际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赋分。社区规范化建设由区民政局负责考核,区委组织部参与,按社区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排名赋分。最后考核得分为3项指标排名分的平均分。

  (3)综合环境建设(150分)

  “两无三化”(40分):按排名赋分,由区文明办根据2012年温州市城区街道(镇)“两无三化”工作累计积分考评结果进行排名赋分。

  违法建筑整治(40分):按排名赋分,由区城管与执法局根据2012年温州市城区街道(镇)拆违工作考评累计积分进行排名赋分。

  公园绿地建设(40分):按实绩赋分,由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园林绿化办)牵头,区温瑞塘河管委会、区森林建设办公室参与,根据各镇街年度绿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赋分。

  殡改工作(30分):按实绩赋分,由区民政局根据各镇街殡葬改革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赋分。

  (4)破难攻坚(90分)

  根据2012年破难攻坚大行动相关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要求,由区城转办牵头,会同相关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确定考核指标,并赋予相应的权重。相关专项行动由责任单位分别负责考核,按实绩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其他单位得分=(实际考核得分/第一名的实际考核得分)×基本分。最后得分为相关专项行动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分。

  2、基础工作(220分):包括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党的建设等3项内容。

  (1)平安建设(115分)

  平安综治工作(35分):按排名赋分,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考核,以2012年平安综治工作(不含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访工作)专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赋分。

  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30分):按实绩赋分,由区安监局、区公安消防分局负责考核。第一名得基本分,其他单位得分=(实际考核得分/第一名的实际考核得分)×基本分。

  信访工作(20分):按实绩赋分,由区信访局根据2012年信访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其他单位得分=(实际考核得分/第一名的实际考核得分)×基本分。

  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10分):按实绩赋分,由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负责考核。第一名得基本分,其他单位得分=(实际考核得分/第一名的实际考核得分)×基本分。

  “三防两安全”工作(20分):按排名赋分,由区委农办、区水利局负责考核。主要考核防汛、防疫、防火和农机安全、农产品安全等5项指标,并赋予相应的权重,每项指标按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赋分。最后考核得分为5项指标排名分的加权平均分。

  (2)计划生育工作(30分)

  按排名赋分,由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考核,以2012年计划生育专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赋分。

  (3)党的建设(75分)

  按排名赋分,党风廉政建设(20分)、党的组织工作(20分)、宣传思想工作(20分)和统战工作(15),分别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和区委统战部负责考核。2012年组织工作公信度调查结果排名全区末位的,该单项考核不能评先。

  3、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指标(50分)

  根据各镇街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要求,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统计局确定考核指标,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各项指标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考核,按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赋分。考核最后得分为各项指标排名分的加权平均分。

  4、综合评价(180分):包括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区属部门评价和民意调查等3项内容。

  (1)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100分):按排名赋分,包括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对镇街总体工作评价排名(40分)、区党政其他领导根据分工对镇街条线工作评价排名(40分)、区人大、政协其他领导对镇街人大、政协工作评价排名(20分)等3项内容。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最后得分为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排名分的加权平均分。

  (2)区属部门评价(50分):按排名赋分,由区属部门按照职能对镇街条线工作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最后得分为各区属部门评价排名分的平均分。

  (3)民意调查(30分):按排名赋分,2012年底由区统计局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各镇街总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民意调查,根据民意调查得分进行排名赋分。

  5、互看互学(50分):由区委办、区府办牵头,区考绩办参与,组织各镇街开展“互看互学”活动,按各镇街“双十工程”实施情况的测评结果进行赋分。

  6、加减分项目

  (1)加分项目(60分):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以发文日期为准),以镇街为单位,当年某项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奖励的,给予相应加分。同一事项获不同级别表彰奖励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加分事项由区考绩办审核汇总后,提交区考绩委会议研究确定。

  (2)减分项目

  ①作风与效能建设(20分):由区作风与效能办负责考核,主要考核作风与效能建设执行落实情况。

  ②重要工作督办与督查(50分):由区考绩办负责考核,主要考核区领导批示督办件、重要事项任务抄告单办理情况及重要工作专项督查情况。

  ③通报批评(50分,不含作风与效能建设类):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以发文日期为准),当年单位或个人受到区级以上(含区级)通报批评的,给予相应减分。同一事项被多次通报批评的,累计减分。减分事项由区纪委(监察局)审核汇总后,提交区考绩委研究确定。

  以上3项减分项目累计减分不超过60分。

  7、额外考核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整理2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实绩赋分,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考核,按完成或配合业主单位完成地块出让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赋分。本项考核最高不超过100分,最低扣至-50分。

  (2)土地整理:按实绩赋分,由区城建办牵头,主要考核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及增减挂钩任务等3项指标,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和难度系数,每项指标按实际任务完成情况乘以难度系数进行赋分。最后考核得分为3项指标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分。本项考核最高不超过80分,最低扣至-40分。

  以上考核项目(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和区属部门评价除外)按排名赋分的,均采用以下办法进行赋分: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70%,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确定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0.7+0.3×(m-n)/(z-n)]×考核项目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

  此外,可根据形势变化或实际工作需要,将区委、区政府在年度中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分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总分均为1000分。

  1、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包括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基层党建工作履责考核、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评价、区级领导和区属部门评价、立体评价等5项内容。

  (1)单位工作绩效考核(400分)

  根据各镇街工作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计分,各镇街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工作绩效考核总分(不包括额外考核项目分值)]×400。

  (2)基层党建工作履责考核(150分)

  根据工作绩效考核“基础工作”中“党的建设”考核情况进行计分,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党的建设考核得分/党的建设考核总分)×150。

  (3)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评价(200分)

  根据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对全区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总体工作评价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1.5%。最后得分为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评价排名分的平均分。

  (4)区级领导和区属部门评价(150分)

  按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区党政分管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其他领导以及区属部门对各镇街条线工作评价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最后得分为区级领导和区属部门评价排名分的加权平均分。

  (5)民主测评(10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优秀得票率为90%(含)以上的,得100分;优秀得票率为80%(含)-90%的,得92分;优秀得票率为70%(含)-80%的,得84分;优秀得票率为60%(含)-70%的,得76分;优秀得票率为6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不足三分之一的,得68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60分。

  2、其他领导干部考核:包括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区级领导和区属部门评价、区联系领导评价、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评价、立体评价等5项内容。下派社区的领导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另行考核。

  (1)单位工作绩效考核(300分)

  根据各镇街工作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计分,各镇街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工作绩效考核总分(不包括额外考核项目分值)]×300。

  (2)区级领导和区属部门评价(200分)

  按条线工作排名分乘以难度系数进行计分,最高不超过200分。

  条线工作排名分计分办法为:按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区党政分管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其他领导以及区属部门对各镇街条线工作的评价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如镇街领导干部对应的条线工作在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难度系数设置办法为:镇街领导干部对应的条线数量等于或低于本单位全体领导干部对应条线数量平均值的,难度系数为1.0;高于平均值的,难度系数为1.1;高于平均值2倍的,难度系数为1.2。

  (3)区联系领导评价(100分)

  区四套班子领导对所联系镇街除党政主要领导外的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0分,最后一名得60分,在此区间内,按评价排名的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4)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评价(300分)

  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300分,最后一名得180分,在此区间内,按评价排名的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5)民主测评(10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优秀得票率为90%(含)以上的,得100分;优秀得票率为80%(含)-90%的,得92分;优秀得票率为70%(含)-80%的,得84分;优秀得票率为60%(含)-70%的,得76分;优秀得票率为6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不足三分之一的,得68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60分。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1、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区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区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能,于2012年6月底前制定对各镇街条线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不得实行台帐考核和赴实地考评,考核结果经区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后公布。考核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于2013年1月10日前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送区考绩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区考绩办对各镇街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年中对各镇街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每月或每季度对部分重点工作指标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和指标,由区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谈话提醒。

  3、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区考绩办汇总后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虚报、瞒报、错报和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考绩办将按一定比例对各单位报送的数据和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核实,如发现报送的数据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该项目分值。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评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各镇街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考绩办反映。

  五、考绩奖惩

  根据考绩得分(不包括额外考核项目得分)对11个镇街进行排名,评出“考绩先进单位”3个,“考绩良好单位”5个,“考绩合格单位”2个,排名末位的镇街,如其考绩得分不足第一名镇街考绩得分60%的,评定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如高于或等于第一名镇街考绩得分60%的,评定为“考绩合格单位”。同时,对各单项工作进行排名,评出若干个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个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绩先进单位”评选资格:(1)发生“一票否决”情况;(2)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率低于90%;(3)计划生育考核列全区末位且实际考核得分低于考核总分80%;(4)平安综治工作考核列全区末位且实际考核得分低于考核总分90%;(5)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列全区末位且考绩得分低于27分;(6)信访工作考核列全区末位且考绩得分低于16分;(7)党的建设考核列全区末位且考绩得分低于60分。

  根据上述办法确定考绩档次后,有额外考核项目的镇街,还需根据额外考核项目得分情况确定考绩奖金的发放标准。额外考核项目综合得分为加分且考绩档次不是“考绩先进单位”的,按额外考核项目综合得分取前3名镇街,如该镇街额外考核项目综合得分与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后的分值,高于或等于更高考绩档次最后一名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得分的,其考绩奖金参照该更高考绩档次的标准发放;考绩档次已为“考绩先进单位”的,按额外考核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给予额外奖励。额外考核项目综合得分为负分且考绩档次不是“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该镇街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扣除额外考核项目综合得分后,低于或等于更低考绩档次第一名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得分的,其考绩奖金参照该更低考绩档次的标准发放。

  各镇街要依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并于6月底前报区考绩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办法要按照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总体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按绩分配,充分体现工作绩效与奖金分配的关联度。

  考绩结果由区委、区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考绩先进单位”的,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主要领导半年以上且没有否决类情况)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该单位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上浮至20%。对评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该单位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下降至10%。

  镇街连续2年被确定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排名后5位的领导干部,由区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后5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本考绩法由区考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

  2-1、2012年度镇街绩效考核项目表

  2-2、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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