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附件2-2: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适用镇街党政正职)
项 目 |
分 值 |
内 容 和 要 求 |
单位工作绩效考核 |
400 |
根据各镇街工作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计分,各镇街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工作绩效考核总分(不包括额外考核项目分值)]×400。 |
基层党建工作履责考核 |
150 |
根据工作绩效考核“基础工作”中“党的建设”考核情况进行计分,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党的建设考核得分/党的建设考核总分)×150。 |
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评价 |
200 |
根据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对全区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总体工作评价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1.5%。最后得分为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评价排名分的平均分。 |
区级领导和区属部门评价 |
150 |
按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区党政分管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其他领导以及区属部门对各镇街条线工作评价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最后得分为区级领导和区属部门评价排名分的加权平均分。 |
民主测评 |
100 |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优秀得票率为90%(含)以上的,得100分;优秀得票率为80%(含)-90%的,得92分;优秀得票率为70%(含)-80%的,得84分;优秀得票率为60%(含)-70%的,得76分;优秀得票率为6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不足三分之一的,得68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