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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委发〔2012〕69号

中共泰顺县委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2012年度乡镇(功能区)考绩法》的通知

2012年06月13日 14:33:56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2012年度乡镇(功能区)考绩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泰顺县委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4日

  泰顺县2012年度乡镇(功能区)考绩法

  为切实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加快推进乡镇(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罗阳镇(罗阳都市型功能区)、司前畲族镇、百丈镇、筱村镇、泗溪镇、彭溪镇、雅阳镇、仕阳镇、三魁镇、竹里畲族乡和廊氡旅游度假区等乡镇(功能区)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二、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互看互学”、综合考评等三部分内容组成,总分为1000分。

  (一)重点工作(680分):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等三项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300分),包括投资计划完成率和政策处理。其中,投资计划完成率250分,要求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90%,生产性投资占限额以上投资比重达到40%,未达到的年终考绩不能评为“优秀单位”。投资计划完成率考核设难度系数,罗阳镇(罗阳都市型功能区)为1.1,其他中心镇(功能区)为1.0。竹里畲族乡该项工作在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取中心镇平均分。政策处理50分,考核辖区内当年有政策处理任务的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策处理推进情况。

  2.城乡统筹发展(230分),包括农房改造集聚、国土资源工作、“三分三改”和计划生育工作等四项内容。其中农房改造集聚分值为70分,要求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在5%以上,竹里畲族乡该项工作取中心镇平均分;国土资源工作分值为30分,主要考核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垦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以及转而未供、转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三分三改”工作分值为60分,要求完成股改、地改的行政村比率分别达到80%,重视户改工作,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计划生育工作分值为70分。

  3.综合环境建设(150分),包括生态创建、节能减排和平安创建等三项内容。其中生态创建考核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环境洁化和拆违绿化工作,分值分别为30分、10分和20分;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节能降耗、减排与污染整治和城乡污水处理率,分值各为10分;平安建设考核综治、信访和安全生产,分值各为20分(其中安全生产20分由县安监局10分、县公安消防局5分和县林业局5分组成)。

  (二)互看互学(120分):包括“互看互学”测评和“十大工程”完成情况。其中“互看互学”测评70分,考评2012年“十大工程”设置情况、环境面貌改善情况及本年度工作思路举措、承诺表态情况等,竹里畲族乡该项工作取中心镇平均分。“十大工程”完成情况50分,考核“十大工程”设置任务的年度完成情况。

  (三)综合考评(200分),包括县四套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党的建设综合评价、社会建设综合评价和民意调查。其中县四套领导班子综合评价50分,由县四套领导班子对各乡镇(功能区)综合工作进行评价排名;党的建设综合评价70分,考核乡镇党风廉政、党管武装、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和统战工作;社会建设综合评价50分,考核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殡葬改革、医保社保、防汛防台、体育强县创建、公共机构节能、特种设备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住房公积金扩面、便农支付工程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民意调查30分,由县统计局采取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乡镇工作情况和“三生融合·幸福泰顺”建设相关评价指标进行民意调查。

  廊氡旅游度假区除投资计划完成率、“十大工程”完成情况、县四套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民意调查等考核项目外,其他没有涉及的考核项目按泗溪镇和雅阳镇的平均分赋分。

  以上项目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

  县委、县政府可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并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附加工作进行考核。乡镇(功能区)在本年度获得的上级重大表彰事项或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是否在考绩中予以加分,先由乡镇(功能区)提出申请,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三、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基本分1000分,其中工作绩效考核得分500分,县四套领导班子综合评价200分,民主测评300分。

  1.工作绩效考核得分(500分),根据各乡镇(功能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赋分。

  2.县四套领导班子评价(200分),将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由县四套领导班子对各乡镇(功能区)工作进行的评价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

  3.民主测评(300分),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计分。

  (二)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基本分1000分,其中工作绩效考核得分400分,分管工作排名300分,党政主要领导评价100分,民主测评200分。

  1.工作绩效考核得分(400分),根据各乡镇(功能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赋分。

  2.分管工作排名(300分),根据分管工作得分进行赋分,分管工作两项及以上的,取各分管工作得分的平均分。其中,罗阳都市型功能区取罗阳镇其他领导干部分管工作得分的平均分,廊氡旅游度假区取泗溪、雅阳两镇其他领导干部分管工作得分的平均分。

  3.主要领导评价(100分),由各乡镇(功能区)主要领导,对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并赋分。

  4.民主测评(200分),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计分。

  所有考核计分小数点后均保留2位数。

  当年受党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直接列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倒数。

  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县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各单项工作的考核细则。考核细则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并经县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2013年1月15日前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和排名,经班子集体研究并经县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县考绩办汇总计分。

  (二)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县考绩办对各乡镇(功能区)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7月份对各乡镇(功能区)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每月或每季度对部分重点工作指标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分管县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考核责任单位汇总核实后在党政网上公示,公示期内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各乡镇(功能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考绩办或考核责任单位反映。

  五、考绩奖惩

  根据考绩得分对各中心镇(功能区)进行排名,评出工作考绩“优秀单位”2个,“良好单位”5个,“合格单位”2个,“基本合格单位”1个。竹里畲族乡工作绩效不参与中心镇(功能区)排名,考核得分高于中心镇(功能区)工作绩效考核平均分的,定为“良好单位”,低于中心镇(功能区)工作绩效考核平均分的,定为“合格单位”。

  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或领导班子成员严重不团结或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以处理决定发文日期为准,以案发地为否决对象),或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或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虚报、瞒报工作实施与完成情况的,或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信访等被一票否决的,取消“优秀单位”评审资格。

  考核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并作为县委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为“优秀单位”的并在该乡镇(功能区)任主要领导半年以上、没有否决类情况的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并适当提高该乡镇(功能区)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县财政给予该乡镇(功能区)每人2000元奖励和领导班子5万元奖励(相应增加津补贴总额,下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良好单位”,县财政给予该乡镇(功能区)每人1000元奖励和领导班子3万元奖励;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合格单位”,不予奖惩;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单位”,该乡镇(功能区)每人扣1000元(相应扣减津补贴总额),由县财政从该单位有关经费中扣除。

  乡镇(功能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后2位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后5位的,由分管县领导和县委组织部进行谈话;连续2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或连续2年排名后2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连续2年排名后5位的其他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门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六、本办法由县考绩办负责解释

  附: 2012年乡镇(功能区)考绩项目和赋分办法

  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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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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