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2012年度县机关单位考绩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泰顺县委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4日
泰顺县2012年度县机关单位考绩法
为切实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县机关单位创先争优,提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水平,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67个县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分为党政和综合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社会事业和管理类等三类(具体见附件1)。
二、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要工作、“五型”机关创建、单项考核和综合评价等四项内容组成,总分为1000分。
(一)重要工作(550分):包括“十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互学互比”测评情况。其中“十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400分,考核“十大重点工作”设置任务的年度完成情况;“互学互比”测评150分,考评2012年“十大重点工作”设置情况及本年度工作思路举措、承诺表态情况等。其中,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法〉重点项目分项和条线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温考办〔2012〕2号)中涉及我县的考核内容,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委、县政府2012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泰委发〔2012〕51号)内容,以及上级党委、政府与县委、县政府或上级部门与我县相关部门签订的责任书等各项考核内容必须列入相关责任单位的“十大重点工作”。
(二)“五型”机关创建(80分):考核县机关单位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简称“五型”机关)创建情况以及县机关有关单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调整(下放)完成情况。责任型、服务型机关创建考核牵头单位为县直机关党工委,效率型、廉洁型机关创建考核牵头单位为县纪委(县监察局),学习型机关创建考核牵头单位为县委宣传部。有事权调整工作任务的单位,事权调整工作考核30分,“五型”机关创建考核各10分;无事权调整工作任务的单位,“五型”机关创建考核各16分。
(三)单项考核(140分),包括向上争取资金、建议提案办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信访和综治等六项工作。其中向上争取资金50分,考核县机关单位向上争取资金情况,党政综合类单位该项工作不列入考核,得基本分;建议提案办理30分,考核县党代会和县“两会”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无建议提案办理任务的单位取同类单位的平均分;安全生产15分,考核安全生产有关内容;计划生育15分,考核《泰顺县2012年部门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有关内容;信访15分,考核《2012年度信访工作责任书》有关内容;综治15分,考核《泰顺县2012年度部门单位平安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有关内容。
(四)综合评价(230分),包括条线排名、县四套领导班子评价、乡镇和功能区测评以及民意调查等四部分。其中条线排名100分,根据县机关单位在全市本系统内排名情况赋分,该单位在市里无条线工作考核排名的,取同类单位平均分,承担多个条线工作的单位取各条线得分的平均分;县四套领导班子评价50分,由县四套领导班子对县机关单位按类别进行评价,并计算被考核单位得分;乡镇及功能区测评50分,由各乡镇及功能区主要领导对被考核单位按照类别进行测评,并计算被考核单位得分,该项测评党政和综合类单位不列入考核,均得基本分;民意调查30分,根据被列入考核的县机关单位不同分类,向相对应的农村、社区、企业和市民等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或电话问卷等方式,对被列入考核的县机关单位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党政和综合类单位不列入考核,均得基本分。
“五型”机关创建和单项考核的考核责任单位该项工作考核得分取同类单位平均分。以上项目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2。
县委、县政府可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并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附加工作进行考核。县机关单位在本年度获得的上级重大表彰事项或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是否在考绩中予以加分,先由县机关单位提出申请,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一)县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县机关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0分,其中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600分,县四套领导班子评价200分,民主测评200分(具体见附件2)。
1.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600分),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进行赋分。
2.县四套领导班子分类评价(200分),根据县四套领导班子分类评价情况赋分。
3.民主测评(200分),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计分。
(二)县机关单位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县直单位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0分,其中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400分,分管县领导评价20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200分,民主测评200分(具体见附件2)。
1.工作绩效考核得分(400分),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进行赋分。
2.分管县领导评价(200分),根据分管县领导对联系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评价情况进行赋分。
3.单位主要领导评价(200分),根据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评价情况进行赋分。
4.民主测评(200分),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计分。
所有考核计分小数点后均保留2位数。
当年受党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直接列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倒数。
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2。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县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各单项工作的考核细则。考核细则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并经县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2013年1月15日前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和排名,经班子集体研究并经县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县考绩办汇总计分。
(二)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县考绩办对各单位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7月份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考核责任单位汇总核实后在党政网上公示,公示期内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各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考绩办或考核责任单位反映。
五、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总分高低,党政和综合类单位评出“优秀单位”4个,“良好单位”9个,“合格单位”6个,“基本合格单位”1个;经济发展和服务类单位评出“优秀单位”4个,“良好单位”11个,“合格单位”7个,“基本合格单位”1个;社会事业和管理类评出评出“优秀单位”4个,“良好单位”12个,“合格单位”7个,“基本合格单位”1个;评定结果经县考绩委审定后,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凡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率低于90%,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或领导班子成员严重不团结或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以处理决定发文日期为准,以案发地为否决对象),或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或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虚报、瞒报工作实施与完成情况的,或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信访等被一票否决的,取消“优秀单位”评审资格。
考核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并作为县委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为“优秀单位”的并在该单位任主要领导半年以上、没有否决类情况的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并适当提高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县财政给予该单位每人2000元奖励,同时对领导班子予以奖励,领导班子人数5人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5人以下的,奖励1.5万元(相应增加津补贴总额,下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良好单位”,县财政给予该单位每人1000元奖励,同时对领导班子予以奖励,领导班子人数5人及以上的,奖励1万元,5人以下的,奖励0.8万元;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合格单位”,不予奖惩;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单位”,该单位每人扣1000元(相应扣减津补贴总额),由县财政从该单位有关经费中扣除。
县机关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同类排名后2位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同类排名后5位的,由分管县领导和县委组织部进行谈话;连续2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或连续2年同类排名后2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连续2年同类排名后5位的其他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门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垂直管理单位由县委、县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函请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奖惩处理。
对县机关单位考核的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考绩办提出复核申请,最终由县考绩委审定。
六、本办法由县考绩办负责解释
附:
1.县机关单位考绩对象及分类
2.2012年县机关单位考绩项目和赋分办法
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