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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生管〔2012〕83号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关于成立温州生态园考绩委员会和印发《2012年度街道考绩法》、《2012年度直属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2012年06月14日 11:03:59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附3:

  2012年度直属单位考绩法

  按照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温委〔2012〕10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温州生态园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生态园管委会(高教园区管委会)各办局、部门及直属各单位,分为两类进行考核。

  第一类包括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发展经济局、资源环保局、国土规划建设局、城管与执法局、财政局、高教园区工程建设处、高教园区综合管理处。考绩对象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第二类包括房屋征收办公室、三郎桥片工程建设办公室、大罗山片综合建设办公室、黄屿片工程建设办公室、湿地片工程建设办公室、温州生态园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考绩对象为领导班子,仅进行工作绩效考核。

  若因管委会体制调整,增加或减少的直属单位要视情况予以考核,并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

  二、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由基本考核项目和创先争优项目组成,总分为1000分。

  (一)基本考核项目(300分):主要共性目标考核、“五型”机关创建、综合评价等三项内容。

  1、共性目标考核(80分),按实绩赋分,包括简报信息宣传、有关文件督办、制度落实执行、机关效能建设、机关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稳信访、档案工作等,分别由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牵头考核,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2、“五型”机关创建(50分),考核直属单位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简称“五型”机关)创建情况,由相关考核牵头单位制定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被考核单位该项得分。

  3、综合评价(170分),包括管委会领导班子综合评价、部门互评、街道评价、民意调查等内容。

  (1)管委会领导班子综合评价(100分),年终由管委会领导班子对直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评分。其中管委会主要领导评分占30分,分管领导评分占20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评分占50分。评分采取百分制,再按照相应比例换算计分。该项考核由考绩办牵头。

  (2)部门互评(20分),年终由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虑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生态园建设发展的贡献情况以及本单位工作的配合情况进行部门互评,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10分,并在此区间内,按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最后汇总确定被考核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3)街道评价(20分),街道根据与各单位工作对接情况、履行服务职能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由街道1名党政主要领导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10分。并在此区间内,按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最后汇总确定被考核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4)民意调查(30分):由考绩办牵头,采取抽样调查方式向基层各村、社区、企业和群众等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各部门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以百分计。该项实际得分=调查结果得分/100×30。

  (二)创先争优项目(700分):主要考评各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创先争优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具体年度创先争优项目见附件。该项考核由考绩办牵头,评分以百分计,该项实际考核得分=创先争优项目完成得分/100×700。

  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

  管委会可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并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各直属单位在本年度获得的上级重大表彰事项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事项,是否在考绩中予以加分,先由直属单位提出申请,报管委会党委会研究确定。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仅针对第一类考绩单位,在各片区办公室、房屋征收办以及集团公司任职的副科长级领导干部纳入各自局办、街道进行考核。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得分600分,管委会领导和部门、街道评价20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0分,民主测评100分。

  1、工作绩效考核(600分),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赋分,即以各单位创先争优项目完成的得分情况为该项考核得分。其中单位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该项最后得分为工作绩效考核实际得分+100分,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该项得分即工作绩效考核实际得分。

  2、管委会领导和直属单位评价(200分),其中管委会领导班子综合评价(150分),年终由管委会领导班子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工作表现情况进行审核评分。其中主要领导评分占60分,分管领导评分占50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评分占40分。部门、街道的评价(50分),以基本考核项目中各部门以及街道对本单位的工作绩效开展情况的评价得分/70×50,作为该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得分。

  3、本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0分),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给予评分,不低于60分。

  4、民主测评(100分),根据本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计分。

  具体内容及赋分方法见附件。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1、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温州生态园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牵头单位要制定考评项目具体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于12月底将具体项目考核结果提交考绩办汇总。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不得搞台帐考核和赴实地考评。

  2、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考绩办对各街道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7月份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适时对部分重点指标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分管领导找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3、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各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考绩办反映。

  五、考绩奖惩

  根据考绩得分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分别以3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40%的比例评出“良好单位”,30%的比例评出“合格单位”或“基本合格单位”。其中第一类单位评出“考绩优秀单位”3个,“考绩良好单位”4个,视情评出“考核合格单位”或“基本合格单位”1—3个。第二类单位评出“考绩优秀单位”2个,“考绩良好单位”2个,视情评出“考核合格单位”或“基本合格单位”1—2个。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优秀单位”评审资格。

  考绩结果由管委会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优秀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单位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上浮至20%。对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单位年度干部不能参加评先评优;连续2年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对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后3位的领导干部,由管委会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诫勉;连续2年排名后3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附件:

   1、2012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2、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3、2012年度各单位创先争优考核项目表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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