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考核存款激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温州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考核存款激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利用好政府性资金存款资源,引导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服务,现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温州设立满1年以上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银行等。
二、政府性存款激励资金范围
1.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核拨到专户中管理的专项资金(特定政策性资金及政策指定存放的资金除外);
2.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政府性资金;
3.政府代管的资金;
4.市级国资公司的银行存款。
三、政府性项目考核范围
1.市级国资公司投资项目;
2.市直部门投资项目;
3.瓯江口新区、生态园区投资项目;
4.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四、考核指标
(一)贷款存量考核指标:考核上年度月均政府性投资项目贷款余额,按照贷存比1∶0.3核定给予银行政府性资金存款激励。政府性资金存款余额达不到核定标准的给予增加补足,存款已超标的多余存款给予调剂核减。
(二)贷款增量考核指标:考核年度月均比上年净增加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贷款余额,按照贷存比1∶0.5核定给予银行政府资金存款激励。
(三)贷款利率考核指标:考核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月均贷款余额前8名银行中,利率低的前5名分别按30%、25%、20%、15%、10%的比例分配3亿元激励资金存款。
(四)贷款期限考核指标:考核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贷款加权平均期限,月均贷款余额前5名银行中,期限长的前3名分别按50%、30%、20%,比例分配2亿元激励资金存款。
五、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成立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考核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单位组成。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并负责做好考绩评定的组织、协调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二)建立预考核和综合评定制度。考评每年分2次进行,年中进行预考核,年末进行综合评定。各参评银行和承当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有关单位分别于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20日前,将本单位相关自评材料和报表(书面盖章和电子稿)报送至考评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数据报表定期报送制度。政府性资金存放银行和承当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单位要按季报送相关报表。
六、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要求的变化,适时调整修改各项评价指标的构成、权重和评价方法等;市财政局根据财力变化,适时调整各项指标对应激励存款金额。各项指标调整原则上每年1次。
(二)对考核年度内临时需要增加的政府投资项目贷款、特别重大公益性项目贷款、利用金融创新产品解决项目融资等,市财政局预备一定额度的应急调度存款资金,采用专项招标、一事一议等方法给予匹配存款。
(三)激励存款保持相对稳定,但获得政府性资金存放资格的银行须随时接受资金调度,确保政府性资金正常支付需要。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金融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