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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委〔2012〕5号

中共洞头县委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头县2012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2年07月06日 08:59:01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附件2

2012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项目名称及分值

赋分办法

总牵头单位

考核责任单位

(一)重点工作

(500分)

1.

按实绩赋分

县委办、县府办

县考核办

2.

3.

4.

5.

……

(二)“五型”机关创建

(100分)

1.责任型和服务型机关创建(30分)

按排名赋分

县直机关工委

县委办、县府办、县监察局

2.学习型机关创建(20分)

县委宣传部

3.效率型和廉洁型机关创建(50分)

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

综合评价(400分)

1.县四套班子领导评价(100分)

——

按排名赋分

县委办、县府办

县考核办

2.街道(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评价(50分)

——

按排名赋分

县委办、县府办

县考核办

3. 互学互比(50分)

——

按实绩赋分

县委办、县府办

县考核办

4. 督考综评(100分)

——

按实绩赋分

县考核办

——

5.民意调查(100分)

——

按实绩赋分

县发改局(统计局)

——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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