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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委〔2012〕3号

中共洞头县委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头县2012年度街道(乡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2年07月06日 08:58:17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附表3

街道(乡镇)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街道(乡镇):                                     姓 名:                  

 

项 目

分值

赋分办法

得 分

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

500

根据各街道(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50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500分。

 

县党政领导评价排名

150

将本考核办法“县四套班子领导综合评价”中的由每位县党政领导按照所分管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街道(乡镇)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如果街道(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街道(乡镇)党政

主要领导评价

150

街道(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按照优秀150分,良好120分、合格100分、不合格90分的4个档次对本街道(乡镇)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分,最低分不低于90分;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20%,良好比例以上(包括优秀)一般不能超过80%。两位主要领导评价折算后取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民主测评

20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 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的系数,按其本人有效得票情况,各去掉一张系数最高和最低票后计算得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总有效得票数×200。

 

总分

1000

——

 

 

 

  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印发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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