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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委发〔2011〕39号

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镇(街道)考绩法》和《2011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2011年06月07日 16:35:52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2011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绩工作坚持以积极的目标引领发展、以科学的考核评价实绩、以鲜明的奖惩激励干部,按照“温州领先、全省一流”的目标,引导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带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开创我市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市直机关部门、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以及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线上直属单位,共79家,分经济服务类、建设服务类、公共服务类、综合服务类等4类(详见附件1)。 
 
  市人大各委办和市政协各委办、各民主党派、特殊部门及部分内设副科级单位等不列入考核。
 
  三、工作绩效考核
 
  (一)考核项目设置
 
  工作绩效考核由五大项目、“五型”机关创建、进等升位和综合评价等4方面内容组成(详见附件2)。
 
  1、五大项目:主要考核市直单位五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市直单位按照“温州领先、全省一流”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的责任分工,自我加压、争先进位,提出2011年度五大项目,经市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考绩办汇总。
 
  2、“五型”机关创建:主要考核市直单位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简称“五型”机关)创建情况。
 
  3、进等升位:主要考核温州对我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在温州的进等升位情况。
 
  4、综合评价:主要由市四套班子领导评价、市直单位互评、镇(街道)测评、民意调查等4部分组成。
 
  (二)五大项目难度系数设置办法
 
  为努力实现“创先争优”的目标,鼓励市直单位树立标杆、自我加压、奋勇争先,对五大项目设置难度系数。难度系数由两部分组成:
 
  1、难度系数A,采取“互学互比”民主测评的方法评定。由市委办、市府办牵头,市考绩办参与,组织开展市直单位“互学互比”活动,由市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各镇(街道)及有关市直单位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代表、专家学者代表、群众代表、媒体代表对市直单位五大项目进行测评,总分以百分计。难度系数A=“互学互比”测评分/100。
 
  2、难度系数B,由专家组科学评定。市考绩办按照市直单位分类,组成4个专家组,对相应的市直单位五大项目进行评定,总分以百分计。难度系数B=专家组测评分/100。
 
  五大项目难度系数=(难度系数A+难度系数B)/2
 
  (三)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10分,其中五大项目60分、“五型”机关创建10分、进等升位10分、综合评价30分,另设附加分。
 
  1、五大项目(60分)
 
  五大项目每项基本分12分,按实绩赋分。
 
  (1)单位自评和公示。被考核单位向市考绩办提交五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工程建设项目要提交投资规模、建设期限、年度计划以及相应措施等情况;审批监督类项目要突出改革创新,重点是放权和提速、提质、提效方面的创新举措,要有权力下放和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的突破性和实质性措施,要有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创新性举措;公共服务项目要提交服务转型发展、突出服务“双十项目”,有在同系统乃至全省和全国具有开创性、示范性意义的举措,有在整合资源力量、加大保障力度、助推工程建设方面的具体措施。提交的材料由市分管领导审核后,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2)考核组考核评分。由市考绩办组建专门考核组负责考核评分,乘以该单位五大项目的难度系数即为该项得分。
 
  2、“五型”机关创建(10分)
 
  2011年底由相关考核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考核责任单位得考核项目所有单位得分的平均值。
 
  (1)责任型、服务型和效率型机关创建(6分)。由市直机关党工委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编办参与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根据部门单位的职能、工作效率、年初市委和市政府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落实和参与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设置。
 
  (2)学习型机关创建(2分)。由市委宣传部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3)廉洁型机关创建(2分)。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参与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3、进等升位(10分)
 
  由市统计局负责考核,根据温州对我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本年度提升值与温州指标平均值上年度提升值的比值赋分。以温州上年度提升值(2010年数据减去2009年数据)为基数,比值为1得基本分,大于或小于相应按比例计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0.2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两倍,最低扣完基本分为止。责任单位负责2项以上指标的,取各项指标平均值。对不承担温州对我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的单位,该项基本分10分加在“五大项目”项中计分。
 
  4、综合评价(30分)
 
  (1)市四套班子领导评价(5分)
 
  市四套班子领导对被考核单位按照类别进行评价。根据年度工作完成的质量,每类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参加考核的市四套班子领导分类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赋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单位该项得分。
 
  (2)市直单位互评(5分)
 
  各市直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工作,综合考虑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全市发展的贡献情况以及与本单位工作的配合情况等,按照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最后汇总确定被考核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3)镇(街道)测评(5分)
 
  各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对被考核单位按照类别进行测评。根据与镇(街道)工作对接情况、履行服务职能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每类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各镇(街道)领导分类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赋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单位该项得分。
 
  (4)民意调查(15分)
 
  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根据市直单位的不同分类,向相对应的农村、社区、企业和市民等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对市直单位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以百分计。该项实际得分=调查结果得分/100×15。
 
  5、附加分和倒扣分
 
  (1)附加分,按实绩赋分,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发文日期为准)期间,单位当年某一项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或发文推广的,每起加2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发文推广的,每起加4分,最高不超过5分。由部门提出申请,市考绩办审核后,提交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倒扣分,为强化考绩过程管理,加强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督查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落实力度,对因督办事项落实不力被通报的,同项工作每起扣0.1分,最高不超过2分。年终由市考绩办汇总本年度倒扣总分后,提交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五大项目得分+“五型”机关创建得分+进等升位得分+综合评价得分+附加分-倒扣分。
 
  被考核单位按工作绩效考核分类总分进行排名后,以本类第一名得100分为基准,按照x=100×y/z(x为被考核单位最终得分,y为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z为本类第一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的公式分别计算出最终得分,并从高到低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
 
  四、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40分,市分管领导评价1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分,民主测评40分(详见附件3、附件4)。
 
  (一)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40分)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基本分。单位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50分。
 
  (二)市分管领导评价(10分)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的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根据所负责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对领导干部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三)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分)
 
  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四)民主测评(4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40。
 
  五、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考绩工作坚持既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被考核单位负担;既要以定量为主,又要实行领导评价、共性目标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重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又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市考绩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并牵头组建考核组。考核组在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两代表一委员”分类组成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及市考绩办牵头做好市四套班子领导及各镇(街道)党政领导参与考核的组织服务工作。“五型”机关创建考核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于2011年5月20日前制定对市直单位“五型”机关创建的考核办法,做到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不得搞台账考核和实地考评,并由市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五型”机关创建考核和市直单位互评工作要在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考核排名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送市考绩办汇总计分。
 
  (二)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被考核单位要理清2011年职能工作的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市考绩办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年中对市直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温州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点指标,由市考绩办根据相关部门上报的数据,视情进行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市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提出的需要由多个单位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帮助协调解决。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经市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受举报并经调查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考绩办反映。
 
  六、考绩奖惩
 
  按照考绩得分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按20%的比例评出“考绩先进单位”,5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单位”,25%的比例评出“考绩合格单位”,5%的比例评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具体参照温州市的相关否决项)的单位,取消“考绩先进单位”评审资格。考绩结果由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绩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对“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一年内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对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全市后5位的领导干部,由市委书记和组织部长进行约谈;连续两年排在全市后5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对被考核的线上单位的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市考绩办将函告被考核单位的上级部门。
 
  附:1、市直单位分类表
 
    2、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3、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4、市直单位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市直单位分类表
 
 
   
备注
经 济
服务类
发改局(粮食局)、经贸局、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审计局、统计局、安监局、外经贸局、经济合作办(招商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打私与海防口岸办、供销总社、二轻工业总公司。
17个
单位
建 设
服务类
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交通工程建设总指挥部)、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市政工程建设总指挥部)、房管局、雁荡山管理局、风景旅游局、中雁荡山管委会、人防办(民防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乐清分中心、中心区管委会、旧城改造指挥部、旧村改造指挥部、乐清湾港区管委会。
16个
单位
公 共
服务类
信访局、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台、外侨办、移民办、招管办、审管办(行政服务中心)、残联。
20个
单位
综 合
服务类
市委办、市府办(法制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社工委)、宣传部、统战部(台办)、政法委(综治办)、机关党工委、法院、检察院、老干部局(关工委办)、文明办、党史研究室、档案局(馆)、党校(行政学校)、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文联、侨联、工商联、社科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禁毒指挥部、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6个
单位
注: 市人大各委办和市政协各委办、各民主党派、特殊部门及部分内设副科级单位等不列入考核。
 
附件2:
 
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指标名称
半年度
工作目标
年度
工作目标
主要
责任人
分值
考核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备注
五大
项目
 
 
 
 
12分
市考绩办
按排名赋分
 
 
 
 
12分
 
 
 
 
12分
 
 
 
 
12分
 
 
 
 
12分
“五型”
机关
创建
责任型、服务型和效率型机关创建
 
 
 
6分
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办、市府办、市监察局、市编办
按排名赋分
学习型机关创建
 
 
 
2分
市委宣传部
按排名赋分
廉洁型机关创建
 
 
 
2分
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按排名赋分
进等升位
 
 
 
10分
市统计局
按实绩赋分
综合
评价
市四套班子领导评价
——
——
——
5分
市考绩办
按排名赋分
市直单位互评
——
——
——
5分
市考绩办
按排名赋分
镇(街道)测评
——
——
——
5分
市考绩办
按排名赋分
民意调查
——
——
——
15分
市统计局
按调查结果赋分
附加分
 
 
 
 
市考绩办
按实绩赋分
倒扣分
 
 
 
 
市考绩办
 
注:考核责任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附件3:
 
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                                        名:                            
 
 
分值
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
最终排名得分
50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50分,其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50。
 
市分管领导评价
10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根据年度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分管单位的所有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主要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民主测评
4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40。
 
总分
——
——
 

 

附件4:

市直单位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                                        名:                            
 
 
分值
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
最终得分排名
40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4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40。
 
市分管领导评价
10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的单位各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根据所负责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对领导干部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单位主要领导评价
10
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民主测评
4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40。
 
总分
——
——
 
【编辑: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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