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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委〔2011〕4号

中共洞头县委、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洞头县绩效考核委员会和印发《洞头县2011年度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办法》、《洞头县2011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16:41:33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洞头县2011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切实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1年重要工作目标和省市下达的考核任务,根据市考绩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县直机关部门、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垂直单位,共 61家,分党政和综合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社会事业和管理类等3类(详见附1)。
 
  县委办、县人大各委(室)、县府办、县政协各委(室)、县人武部不直接列入考核。
 
  二、绩效考核项目设置
 
  工作绩效考核由“十项重点工作”、“五型”机关创建和综合评价等3方面内容组成(详见附2)。
 
  1、“十项重点工作”:主要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十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部门单位要围绕我县年度的重点工作和省市下达的考核任务,提炼成“十项重点工作”,经县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考核办汇总。
 
  2、“五型”机关创建:主要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简称“五型”机关)创建情况。
 
  3、综合评价:主要由县四套班子领导评价、市对县条线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县直单位互评、乡镇(街道)领导测评、民意调查等5部分组成。
 
  三、“十项重点工作”难度系数设置办法
 
  为努力实现“创先争优”的目标,鼓励各有关部门单位树立标杆、自我加压、奋勇争先,对“十项重点工作”设置难度系数。难度系数由两部分组成:
 
  1、难度系数A,采取“互学互比”民主测评的方法评定。由县委办、县府办牵头,县考核办参与,组织开展各有关部门单位“互学互比”活动,由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代表、群众代表、媒体代表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十项重点工作”进行测评并评定难度系数。
 
  2、难度系数B,由专家组科学评定。县考核办按照分类,分别由领导、专家学者组成3个专家组,对相应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十项重点工作”进行评定,总分以百分计。难度系数B=专家组测评分/100。
 
  “十项重点工作”难度系数=(难度系数A+难度系数B)/2。
 
  四、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10分,其中“十项重点工作”60分、“五型”机关创建10分、综合评价40分。主要采取按实绩赋分和排名赋分两种方式。
 
  1、“十项重点工作”(60分)
 
  “十项重点工作”按实绩赋分。
 
  (1)单位自评和公示。被考核单位向县考核办提交“十项重点工作”实施的具体情况:工程建设类项目要提交投资额、完成量、完成期限、进度安排等情况;改革创新类项目要提交优化服务、提速、提质、提效方面的创新举措,简要说明权力下放和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的成效;公共服务类项目要提交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的具体措施和主要成效。提交的材料经县分管领导审核后,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2)考核组考核评分。由县考核办组建专门考核组负责考核评分,乘以该单位“十项重点工作”的难度系数即为该项得分。
 
  2、“五型”机关创建(10分)
 
  2011年底由相关考核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基本分的50%,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考核责任单位得考核项目所有单位得分的平均值。
 
  (1)责任型、服务型和效率型机关创建(5分)。由县直机关工委牵头,县委办、县府办、县监察局和县编办参与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根据部门单位的职能、工作效率、年初县委和县政府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落实和参与“六城联创”情况进行设置。
 
  (2)学习型机关创建(2分)。由县委宣传部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3)廉洁型机关创建(3分)。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参与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3、综合评价(40分)
 
  (1)县四套班子领导评价(10分)
 
  县四套班子领导对被考核单位按照类别进行评价。根据年度工作完成的质量,每类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单位该项得分。
 
  (2)市对县条线工作绩效考核排名(5分)
 
  按其所承担的考核项目所得总分在全市排名情况予以赋分,排名第一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涉及多个部门的考核项目,除扣牵头单位外,其他责任单位减半扣分;既有牵头项目又有责任项目的单位,该项实际得分=(牵头项目排名得分+责任项目排名得分×0.5)/1.5;没有涉及市对县工作绩效考核的单位得承担考核项目的所有单位得分的平均值。市对县考核任务由县考核办依据市对县《考绩法》,经分解后下达到各有关责任单位,作为此项考核的依据。
 
  (3)县直单位互评(5分)
 
  县直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工作,综合考虑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全县发展的贡献情况以及与本单位工作的配合情况等,按照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单位该项得分。
 
  (4)乡镇(街道)领导测评(5分)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被考核单位按照类别进行测评。根据与乡镇(街道)工作对接情况、履行服务职能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按照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单位该项得分。
 
  (5)民意调查(15分)
 
  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局(统计局)牵头负责组织,根据各部门单位的不同分类,采取向相对应的农村、社区、企业和群众等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被考核单位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以百分计。该项实际得分=调查结果得分/100×15。
 
  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十项重点工作”得分+“五型”机关创建得分+综合评价得分。
 
  被考核单位按工作绩效考核分类总分进行排名后,以本类第一名得100分为基准,按照x=100×y/z(x为被考核单位最终得分,y为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z为本类第一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的公式分别计算出最终得分,并从高到低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
 
  五、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50分(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为60分),县级分管领导评价1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分,民主测评30分(详见附3)。
 
  1、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50分)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基本分。单位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6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指标分值计入单位主要领导的基本分)。
 
  2、县党政领导评价(10分)
 
  县党政领导对分管联系的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根据所负责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每个单位内的领导干部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3、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分)
 
  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按照85分(含)—100分为优秀、75分(含)—85分为良好、60分(含)—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的4个等次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分,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20%,良好以上(包括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80%,折算后取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4、民主测评(3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系数,按其本人有效得票情况,各去掉一张系数最高和最低票后计算得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0。
 
  六、考核组织实施和纪律
 
  考核工作坚持既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被考核单位负担;既要以定量为主,又要实行领导评价、共性目标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重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又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1、明确考核责任
 
  考核工作在县绩效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核办负责具体实施。县考核办做好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并牵头组建考核组。考核组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两代表一委员”分类组成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做到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尽量不搞台账考核和实地考评,考核办法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县考核办。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在2012年1月5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送县考核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
 
  考核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被考核单位要理清2011年职能工作的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县考核办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年中对县直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由县考核办根据相关部门上报的数据,视情进行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发出督查警示单,由县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提出需要由多个单位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帮助协调解决。
 
  3、严肃考核纪律
 
  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经县考核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被考核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考核办反映。
 
  七、考核奖惩
 
  按照考核得分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以20%的比例评出“考核先进单位”,50%的比例评出“考核良好单位”,25%的比例评出“考核合格单位”,5%的比例评出“考核基本合格单位”。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按考核最终得分退一档定等次,取消该单位和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评先资格。
 
  考核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被考核的省、市直属单位的考核结果和排名情况,由县考核办函告被考核单位的上级部门。对考核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考核先进单位”的,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评为单项工作的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评为“考核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评为“考核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其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县直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全县后3位的领导干部,由县分管联系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排名全县后3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其它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附:1、县直单位分类表
  2、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3、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县直单位分类表
 
 别
   
备 注
党政和
综合类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文联)、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外侨办〈侨联〉、工商联)、县台办、县直属机关工委、县信访局(驻杭办)、县委党校(行政学院)、县委老干部局、县史志办、县文明办、县农住办(渔农办)、县档案局(档案馆)、县审计局、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人防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19个单位
经济发展
和服务类
县发改局(统计局、粮食局)、县经贸局(工业区建设指挥部)、县科技局(科协)、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县农林水利局(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县海洋与渔业局(渔港工程建设指挥部)、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房管局、县旅游局、县审管办(公共资源办)、县供销社、县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洞头海事处、洞头港航分局、县供电局、县消防大队、县人行
24个单位
社会事业
和管理类
县委政法委(综治办、610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县人口与计生局(卫生局)、县残联、县广播电视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气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洞头分中心
15个单位
 
附件2
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指标名称
半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工作目标
主要责任人
分 值
考核责任单位(牵头单位)
十项
重点
工作
 
 
 
 
60分
县考核办
 
 
 
 
 
 
 
 
 
 
 
 
 
 
 
 
 
 
 
 
 
 
 
 
 
 
 
 
 
 
 
 
 
 
 
 
“五型”
机关
创建
责任型、服务型和效率型机关创建
 
 
 
5
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办、
县府办、县监察局、县编办
学习型机关创建
 
 
 
2
县委宣传部
廉洁型机关创建
 
 
 
3
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综合
评价
县四套班子领导评价
——
——
——
10分
县委办、县府办、县考核办
市对县条线工作绩效考核排名
——
——
——
5
县考核办
县直单位互评
——
——
——
5
县考核办
各乡镇测评
——
——
——
5分
各乡镇
民意调查
——
——
——
15分
县纪委(监察局)
县发改局(统计局)
合计
         ——
——
——
——
110分
——
注:考核责任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附件3
 
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                  名:              
 目
分值
赋分办法
 分
工作绩效考核
最终排名得分
60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60分,其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60。
 
县党政领导评价
10
县党政领导对分管联系的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根据所负责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每个单位内的领导干部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民主测评
3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系数,按其本人有效得票情况,各去掉一张系数最高和最低票后计算得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0。
 
总分
100
——
 
 
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                  名:              
 目
分值
赋分办法
 分
工作绩效考核
最终得分排名
50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5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50。
 
县党政领导评价
10
县党政领导对分管联系的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根据所负责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每个单位内的领导干部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单位主要领导评价
10
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按照85分(含)—100分为优秀、75分(含)—85分为良好、60分(含)—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的4个等次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分,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20%,良好以上(包括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80%,折算后取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民主测评
3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系数,按其本人有效得票情况,各去掉一张系数最高和最低票后计算得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0。
 
总分
100
——
 
【编辑: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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