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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委〔2011〕3号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温州市龙湾区考绩委员会和印发《2011年龙湾区镇(街道)考绩办法》、《2011年龙湾区部门考绩办法》的通知(温龙委〔2011〕3号)

2011年07月07日 13:44:52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2011年龙湾区部门考绩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切实加强区直部门工作目标管理,促进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年度各项重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核工作坚持以积极的目标引领发展、以科学的考核办法评价实绩、以鲜明的奖惩激励干部,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带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开创龙湾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区直部门76个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分党政综合、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工程建设、协助管理等五类。其中党政综合类20个、经济发展类17个、社会事业类15个、工程建设类11个、协助管理类13个(详见附1)。
 
  区人大各委(室)、区政协各委(室)、驻外办事处不列入考核。
 
  三、工作绩效考核
 
  (一)考核项目设置
 
  工作绩效考核由十大项目、“五星”机关创建、进等升位和综合评价等4方面内容组成(详见附2)。
 
  1、十大项目:主要考核区属部门十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各单位按照“全市领先、全省一流”的目标,根据《关于印发<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温龙委〔2011〕2号)、《关于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温龙政发〔2011〕20号)、《关于印发<龙湾区“双十”工程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11〕18号)、《关于201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温龙政发〔2011〕27号)、《关于分解落实温州市2011年办实事“十大民生工程”涉及龙湾区工作任务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11〕29号)的责任分工,自我加压、争先进位,提出2011年度十大项目,经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考绩办汇总。
 
  2、“五星”机关创建:主要考核区属部门争创“和谐星、学习星、文明星、廉洁星、服务星”(简称“五星”)机关创建情况。
 
  3、进等升位:主要考核部门单位承担的市对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在全市进等升位情况。
 
  4、综合评价:主要由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区属部门互评、镇(街道)测评、民意调查等4部分组成。
 
  (二)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10分,其中十大项目60分、“五星”机关创建10分、进等升位10分、综合评价30分。
 
  1、十大项目(60分)
 
  十大项目每项基本分6分,按实绩赋分。(其中工程建设类单位可对每项基本分分值进行适当调整,但工程建设项目分值必须占十大项目总分的60%以上)。十大项目设置难度系数,难度系数=(难度系数A+难度系数B)/2。难度系数A,采取“学比赶超”活动民主测评的方法评定,即难度系数A=“学比赶超”测评分/100。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考绩办参与,组织区四套班子领导、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对区直单位十大项目进行测评,得出“学比赶超”测评分,总分以百分计;难度系数B,由专家组科学评定,即难度系数B=专家组测评分/100。区考绩办按照区属部门分类,分别由领导、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对相应的区属部门十大项目进行评定,得出专家组测评分,总分以百分计。
 
  (1)单位自评和公示。被考核单位向区考绩办提交十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工程建设项目要提交投资额、完成量、完成期限、具体进展等情况;改革创新项目要提交优化服务、提速、提质、提效方面的创新举措;公共服务项目要提交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的具体措施和主要成效;机制建设项目要提交机制建设缘由,具体举措和预期目标。提交的材料由区分管领导审核后,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2)考核组考核评分。由区考绩办组建专门考核组负责考核评分,乘以该单位十大项目的难度系数即为该项得分。
 
  2、“五星”机关创建(10分)
 
  2011年底由相关考核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按实绩赋分。考核责任单位得考核项目所有单位得分的平均值。根据考核总分评选不同等次的星级机关。
 
  “五星”机关创建由区直机关党工委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文明办等单位参与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根据部门单位的职能、工作效率、年初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和参与“六城联创”情况进行设置。
 
  (1)“和谐星”机关创建(2分)。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2)“学习星”机关创建(2分)。由区委宣传部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3)“文明星”机关创建(2分)。由区文明办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4)“廉洁星”机关创建(2分)。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参与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5)“服务星”机关创建(2分)由区直机关党工委牵头,区审管办参与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3、进等升位(10分)
 
  进等升位由区统计局负责考核,根据部门单位承担的市对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本年度的提升值与全市指标平均值上年度的提升值的比值赋分。以全市上年度提升值(2010年数据减去2009年数据)为基数,比值为1得基本分,大于或小于相应按比例计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0.2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两倍,最低扣完基本分为止。责任单位负责指标2项以上,取各指标平均值。对未涉及市对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的单位,该项基本分10分加在十大项目中计分。
 
  4、综合评价(30分)
 
  (1)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10分)
 
  区四套班子领导对被考核单位按照类别进行评价,根据年度工作完成的质量,每类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单位该项得分。
 
  (2)区属部门互评(5分)
 
  各区属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工作,综合考虑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全区发展的贡献情况以及与本单位工作的配合情况等,按照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最后汇总确定被考核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3)镇(街道)评价(5分)
 
  各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对被考核单位按照类别进行评价。根据与各镇(街道)工作对接情况、履行服务职能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每类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10个镇(街道)领导班子分类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赋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单位该项得分。
 
  (4)民意调查(10分)
 
  由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根据区属部门的不同分类,向相对应的农村、社区、企业和群众等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区属部门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以百分计。该项实际得分=调查结果得分/100×10。
 
  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十大项目得分+“五星”机关创建得分+进等升位得分+综合评价得分
 
  被考核单位按工作绩效考核总分分类进行排名后,以本类第一名得100分为基准,按照x=100×y/z(x为被考核单位最终得分,y为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z为本类第一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的公式分别计算出最终得分,并从高到低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
 
  四、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区属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40分,分管区领导评价1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分,民主测评40分(详见附3)。
 
  1、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40分)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得分最高者得该项基本分4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40。各单位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50分。
 
  2、区级分管领导评价(10分)
 
  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根据所负责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对领导干部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3、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分)
 
  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并在5-10分区间内评分。
 
  4、民主测评(4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40。
 
  五、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考绩工作坚持既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被考核单位负担;既要以定量为主,又要实行领导评价、共性目标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重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又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1、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区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区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区考绩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并牵头组建考核组。考核组在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有关专家、“两代表一委员”分类组成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各镇(街道)牵头做好区四套班子领导及镇(街道)党政领导参与考核的组织服务工作。“五星”机关创建考核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于2011年4月10日前制订对区属部门“五星”机关创建的考核办法,做到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尽量减少台账考核和赴实地考评,并由区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五星”机关创建考核和区属部门互评工作要在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排名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送区考绩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被考核单位要理清2011年职能工作的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区考绩办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年中对区属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市对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点指标,由区考绩办根据相关部门上报的数据,视情进行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区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提出需要由多个单位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区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帮助协调解决。
 
  3、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经区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被考核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考绩办反映。
 
  六、考绩奖惩
 
  根据考绩得分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按20%、50%、25%、5%左右的比例评出“考绩先进单位”、“考绩良好单位”、“考绩合格单位”、“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考绩先进单位”评选资格。考绩结果由区委、区政府发文通报,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绩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单位干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由15%上浮至20%。“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该单位干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由15%降至10%
 
  区属部门连续2年被确定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对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区属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全区后5位的领导干部,由区分管领导或组织部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全区后5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对被考核的区委协助管理的市直部门的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区考绩办将函告被考核单位的上级部门。
 
  本考绩办法由区考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1、区属单位分类表
  2、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3、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1
 
区属单位分类表
 
 别
 位
备注
党政综合类
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公室(农办、保密局、档案局、政研室)、区府办(人防办、法制办、房改办、应急办、金融办)、区委组织部(社工委、党校)、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文明办、文联)、区委统战部(台办、侨办、区工商联、侨联)、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委老干部局、区关工委办公室、区委史志办、区信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民宗局、区人事劳动局(编办)、区人口和计生局(计生协)、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局
20个
单位
经济发展类
区发改局(重点办)、区经贸(交通)局(区公路段(路政大队))、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畜牧局)、区水利局(防汛办)、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外贸经局、区沿海办、区三产办、区协作办、区审管办、区供销联社
17个
单位
社会事业类
区委政法委(综治办、610办、维稳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民政局(老龄委办)、区司法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移民办、区流管局、区残联、区科协、区温瑞塘河保护管委会
15个
单位
工程建设类
区城市化建设办公室、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区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区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区海涂围垦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区标准厂房建设指挥部、永昌堡保护修建管委会、温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民科基地)下属单位、温州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下属单位、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区城市东片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
11个
单位
协助管理类
区公安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分局、区供电分局、区质监分局、区社保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龙湾管理部
13个单位

 

2
 
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指标名称
半年度
工作目标
年度
工作目标
主要
责任人
分 值
考核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备注
十大
项目
 
 
 
 
6分
区考绩办
按实绩赋分
 
 
 
 
6分
 
 
 
 
6分
 
 
 
 
6分
 
 
 
 
6分
 
 
 
 
6分
 
 
 
 
6分
 
 
 
 
6分
 
 
 
 
6分
 
 
 
 
6分
“五星”
机关
创建
和谐星机关创建
 
 
 
2分
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
按实绩赋分
学习星机关创建
 
 
 
2分
区委宣传部
按实绩赋分
文明星机关创建
 
 
 
2分
区文明办
按实绩赋分
廉洁星机关创建
 
 
 
2分
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按实绩赋分
服务星机关创建
 
 
 
2分
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审管办
按实绩赋分
进等升位
 
 
 
10分
区统计局
按实绩赋分
综合
评价
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
——
——
——
10分
区考绩办
按排名赋分
区属部门互评
——
——
——
5分
区考绩办
按排名赋分
镇(街道)测评
——
——
——
5分
区考绩办
按排名赋分
民意调查
——
——
——
10分
区统计局
按调查结果赋分
注:考核责任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3
 
区属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                                                  名:                            
 
 目
分值
赋分办法
 分
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得分
50分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得分最高者得该项基本分5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50。
 
区级分管领导评价
10分
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根据年度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所有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主要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民主测评
4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40。
 
合计
100分
——
 
 
区属部门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                                       名:                            
 
 目
分值
赋分办法
 分
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
40分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得分最高者得该项基本分4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40。
 
区级分管领导评价
10分
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根据所负责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分管(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单位主要领导评价
10分
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并在5-10分区间内评分。
 
民主测评
4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40。
 
合计
100分
 
 
【编辑: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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