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温州督考网 > 政策文件 > 县(市、区)考绩文件

文章正文

鹿委〔2011〕56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街道、镇考绩办法》(修订)、《2011年度区直单位考绩办法》(修订)的通知(鹿委〔2011〕56号)

2011年07月30日 09:22:00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2:

 
2011年度区直单位考绩办法(修订)
 
  为了承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进一步加强区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绩工作坚持以“创首善、争一流”为导向,以积极的目标引领发展、以科学的考核评价实绩、以鲜明的奖惩激励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引导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带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开创鹿城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区直机关部门、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区直属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及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市属单位,分党政和综合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社会事业和管理类、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工程建设指挥部类、以及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市属单位等5类(详见附1)。
 
  区人大各委(室)、区政协各委(室)不列入考核。
 
  三、工作绩效考核
 
  (一)考核项目设置
 
  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由“十件实事”、“五型”机关创建、进等升位和综合评价等4方面内容组成(详见附2)。
 
  1、“十件实事”:主要考核区直单位“十件实事”的实施情况。
 
  2、“五型”机关创建:主要考核区直单位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简称“五型”机关)创建情况。
 
  3、进等升位:主要考核市对县(市、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在全市的进等升位情况,以及考核开展“创首善、争一流”实践活动情况。
 
  4、综合评价:主要由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区直单位互评、街道(镇)测评、民意调查等4部分组成。
 
  (二)“十件实事”难度系数设置办法
 
  为努力实现“创先争优”的目标,鼓励区直单位树立标杆、奋勇争先,对“十件实事”设置难度系数。难度系数由两部分组成:
 
  1、难度系数A,采取“互学互比”民主测评的方法评定。由区委办、区府办牵头,区督考办参与,组织开展区直单位“互学互比”活动,由区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各街道镇及有关区直单位相关领导、“两代表一委员”代表、群众代表、媒体代表对区直单位“十件实事”进行测评,总分以百分计。难度系数A=“互学互比”测评分/100。
 
  2、难度系数B,由专家组科学评定。由区委办、区府办牵头,区督考办参与,按照区直单位分类,分别由领导、专家学者组成5个专家组,对相应的区直单位“十件实事”进行评定,总分以百分计。难度系数B=考评组测评分/100。
 
  “十件实事”难度系数=(难度系数A+难度系数B)/2
 
  (三)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10分,其中“十件实事”60分、“五型”机关创建15分、进等升位10分、综合评价25分。
 
  1、“十件实事“(60分)
 
  “十件实事”每项基本分6分,按实绩赋分。
 
  (1)单位自评和公示。被考核单位向区委办、区府办、区督考办提交“十件实事”实施的具体情况:工程建设项目要提交投资额、完成量、完成期限、具体进展等情况;改革创新项目要提交优化服务、提速、提质、提效方面的创新举措,简要说明权力下放和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的成效;公共服务实事要提交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的具体措施和主要成效。提交的材料由区分管领导审核后,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2)考核组考核评分。由区委办、区府办牵头,区督考办参与,组建专门考核组负责考核评分,乘以该单位“十件实事”的难度系数即为该项得分。
 
  2、“五型”机关创建(15分)
 
  2011年底由相关考核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考核责任单位得考核项目所有单位得分的平均值。
 
  (1)责任型、服务型和效率型机关创建(9分)。由区直机关工委牵头,区委办、区府办、区监察局和区审管办参与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根据部门单位的职能、工作效率、年初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和参与“六城联创”情况进行设置。
 
  (2)学习型机关创建(3分)。由区委宣传部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3)廉洁型机关创建(3分)。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参与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3、进等升位(20分)
 
  进等升位(10分)由区统计局负责考核,根据市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本年度的提升值与全市指标平均值上年度的提升值的比值赋分。以全市上年度提升值(2010年数据减去2009年数据)为基数,比值为1得基本分,大于或小于相应按比例计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0.1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最低扣完基本分为止。责任单位负责指标2项以上,取各指标平均值。对未涉及市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的单位,该项基本分加在“十件实事”项中计分。
 
  “创首善、争一流”(10分)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考核,按排名赋分,根据全区深入开展“创首善、争一流”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考核各单位内部考绩办法制定、目标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年终任务完成情况等。
 
  4、综合评价(25分)
 
  (1)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5分)
 
  区四套班子领导对被考核单位按照类别进行评价。根据年度工作完成的质量,每类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参加考核的区四套班子领导分类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赋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单位该项得分。
 
  (2)区直单位互评(5分)
 
  各区直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工作,综合考虑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全区发展的贡献情况以及与本单位工作的配合情况等,按照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最后汇总确定被考核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3)街道、镇测评(5分)
 
  各街道、镇领导对被考核单位按照类别进行测评。根据与街道、镇工作对接情况、履行服务职能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每类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各街道、镇领导分类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赋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单位该项得分。
 
  (4)民意调查(10分)
 
  由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根据区直单位的不同分类,向相对应的农村和社区、企业和市民等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区直单位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以百分计。该项实际得分=调查结果得分/100×10。
 
  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十件实事”得分+“五型”机关创建得分+进等升位得分+综合评价得分。
 
  被考核单位按工作绩效考核分类总分进行排名后,以本类第一名得100分为基准,按照x=100×y/z(x为被考核单位最终得分,y为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z为本类第一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的公式分别计算出最终得分,并从高到低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考绩工作既要坚持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被考核单位负担;既要以定量为主,又要实行领导评价、共性目标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重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又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1、明确考绩责任
 
  考绩工作在区督查和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区督考办负责具体实施。区督考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并牵头组建考核组。考核组在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有关专家、“两代表一委员”分类组成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各街道(镇)牵头做好区四套班子领导及街道(镇)领导参与考核的组织工作。“五型”机关创建考核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对区直单位“五型”机关创建的考核办法,做到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一般不再搞台账考核和实地考评,并由区督考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五型”机关创建考核、区直单位互评和街道(镇)测评工作要在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排名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送区督考办汇总计分。
列入考核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工程建设指挥部其进等升位(不含“创首善、争一流”)的考绩由区发改局(区重点办)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区统计局参与考核。
 
  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市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突出过程管理
 
  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被考核单位要理清2011年职能工作的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区督考办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市对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点指标,由区督考办根据相关部门上报的数据,视情进行通报。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由区督考办负责督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区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提出需要由多个单位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区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帮助协调解决。
 
  3、严肃考绩纪律
 
  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经区督考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被考核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督考办反映。
 
  五、考绩奖惩
 
  按照考绩得分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以20%的比例评出“考绩先进单位”,5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单位”,25%的比例评出“考绩合格单位”,5%的比例评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考绩先进单位”评审资格。考绩结果由区委、区政府发文通报,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绩先进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对“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被确定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对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考绩结果与年终基本奖金发放挂钩,基本奖金分一、二、三、四个等次。根据考绩结果,“考绩先进单位”得第一等次基本奖金;“考绩良好单位”得第二等次基本奖金;“考绩合格单位”得第三等次基本奖金;“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得第四等次基本奖金。
 
  被考核的市属单位的考绩等次比例另定,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由区督查和考绩委员会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附:1、区直单位分类表
  2、2011年度区直单位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1:
 
区直单位分类表
 
 别
   
备注
党政和
综合类
区委办、区府办(法制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台办、侨办)、区委农办(移民办、扶贫办)、区直机关工委、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党校、区信访局、区文明办、区档案局、区民宗局、区审计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人防办(民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22个单位
经济发展
和服务类
区发改局、区经贸局(交通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外经贸局(招商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区经合办、区供销合作社、区物业管理总公司
13个单位
社会事业
和管理类
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区关工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民政局(老龄委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事劳动局、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审管办、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区工商联、区侨联、区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广电新闻中心
21个单位
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工程建设指挥部类
七都建设管理委员会(七都大桥工程建设办公室)、七都标准堤塘工程建设指挥部、鞋都建设管理委员会(双屿鞋都建设办公室、双屿进城口建设办公室)、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戍浦江河口大闸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仰义建设管理委员会(仰义林里建设办公室、仰义滨江西建设办公室)、江滨路鹿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市滨江商务区改建办公室(诸永高速公路鹿城段延伸工程办公室)
8个单位
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市属单位类
国税鹿城分局、地税鹿城分局、工商鹿城分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房管鹿城分局(征收办)、鹿城供电分局、鹿城社保分局、质监鹿城分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市交警支队二大队、食品药品监管鹿城分局、鹿城消防大队
13个单位

 

2:
 
2011年度区直单位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指标名称
半年度
工作目标
年度
工作目标
主要
责任人
分 值
考核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备注
十件实事
 
 
 
 
6分
区委办
区府办
区督考办
按实绩赋分
 
 
 
 
6分
 
 
 
 
6分
 
 
 
 
6分
 
 
 
 
6分
 
 
 
 
6分
 
 
 
 
6分
 
 
 
 
6分
 
 
 
 
6分
 
 
 
 
6分
“五型”
机关创建
责任型、服务型和效率型机关创建
 
 
 
9分
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办、区府办、区监察局、区审管办
按排名赋分
学习型机关创建
 
 
 
3分
区委宣传部
按排名赋分
廉洁型机关创建
 
 
 
3分
区纪委(监察局)、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按排名赋分
进等升位
进等升位
 
 
 
5分
区统计局
按排名赋分
“创首善、争一流”
 
 
 
5分
区委宣传部
按排名赋分
综合评价
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
——
——
——
5分
区督考办
按排名赋分
区直单位互评
——
——
——
5分
区督考办
按排名赋分
街道(镇)测评
——
——
——
5分
区督考办、各街道(镇)
按排名赋分
民意调查
——
——
——
10分
区统计局
按调查结果赋分
【编辑: 吴昊】

更多>>政策文件

更多>>考核排名通报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Netscape6.0 IE7.0以上版本浏览器
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浙ICP备11028417号-1 温州网技术支持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00号 邮编:32500 邮箱:wzsk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