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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办〔2012〕8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温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10日 08:20:27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分值

评 分 细 则

得分

可追溯  15分

市场设立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2

现场查看,未设的,扣2分

 

固定摊位经营户建立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档案,自产自销经营户全部实行登记备案

3

现场抽查经营户食品安全档案,发现未建食品安全档案的,一处扣0.5分

 

经营户经销的所有食品、农产品均有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

5

现场抽查食品和农产品经营户各1户,各抽查2种商品,未有有效进货索证索票的,发现一种扣1分

 

建立交易追溯系统,对上市食品、农产品实行全程追溯管理

5

现场抽查食品和农产品,全程电子化追溯到产地,得5分;电子化追溯到上游,得3分;书式追溯,得1分

 

价公道  10分

对市场内主要食品、农产品价格进行监测和每日采集,建立价格纸质或电子台账

3

现场抽查某个月价格台帐,看是否每日采集价格,每发现一天没采集的,扣0.5分

 

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告系统,及时公布食品、农产品供应、价格等公共服务信息

2

现场查看是否通过显示屏或触摸屏等公布公共服务信息

 

经营户价格行为规范,上市商品明码标价

3

统一标价的,得1分;农产品统一标价,食品一品一标的,得2分;一品一标的,得3分

 

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并明码标价

2

现场发现经营户免费提供塑料袋的,一起扣0.5分;销售塑料袋未明码标价的,扣0.5分

 

计量准  5分

市场内设立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公平秤具有电子打码功能

2

无公平秤或公平秤不合格的,扣2分;公平秤无打码功能的,扣1分

 

所有摊位均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3

现场检查计量器具,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每台扣0.5分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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