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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龙湾区部门考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确保区委、区政府2012年各项重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核对象为区部门75个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分党政和综合、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事业和管理、重点建设和管理等四类。其中党政和综合类18个、经济发展和服务类26个、社会事业和管理类22个、重点建设和管理类9个(详见附1)。
区人大各委(室)、区政协各委(室)、驻外办事处不列入考核。
二、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由基本考核项目和共性考核项目两方面组成。考绩设基本分1000分,其中基本考核项目600分,共性考核项目400分。
(一)基本考核项目(600分)
1、党政和综合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不包括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社会事业和管理类单位。
考核项目由部门十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在全市的工作排名等4方面内容组成。
(1)部门十大项目(320分)
十大项目按实绩赋分。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全市领先、全省一流”的目标,围绕上级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提出2012年度“十大项目”,经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考绩办汇总。
十大项目申报、难度系数评定、考核工作,由区考绩办另行发文明确。
(2)固定资产投资(80分)
由区发改局负责制订专项考核赋分办法,并牵头会同区统计局具体进行考核。没有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单位,该项基本分80分列入“十大项目”中考核计分。
(3)行政审批提速增效(100分)
由区审管办负责制订专项考核赋分办法,并牵头具体进行考核。没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该项基本分100分列入“五型”机关创建中考核计分。
(4)在全市的工作排名(100分)
按排名赋分。根据《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法》涉及的重点项目和条线工作考核排名情况,对相应的区属部门进行考核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具体项目及考核办法见《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法》重点项目分项和条线工作考核细则(温考办〔2012〕2号)。没有涉及重点项目或条线工作考核排名的,该项基本分100分按比例分摊在共性考核项目中综合评价考核项的子项目中。
2、重点建设和管理类单位
考核项目由部门十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比学赶超、在全市的工作排名等4方面内容组成。
(1)部门十大项目(200分)
十大项目按实绩赋分。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全市领先、全省一流”的目标,围绕我区年度重点工作和省市下达的考核任务,自我加压、争先进位,提出2012年度“十大项目”,经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考绩办汇总。
十大项目设置难度系数,难度系数=(难度系数A+难度系数B)/2。难度系数A在区“比学赶超”活动中测评确定。项目难度系数B评定、考核工作由区考绩办另行发文明确。
(2)固定资产投资(200分)
由区发改局负责制订专项考核赋分办法,并牵头会同区统计局具体进行考核。
(3)比学赶超(100分)
主要考核2012年“比学赶超”实施情况,其中察看点建设50分,综合评价50分。察看点建设按照实绩赋分,设置难度系数,难度系数在区“比学赶超”活动中测评确定。
(4)在全市的工作排名(100分)
按排名赋分。根据《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法》涉及的重点项目和条线工作考核排名情况,对相应的区属部门进行考核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具体项目及考核办法见《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法》重点项目分项和条线工作考核细则(温考办〔2012〕2号)。没有涉及重点项目或条线工作考核排名的,该项基本分100分列入“固定资产投资”中考核计分。
3、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等5家单位。
(1)区发改局、区统计局的基本考核项目为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数170亿元、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率达到55%以上(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率达到60%以上)、限额以上生产性投资额占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达到35%以上的完成情况。分值为600分,由区考绩办负责考核。
(2)区经信局的基本考核项目为工业性投资任务数30亿元的完成情况。分值600分,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统计局负责考核。
(3)区住建局的基本考核项目由2方面内容组成,一是房地产投资任务数65亿元的完成情况,分值500分,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统计局负责考核。二是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工作,分值100分,由区审管办负责考核。
(4)区财政局的基本考核项目为融资任务的完成情况。分值600分,由区人大财经工委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负责考核。
(二)共性考核项目(400分)
1、“五型”机关创建(100分)
考核区部门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简称“五型”机关)创建情况,由区直机关党工委牵头考核。
2、综合评价(300分)
主要由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区部门互评、街道测评、民意调查等4部分组成。
(1)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100分)
区党政领导根据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按照类别进行评价;区人大、政协领导根据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按照类别进行评价。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每类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0分,最后一名得50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最后汇总确定被考核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2)区部门互评(50分)
区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工作,综合考虑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全区发展的贡献情况以及与本单位工作的配合情况等,按照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0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最后汇总确定被考核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3)街道评价(100分)
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对被考核单位按照类别进行评价。根据与各街道工作对接情况、履行服务职能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每类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0分,最后一名得50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6个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对被考核单位按类别进行排名赋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单位该项得分。
(4)民意调查(50分)
由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根据区部门的不同分类,向相对应的农村、社区、企业和群众等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对区部门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的共性考核项目分值为400分,由在全市的工作排名100分、“五型”机关创建100分、综合评价200分(其中: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50分、区部门互评50分、街道测评50分、民意调查50分)等3方面内容组成。考核方式参照其他单位。
(三)其他事项
1、区委、区政府可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并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
2、部门在本年度(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某项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先进或发文推广的,每起加10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先进或发文推广的,每起加20分。最高不超过30分。同一事项获不同级别部门表彰奖励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此项工作由部门提出申请,区考绩办审核后,提交区考绩委员会确定。
3、对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落实不力被督查警示或被问责的部门,每起扣3-5分,最高不超过20分。年终由区考绩办汇总本年度扣分情况后,提交区考绩委员会确定。
被考核单位按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分类进行排名后,以本类第一名得1000分为基准,按照x=1000×y/z(x为被考核单位最终得分,y为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z为本类第一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的公式分别计算出最终得分,并从高到低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区属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基本分1000分,其中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400分,区级分管领导评价20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0分,民主测评300分。
1、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400分)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0分〕×400。单位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500分。
2、区级分管领导评价(200分)
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或联系的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200分,最后一名得100分,并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3、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0分)
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0分,最后一名得50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4、民主测评(30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计分。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1、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区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区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区考绩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各街道牵头做好区四套班子领导及街道领导参与考核的组织服务工作。区人大财经工委、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审管办等要于2012年5月底前制订出台相关考绩细则。
2、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区考绩办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绩效公示,年中对区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区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数据和材料,经区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考绩办将随机抽样核实,如发现报送的数据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该项目分值。考绩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减扣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被考核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考绩办反映。
五、考绩奖惩
按照考绩得分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以20%的比例评出“考绩优秀单位”,5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单位”,25%的比例评出“考绩合格单位”,5%的比例评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绩优秀单位”评选资格:(1)发生“一票否决”情况;(2)对应的重点项目或条线工作考核排名列全市末2位;(3)没有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性投资)任务。
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部门,取消所有单项工作评先资格。
考绩结果由区委、区政府发文通报,对“考绩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考绩优秀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在该单位任主要领导半年以上、没有否决类情况的,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单位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适当提高;评为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党政领导评价排名和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对评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该类单位领导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被确定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对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区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全区后5位的领导干部,由区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全区后5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对被考核的区委协助管理的市直部门的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区考绩办将函告被考核单位的上级部门。
本考绩办法由区考绩委员会负责解释。温州高新区的考绩办法另行发文确定。
附:1、区属单位分类表
2、2012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3、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