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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镇(街道)绩效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一、工作绩效考核
项 目 |
分值 |
考核责任 单 位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赋分办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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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工作 (8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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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投资 |
400 |
市发改局 (牵头) 市农办 市经信局 市住建局 市统计局 |
具体按《2012年度乐清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乐委办〔2012〕4号)执行。考核限上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和生产性投资(或工业性投资)占比。各镇(街道)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率未达到100%的,年终考绩和该单项考核不得评先。 |
按限上固定资产计划任务数将镇(街道)划分为4类,赋予不同的难度系数。第一类为柳市、虹桥、城东、城南,难度系数为1.25,第二类为北白象、乐成、盐盆、翁垟,难度系数为1.1,第三类为淡溪、雁荡、大荆、石帆,难度系数为1,第四类为清江、芙蓉、仙溪、白石、天成,难度系数为0.9。 (1)根据限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计算排名得分,排名得分=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同类第一名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100×本类难度系数。 (2)限额以上工业性投资、城市建设类投资(除房地产投资外)、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投资三项全年合计完成率达100%以上的,按超过比例的二分之一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10%;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完成率达100%以上的,按超过比例的三分之一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10%;两种加分情况同时存在时,不重复加分,按第一种情况予以加分。 (3)根据加分后的基础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考绩得分=基础得分/第一名的基础得分×400。 |
按实绩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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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统筹发展 (210分) |
农房改造集聚建设 |
120 |
市农办 (牵头) 市住建局 市统计局 |
当年实际建设面积=当年开工面积+当年结顶面积+当年搬迁面积。 年度任务数以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破难攻坚大行动”实施意见》中的“农房改造集聚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下达到各镇、街道的任务数为准。同时有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要求完成。 |
该项考核得分=(当年实际建设面积/年度任务数)×120。 未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扣20分。 |
根据城乡统筹发展各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 考绩得分=(该单位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合计得分)×200 |
按实绩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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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工作 (850分) |
2、 城乡 统筹 发展(210分) |
“三分三改” |
股改 |
20 |
市农业局 |
要求完成股改的行政村比率达到90%。 |
该项得分=实际完成率/9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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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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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改 |
20 |
市农业局 (林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
要求完成地改的行政村比率达到90%。 |
该项得分=实际完成率/90%×20。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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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规范化建设 |
10 |
市社工办 (牵头)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
要求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 |
该项得分=实际达标率×10。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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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 |
40 |
市人口和计生局 |
具体按2012年度计生工作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重点考核计划生育率和出生性别比情况。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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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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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环境建设 (240分) |
绿化美化洁化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值 |
40 |
市市政园林局 |
考核各镇(街)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情况。 |
根据各镇(街道)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值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 |
根据综合环境建设各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 考绩得分=(该单位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合计得分)×240 |
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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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含洁化、违法建筑拆除、广告整治和青山“白化”治理工作) |
60 |
市住建局 市文明办 市市政园林局 市民政局 |
考核破难攻坚大行动拆违美化专项行动和“三沿”视觉污染整治等工作情况。 |
以洁化(20分)、拆违(20分)、户外广告整治(10分)和青山“白化”治理工作(10分)专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 乐成、城东、城南、盐盆街道和柳市镇洁化成绩与温州市对我市洁化考核工作挂钩,根据被抽查取样情况,我市成绩列第1位加5分,第2位加4分,第3位加3分,列第7、8位扣1分,列9、10位扣2分,列末位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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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工作 (850分) |
3、综合环境建设 (2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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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 |
节能降耗 |
20 |
市统计局 市经信局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万元产值电耗下降率、总用电量增长率、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和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公共机构节能情况。 |
按相关指标和任务的优化幅度或完成程度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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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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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和污染整治 |
30 |
市环保局 |
考核内容包括:①污染减排(10分),考核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指标的下降幅度。②环境质量(10分),考核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③重点行业污染整治(10分),考核电镀、化工、造纸等行业污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
按主要指标的优化幅度或完成程度计分。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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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收集管网和环卫设施建设 |
20 |
市市政园林局 |
考核污水收集管网和环卫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
该项实际得分=(该单位实际完成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量/计划任务量×权重系数+该单位实际完成环卫设施建设任务量/计划任务量×权重系数)×20。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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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 |
70 |
市平安办 |
考核内容按2012年度全市镇(街道)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考核结果进行考核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 |
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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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300分) |
经济建设综合评价 |
40 |
市直单位 |
由市直经济建设主管或服务部门对各镇(街道)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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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综合评价 |
40 |
市直单位 |
由市直社会建设主管或服务部门对各镇(街道)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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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综合评价 |
40 |
市直单位 |
由市直文化建设主管或服务部门对各镇(街道)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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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综合评价 |
40 |
市直单位 |
由市直生态建设主管或服务部门对各镇(街道)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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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300分) |
党的建设综合评价 |
40 |
市直单位 |
由市直党委系统部门对各镇(街道)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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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综合评价 |
80 |
市委组织部 |
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含市联镇、街道领导)按照分管(联系)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镇(街道)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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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型”机关创建 |
20 |
市“六型”机关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
按《乐清市2012年“六型”机关创建活动考核办法》考核。 |
由日常考核分和年终考核分组成。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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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看互学 |
100 |
市委办 市府办 市考绩办 |
考察测评 “互看互学”组织情况和重点工作、环境面貌等,并进行测评打分。 |
该项实际得分=(“互看互学”测评分/100)×100。 |
按测评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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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 |
100 |
市统计局 |
2012年底由市统计局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各镇(街道)工作情况相关评价指标进行民意调查。 |
先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再与上年度对比进步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两项分数的加权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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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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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牵头单位 |
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经市委常委会或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纳入,按相关程序考核。 |
附加工作按难易程度确定为难(15分)、较难(10分)、一般(5分)中的一档,并按实绩进行考核赋分,无任务的赋平均分。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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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50 |
市考绩办 |
附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发文日期为准)期间,以镇(街道)为单位,当年某一项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或发文推广的,每起加10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发文推广的,每起加30分。 |
由各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市考绩办审核后提交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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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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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绩办 |
因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督查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落实不力或达不到工作要求被通报的(已列入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的除外),同项工作每起扣1分。 |
年终由市考绩办汇总后,经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交市委常委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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