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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委发〔2012〕64号

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镇(街道)考绩法》和《2012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28日 16:41:51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项  目

分值

考核责任单    位

内容与要求

赋分方法

备注

主要领导

(1000分)

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500

市考绩办

根据各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赋分。

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500。

按实绩

赋分

市领导综合评价

200

市委组织部

将工作绩效考核 “综合评价”中的由市党政领导对各镇(街道)工作进行的评价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取各排名分的平均分。

按排名

赋分

民主测评

300

市委组织部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计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其中优秀得票率在90%及以上的,得满分;优秀得票率在80%(含)-90%的,得285分;优秀得票率在70%(含)-80%的,得270分;优秀得票率在60%(含)-70%的,得255分;优秀得票率在6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40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00分。

按测评

赋分

其他领导

(1000分)

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300

市考绩办

根据各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

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300。

按实绩

赋分

市领导和市直条线单位评价

300

市委组织部

按照分工,将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的市党政领导对各镇(街道)对应条线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以及对口市直单位对各镇(街道)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2条以上的,取平均分。

按排名

赋分

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评价

100

市委组织部

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评价。

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办事处主任)的评价所占权重为6:4。

按评价

赋分

民主测评

300

市委组织部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计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其中优秀得票率在90%及以上的,得满分;优秀得票率在80%(含)-90%的,得285分;优秀得票率在70%(含)-80%的,得270分;优秀得票率在60%(含)-70%的,得255分;优秀得票率在6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40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00分。

按测评

赋分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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