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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委发〔2012〕64号

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镇(街道)考绩法》和《2012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28日 16:41:51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2012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切实推动温州市委市政府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市直机关部门、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以及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线上直属单位,分经济服务类、建设服务类、公共服务类、综合服务类等4类,共80家(详见附件1)。

  二、考核项目设置和赋分办法

  考核项目由五大项目、“六型”机关创建、创先争优项目、综合评价等4方面内容组成,设基本分值1200分(详见附件2)。

  1、五大项目(500分):五大项目每项基本分100分,按实绩赋分,由市考绩办牵头考核。

  市直单位按照“全省一流、温州领先”的目标,根据2012年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温州条线考核内容,从本单位职能出发,自我加压、创先争优,提出2012年度五大重点工作项目,并对年度工作计划和进度进行量化、具体化。

  对五大项目设置难度系数。难度系数结合市直单位“互学互比”活动,分两个步骤评定。一是评定项目难度档次。由市委办、市府办、考绩办牵头,组织开展市直单位“互学互比”活动,由市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各镇(街道)有关领导、部分市委督查专员、“两代表一委员”和专家,听取各单位年度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安排,特别是考察五大项目与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的对接度、难度和相应举措的力度后,对单位五大项目难度档次进行现场测评;根据得分排名,分别按20%、40%、40%比例划分单位五大项目的综合难度档次,各档次分值区间为5%。二是评定项目综合难度系数。在定档基础上,由上述测评人员在被考核单位的综合难度档次分值区间内对五大项目难度值再次赋分,取平均分为该项目难度系数。

  年底由市考绩办牵头组织考核组,考核各单位五大项目完成情况,各单位五大项目得分为其项目完成情况得分乘以项目综合难度系数。

  2、“六型”机关创建(200分):按“六型”机关创建考评办法赋分,主要考核市直单位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和谐型机关创建情况,由市直机关党工委牵头考核。

  3、创先争优项目(200分):考核市直单位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和条线工作创先争优情况。

  (1)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按照市委市政府2012年破难攻坚大行动等活动要求,由市发改局牵头,市统计局参与,对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的市直单位进行考核。工程建设项目考核内容参照《2012年度乐清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乐委办〔2012〕4号)有关要求,三大区块、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市直部门、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四类固定资产投资牵头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进行考核。

  (2)审批服务事项。对涉及基本建设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开展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速提效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由市审管办牵头考核,并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对审批服务单位进行满意度调查,由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对审批单位服务工作开展抽查;第一次查实存在不到位情况的,督促其整改完善,并扣除20%项目分值,第二次查实存在不到位情况的,取消本项考核得分,或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反映进行责任倒查,经查实因审批问题影响工程进度的,取消本项考核得分。

  (3)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根据市直有关单位承担我市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责任分工和相关工作量等因素,确定相应难度系数,其得分为工作完成情况(省创卫复查相应扣减分)乘以难度系数,由市卫生局(爱卫办)负责考核。

  (4)进等升位项目。以去年市直单位在温州市条线考核排名成绩为基数,根据本年度市直单位在温州条线考核排名及本年度位次较上年度升降情况进行考核赋分。排第一名的得本项目基本分,名次每降一位,减2%分值;同时,将温州市2012年度对我市条线工作考核指标排名同2011年度考核进步情况进行比较,排名每升降1位相应加减1.5%,加减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名次和排名升降分值相加,为此项最终考核得分。

  同时具有以上四项考核任务的市直单位,分别按工程建设项目25%、审批服务事项35%、创卫复查10%、进等升位30%的权重计算本项考核得分;只有前三项的,按30%、50%、20%权重进行综合并计算考核得分;只有前一项和后二项或只有后三项的,按40%、20%、40%权重进行综合并计算考核得分;只有前二项和后一项的,按30%、40%、30%权重进行综合并计算考核得分;只有前二项的,按40%、60%权重进行综合并计算考核得分;既有前三项中的一项,又有进等升位项目的市直单位,取两项考核平均值为其得分;不具有以上四项考核任务的市直单位,取所有创先争优项目单位得分的平均值为其本项考核得分。

  市直单位2012年度(以发文日期为准,截止2013年1月31日;之后时间发文的,计入下一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获得全省及省级以上先进的(以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党政机关发文为准),如其年终考绩结果在“先进”档以下,则上提一档。具体由市直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确定。

  4、综合评价(300分):由市领导评价、党的建设综合评价、市直单位“互学互比”评分、镇(街道)测评、民意调查等五项内容组成。

  (1)市领导评价(50分)

  市领导评价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领导按实绩赋分。根据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的质量,在赋分参考区间(优秀45-50分、良好40-45分、一般35-40分、较差30-35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对该单位进行评价打分。评价得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单位该项得分。

  (2)党的建设综合评价(50分)

  分别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统战部制定考核办法,对市直单位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按实绩赋分。

  (3)市直单位“互学互比”活动测评分(50分)

  对市直单位在“互学互比”活动中汇报的年度工作思路、重点工作安排和举措、承诺表态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重点是考察单位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项目安排等是否体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工作目标是否体现“温州领先、全省一流”的要求和工作措施是否扎实等,由“互学互比”活动测评人员进行测评打分,年终结合五大项目考核,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一并进行考核。按实绩赋分,其得分为“互学互比”活动测评得分乘以年度工作完成率。

  (4)镇(街道)测评(50分)

  由各镇(街道)根据市直单位与镇(街道)工作对接情况、履行服务职能情况等,在赋分参考区间(优秀45-50分、良好40-45分、一般35-40分、较差30-35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对该单位进行评价赋分。

  (5)民意调查(100分)

  由市统计局负责考核,根据市直单位的考核分类,向相对应的镇(街道)、社区、企业和市民等服务对象代表进行民意测评,对市直单位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以百分计。该项实际得分=调查结果得分/100×100。

  5、附加工作:市委、市政府在年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并经市委常委会或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书面审定意见后列入考绩。附加工作分值按难易程度共设置为“难、较难、一般”三个档次的分值,分值分别为15分、10分、5分。由该项工作牵头单位制定考核方案,量化工作目标任务,市考绩办提出拟设档次分值,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确定,纳入年度考核。

  6、附加分和倒扣分:

  (1)附加分。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发文日期为准)期间,当年某一项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或发文推广的,每起加10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发文推广的,每起加30分;获得市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以及对全市化解信访积案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各加2分。同时,为激励市直有关单位抓好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或交办急难险重任务的落实,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经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同项工作每起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市直单位年度附加总分最高不超过50分,年终由市考绩办汇总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确定。

  (2)倒扣分。为强化考绩过程管理,加强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督查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落实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或达不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要求被通报的,每起扣1分。年终由市考绩办汇总本年度倒扣总分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确定。

  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五大项目+“六型”机关创建+创先争优项目+综合评价+附加工作得分+附加分-倒扣分。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将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0分,其中,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400分,市领导评价10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0分,民主测评400分(具体办法详见附件3、4)。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一)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400分)

  根据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赋分。各类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基本考核得分/100)乘以基本分。单位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500分。

  (二)市领导评价(100分)

  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分管(联系)领导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市分管(联系)领导对分管或联系的单位班子其他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在赋分参考区间(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一般70-80分、较差60-7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进行测评。

  (三)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0分)

  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工作情况,在赋分参考区间(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一般70-80分、较差60-7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进行测评。

  (四)民主测评(40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得出该项得分,具体赋分办法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考绩工作坚持既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被考核单位负担;既要以定量为主,又要实行领导评价、共性目标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重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又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市考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市考绩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汇总等工作。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牵头做好市有关领导及各镇(街道)党政领导参与考核的组织服务工作。各考核牵头责任单位于本办法发文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台相关考核办法,做到简明扼要,以日常数据和实绩为主,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考核,考核得分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后,报市考绩办汇总。

  (二)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被考核单位要理清2012年职能工作的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市考绩办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年中对市直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温州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点指标,由市考绩办根据相关部门上报的数据,视情进行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项目,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市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其提出的需多个单位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协调解决。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经市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并经调查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

  五、考绩奖惩

  按照各类被考核单位考绩得分进行排名,分别按20%的比例评出“先进单位”,50%的比例评出“良好单位”,25%的比例评出“合格单位”,5%的比例评出“基本合格单位”(被考核单位考核基本分值在720分以上的,则上提为“合格单位”)。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具体参照温州市的相关否决项)的单位,取消“先进单位”评审资格。考绩结果由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评为“先进单位”并在单位任主要领导半年以上、没有否决类情况的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并适当提高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同时优先考虑该单位优秀干部推荐为副科(局)长级领导干部人选名额,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由市委推荐为温州市副处后备干部或副处领导干部人选。对“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1年内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对线上管理的被考核单位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函告其上级部门。

  附:

  1、2012年列入绩效考核的市直单位名单

  2、2012年市直单位工作绩效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3、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4、市直单位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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