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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列入考核的区直单位分类表
类 别 |
单 位 |
备注 |
党政和 综合类 |
区委办、区府办(区法制办、区外事办、区人防办)、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社科联)、区委统战部(区委台办、区侨办)、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区直机关工委、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党校、区信访局、区文明办、区档案局、区关工委办公室、区编委办、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
21个单位 |
经济发展 和服务类 |
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村房建设办、江滨路鹿城段指挥部)、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区经合办、区审管办、区供销合作社、区金融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戍浦江河口大闸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市滨江商务区改建办(诸永高速鹿城段延伸工程办)、区工商联 |
17个单位 |
社会管理 和事业类 |
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社工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体育局、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区温瑞塘河保护管委会、区侨联、区文联、区残联、区征收办、区广电新闻中心 |
22个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