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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委发〔2012〕76号

中共平阳县委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镇(乡)考绩法》、《2012年度县机关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30日 11:02:40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附1:

2012年度镇(乡)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项   目

分值

考核责任

单位

考核内容和要求

赋分办法

备注

重点

工作

(A类镇670分、B类镇乡470分)

 

 

1、固定资产投资

A类镇300分、B类镇(乡)100分。

县统计局

(牵头)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县住建局

考核限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及限上工业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

要求全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达到30%,未达到的,年终考绩和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不能评先。A类镇全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超过30%的,予以加分;B类镇(乡)全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超过30%的,不予加分。全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2012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额-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基数)/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基数×100%〕×难度系数。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基数=201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2011年全县限上固定资产投资额/2011年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难度系数:昆阳镇1.27、鳌江镇1.30、水头镇1.04、萧江镇1.14、万全镇1.14、麻步镇1.03、腾蛟镇1.12、山门镇1.10、顺溪镇1.15、南雁镇1.05、青街乡1.20。

要求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必成数,力争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期成数。工业性投资任务必成数、期成数由县政府下达。

全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在30%或以下的,考核得分=该镇(乡)全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30%×该指标分值(负增长的得零分)。全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在30%以上的,A类镇在获得指标分值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增长率相应加分,最高加50分,加分分值=2012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排名第一的2012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增长率×50分。

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必成数但未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期成数的,加20分;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期成数及以上的,加30分。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必成数90%以下的,扣20分;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必成数90%但未完成工业性投资任务必成数的,不加分扣分。

按实绩

赋分

2、城乡统筹

发展

(210分)

村房两改

50

县农房办

(牵头)

县城乡一体

化建设办

县住建局

县国土资源局

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是指“1+X”规划区内当年农房集聚改造户数占当地农户总数的比例。2012年新增农房集聚率要达到5%。

按照村房两改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排名,考核得分=该镇(乡)实际考核分值/排名第一的镇(乡)考核分值×50。

按实绩

赋分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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