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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委发〔2012〕76号

中共平阳县委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镇(乡)考绩法》、《2012年度县机关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30日 11:02:40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项   目

分值

考核责任

单位

考核内容和要求

赋分办法

备注

 

重点

工作

(A类镇670分、B类镇乡470分)

2、城乡统筹发展

(210分)

商住用地出让

30

县城乡一体

化建设办(牵头)

县财政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完成2012年度商住用地出让任务。

按照县商住用地出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排名,考核得分=该镇(乡)实际考核分值/排名第一的镇(乡)考核分值×30。

按实绩

赋分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低丘缓坡开发

30

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2012年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低丘缓坡开发任务

按照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低丘缓坡开发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排名,考核得分=该镇(乡)实际考核分值/排名第一的镇(乡)考核分值×30。

“三分三改”

股改

20

县委农办

(农业局)

要求完成股改的行政村比率达到80%。

考核得分=该镇(乡)完成率/80%×20。

根据“三分三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考绩得分=该镇(乡)合计得分/排名第一的镇(乡)合计得分×40。

地改

20

县委农办

(牵头)

县林业局

县国土资源局

要求完成地改的行政村比率达到80%。

考核得分=该镇(乡)完成率/80%×20。

社区规范化建设

20

县社工办

(牵头)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要求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

考核得分=实际达标率×20。

根据社区规范化建设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考绩得分=该镇(乡)得分/排名第一的镇(乡)得分×20。

计划生育工作

40

县人口计生局

要求完成2012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按照2012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指标分值,名次每减1位,减指标分值3%。

按排名

赋分

3、综合环境建设(160分)

绿化洁化和违章管控

森林平阳(园林城市)建设

20

县林业局

完成森林平阳(园林城市)创建任务。

按照森林平阳(园林城市)创建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排名,考核得分=该镇(乡)实际考核分值/排名第一的镇(乡)考核分值×20。

按实绩

赋分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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