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项 目 |
分值 |
考核责任 单位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赋分办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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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工作 |
150 |
县委办 县府办 县考绩办 特色工作主管部门 |
考核在本年度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区域特色显著的重要工作。特色工作内容由县领导指定,或镇(乡)申报,县分管领导及县业务主管部门对其内容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其分值和难度系数。特色工作内容包括文化、旅游、生态建设、农业两区、招商引资、旧村改造、城镇建设等方面。 |
乘难度系数之后的各项特色工作考核得分之和。 |
按测评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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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150分) |
经济建设综合评价 |
20 |
县机关 单位 |
由县机关经济建设主管或服务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社会建设综合评价 |
20 |
县机关 单位 |
由县机关社会建设主管或服务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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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综合评价 |
20 |
县机关 单位 |
由县机关文化建设主管或服务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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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综合评价 |
20 |
县机关 单位 |
由县机关生态建设主管或服务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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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综合评价 |
20 |
县机关 单位 |
由县机关党委系统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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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领导综合评价 |
50 |
县考绩办 |
由县领导按照分管(联系)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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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30分) |
30 |
县统计局 |
2012年底由县统计局采取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各镇(乡)、功能区工作情况相关评价指标进行民意调查。 |
首先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再以与上年度对比的进步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两项分数的加权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