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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委发〔2012〕76号

中共平阳县委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镇(乡)考绩法》、《2012年度县机关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30日 11:02:40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项   目

分值

考核责任

单位

考核内容和要求

赋分办法

备注

特色工作

150

县委办

县府办

县考绩办

特色工作主管部门

考核在本年度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区域特色显著的重要工作。特色工作内容由县领导指定,或镇(乡)申报,县分管领导及县业务主管部门对其内容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其分值和难度系数。特色工作内容包括文化、旅游、生态建设、农业两区、招商引资、旧村改造、城镇建设等方面。

乘难度系数之后的各项特色工作考核得分之和。

按测评

赋分

综合评价

 

(150分)

经济建设综合评价

20

县机关

单位

由县机关经济建设主管或服务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按排名

赋分

社会建设综合评价

20

县机关

单位

由县机关社会建设主管或服务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按排名

赋分

文化建设综合评价

20

县机关

单位

由县机关文化建设主管或服务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按排名

赋分

生态建设综合评价

20

县机关

单位

由县机关生态建设主管或服务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按排名

赋分

党的建设综合评价

20

县机关

单位

由县机关党委系统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按排名

赋分

县领导综合评价

50

县考绩办

由县领导按照分管(联系)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镇(乡)、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按排名

赋分

民意调查(30分)

30

县统计局

2012年底由县统计局采取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各镇(乡)、功能区工作情况相关评价指标进行民意调查。

首先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再以与上年度对比的进步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两项分数的加权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按排名

赋分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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