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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平委发〔2012〕76号

中共平阳县委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镇(乡)考绩法》、《2012年度县机关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30日 11:02:40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附2:

2012年度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项目表

 

项  目

分值

内容与要求

赋分方法

备注

主要领导(1000分)

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500

根据各镇(乡)、功能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赋分。

该项得分=[该镇(乡)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镇(乡)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500。

按实绩

赋分

县党政领导及机关单位综合评价

300

将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的总得分,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按排名

赋分

民主测评

20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计分。

优秀得票率在90%及以上的,得满分200分;优秀得票率在80%(含)-90%的,得190分;优秀得票率在70%(含)-80%的,得180分;优秀得票率在60%(含)-70%的,得170分;优秀得票率在6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一的,得160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130分;。

按测评

赋分

其他领导

(1000分)

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400

根据各镇(乡)、各功能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

该项得分=[该镇(乡)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镇(乡)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400。

按实绩

赋分

相应的县党政领导和机关单位评价

300

按照分工,将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的县党政领导对各镇(乡)、功能区对应条线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以及对口县直单位对各镇(乡)、功能区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2条以上的,取加权平均分。

按排名

赋分

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评价

200

镇(乡)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各功能区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50分,并在此区间内,按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按排名

赋分

民主测评

10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计分。

优秀得票率在90%及以上的,得满分100分;优秀得票率在80%(含)-90%的,得95分;优秀得票率在70%(含)-80%的,得90分;优秀得票率在60%(含)-70%的,得85分;优秀得票率在6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一的,得80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65分;。

按测评

赋分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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