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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委发〔2012〕76号

中共平阳县委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镇(乡)考绩法》、《2012年度县机关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30日 11:02:40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附2:

2012年度县机关单位考核项目表

指标名称

考核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备注

重点项目

400分

县考绩办

按实绩赋分

五型机关创建

责任性、服务型和效率型机关创建

90分

县直机关工委

按实绩赋分

学习型机关创建

30分

县委宣传部

按实绩赋分

廉洁型机关创建

30分

县纪委(监察局)

按实绩赋分

综合

评价

县委县政府领导评价

100分

县考绩办

按分档赋分

县机关单位互评

50分

按分档赋分

镇(乡)测评

50分

按分档赋分

民意调查

50分

县统计局

按调查结果赋分

条线考核

200分

县考绩办

按排名赋分

加减

分项

 

市对我县重点工作考核

第一名责任单位

+50分

 

第二名责任单位

+30分

 

第三名责任单位

+20分

 

倒数第三名责任单位

-20分

 

倒数第二名责任单位

-30分

 

倒数第一名责任单位

-50分

 

表彰

国家级

+50分

 

省部级

+30分

 

通报批评

国家级

-20分

 

省部级

-15分

 

地厅级

-10分

 

县处级(含县考绩办)

-5分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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